当前位置: 首页 > 代表工作

王思健:张謇立法实践对设区市立法的启示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8-28  字体:[ ]

QQ截图20240828102939.jpg

人民与权力杂志微信公众号截图↑

QQ截图20240828103000.jpg


中国近代先贤张謇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对立法工作有过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研究、挖掘张謇依法治理的理念,从中析出指导我们工作的精华,并加以运用和发展,对于推动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普遍确定法治的信仰

引导人民群众确立法治的信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法治素养、改善政府信用、强化法律权威、推进执法公正等手段,其中通过法制教育提升全民的法治素养是首要任务。法制教育需要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国有常性,民有常情,斟酌而导以渐可也,拂戾而蹙以骤不可也。”张謇认为:“法律固文明,然人民程度不足,种种不良之习惯锢蔽已深,政府欲以法律矫正之,人民反以为苦,将来必有法律与习惯相冲突之事。”他意识到在当时国民法制素质普遍低下的情况下,法治方式与人民原有的观念、生活方式之间必然会存在矛盾冲突。因此,张謇特别注重提升全民的法治文明素养。通过开办法政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治思想。他指出:受过良好教育的学生可以有效地治理地方,地方发达了,自身才会一起发展。于是,地方的风俗也会越变越好,从愚昧向文明转变。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到普通人民大众的法制教育机制,法律知识普及宣传也已进入到八五规划阶段,全民法治意识已有明显提高,但对照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需要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改变一本册子、一张卷子的模式,优化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不同的受众分别采用适合其群体的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更多地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优势,提升宣传效果。二是改善人民群众的认同感。现实生活中一些鲜活的案例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治的无奈和不公,从而导致法治信仰的危机。只有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每一起纠纷,构建起让人民群众对法治高度的认同感,才能让人民群众坚信法治的价值。三是提高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治人不自治,何以谈法治。张謇认为,“治地治人之人亦常受治于法律。”政府不可朝令夕改、不讲信用,“失大信于人民”。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家机关应更多地关注民生、模范地遵守法律,提高公信力。

QQ截图20240828103006.jpg


(二)重视地方立法的质量

设区市地方立法具有实施性、补缺性和创制性的特点,既有细化实施上位法的需要、也有弥补上位法空缺的需要、还有探索新领域制度的需要。国家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就是为了适应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着眼地方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促进提升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地方立法面临的急迫性和实用性与张謇立法实践存在着相似之处。张謇认为其就职后,“困难万状,第一问题即在法律不备”,为此“夙夜图维,惟有将现有农工商各业,急需应用之各种法令,督饬司员,速拟订”。因此,地方立法更需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用。一要避免立法政绩化。不搞“立法竞赛”“立法考核”“立法创新”,不能脱离实际地将立法作为考核、评价地区和部门工作的依据,不能把立法等同于工作创新,不盲目追求某系统、某地域、某方面第一个立法,应更着眼于地方迫切需要解决的制度问题,立有用之法、立高效之法、立精品之法。二是要避免立法系统化。不能追求立法项目成体系,倡导切口小的“小快灵”立法,不立综合性、宏观性、倡导性的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大量照搬上位法的条款,不能追求法规条文的“大而全”“小而全”,要做到体例简、内容精,穿衣戴帽的条款少用或不用,不影响法规执行的条文能简就简。正确理解立法的地方特色,减少重复立法。地方特色必须是本地独特的资源和本地独有的先进管理方式。不是在立法项目前加上地域名就代表地方特色,不是从上位法规定的管理大类中分离出本地某一小项就是地方物色。三是避免立法行政化。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有职责有明确的边界,地方立法既要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权,也要维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中不能只顾行政效率而忽略公平公正;不能只着眼于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缺乏总体的统筹和安排;不能用立法权代替行政权。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真正做到通过立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QQ截图20240828103012.jpg


(三)?注重法规实施的效果

张謇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制定每一项法令。从提出立法选题、制定相应方针、确定立法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均不遗余力。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就设区市地方立法而言就是要重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首先,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张謇任职期间的立法一般先由部门长官提出立法选题,部门人员针对所提选题反复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确定。我们立法计划的确定也一定要突出实用的属性,着眼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进行全面的论证。改变目前存在的未经深入调研制定计划、未经充分论证调整计划的问题,取消把立法工作与某项工作评比考核的关联。其次,要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张謇十分重视法令的执行。《公司注册规则》明确规定:公司禀请注册,县知事于五日内详转核办,从应缴册费中扣五元留作办公费。法令实施半年后,张謇发现执行中存在“以注册事项无关轻重、故意耽延,不遵照法定日期详转。或在投禀领照时,于法定应缴册费之外,另加勒索事。即以农商总长名义发出“关于制止各级政府对商人注册刁难勒索致各省区咨文”重申规定,严令地方官员发现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尽法惩办”,维护法令执行的严肃性。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定时间后,执行机关也应向立法机关报告实施情况。立法机关应围绕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和实施性开展评估,评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评估执行机关的执行效率,检查、评估情况作为立法工作的依据。第三,要统筹平衡立改废释。立改废释组成立法的完整程序。张謇在重视立法的同时也关注法令的改废释。在《拟先制定农工商各种单行法令给大总统的呈文》中提到:鉴于相关单行法令“以应时势之要求。俟法制局全部法典告成之日,此条例,即行废止。”在条例发布之初即明确了废止的条件。《公海渔业奖励条例施行细则》《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施行细则》《商会法施行细则》在实施一周年、《商会法》实施15个月后即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正(订),《权度条例》实施10个月上升为《权度法》。立法活动中有14次是为实施有关法令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并对执行中相关的问题及时呈文大总统或发出咨文。对法律规范的改废释是保证其适应时代要求的有效途径,立法机关消极作为,改废释滞后,会严重削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消减刚刚培植起来的对法治的信仰。设区的市立法机关要改变普遍不重视立法解释的现状,对法规条文本意与适用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释,填补立法的空白,解决执行机关的困惑,消除群众的疑虑。对不适应时代的法规规范及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张謇是一本百科全书、是一座取之不尽的宝藏。张謇在立法和地方治理中的实践,不仅在近代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对当代法治中国建设仍有着深远的启示。我们要善于学习、运用和借鉴张謇立法的经验和成果,让地方立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Copyright 2008 Nanto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26839号-1
您是第 796869位访客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