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解读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南通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获评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中共南通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为我市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条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全程参与指导与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姜永华带队赴启东、海门等地调研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带队赴广州、厦门等地学习考察,在崇川、通州、如皋等地调研座谈。立法工作组反复研读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社会各界反馈的300多条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会商修改达30多次。2024年6月18日,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11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施行。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借鉴上海、浙江、广东、苏州等地先进经验,固化我市成功做法和创新经验,立足南通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条例共6章52条,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方面有着鲜明的机制创新和南通特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关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总监制度、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委托制度、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等诸多内容,在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条例的制定,对于我市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明确任务,强化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责任
条例规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应当遵循激励创新、质量优先、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一是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长效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协作。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以及其他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协作,促进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经验互鉴,推动实现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机制一体化。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知识应当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强化人大监督。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有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机制。一是培育高价值专利。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我市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等重点产业和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空经济、深远海装备等未来产业,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形成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二是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关组织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企业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推广城市和区域的形象标识、文化旅游标识,并申请注册商标,塑造特色城市形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三是培育优质地理标志。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开展海安大米、白蒲黄酒、如东条斑紫菜、吕四海蜇、通州腐乳、海门山羊等本地“通乡优品”品牌宣传推介,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四是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南通仿真绣、如皋盆景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间文艺、老字号、中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优化名录管理和分类服务,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条例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一是推进著作权创造与运用。版权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作品创作和传播,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领域的著作权创造和产业转化;支持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等服务。二是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金融监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其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健全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和跟踪反馈机制。四是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登记结算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五是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知识产权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科学技术、财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促进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
四、各方协同,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协同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一是加强行政保护。1、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纠纷处理,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全链条服务。2、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健全本市商标保护名录,将容易被侵权的注册商标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海关部门应当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权利人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备案,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3、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依法探索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等机制,并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4、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公安机关等可以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组织,组建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二是加强司法保护。1、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审判机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坚持平等保护,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防止和纠正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提高审判质效。2、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探索公益诉讼。3、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领域风险研判,针对行业性、地域性突出问题,依法加大犯罪打击力度。4、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运用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公证证明和服务方式,优化公证流程,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等提供优质公证服务。三是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机制。健全违法案件协调联动和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加强对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布年度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信息,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提供指引。四是强化仲裁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推动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组织加强与仲裁机构合作,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成立调解组织。推动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引入律师、专利代理师等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解。五是加强行业自律。扶持和促进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规劝惩戒,并将规劝惩戒情况报告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我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而市场主体纠纷应对能力不足,迫切需要加强保护。条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商务、外事、侨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动态信息、风险预警和典型案例;为全市外向型企业提供风险防控、纠纷应对等培训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申请境外专利和商标;加强“知联侨”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维权援助和应急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涉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开展相关保险业务。二是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南通家纺等专业市场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同时又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易发、多发区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为迫切。条例要求,家纺服装、家具家装、电动工具等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和义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并立即报告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推进其规范化建设。专业市场开办方违反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加强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核查,督促参展方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检索,并要求其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及时处理纠纷。四是建立政府采购等领域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度。组织和个人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参评政府奖项等活动的,应当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反承诺的责任。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承诺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围绕企业需求,提供优质、便利和贴心的公共服务
一是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发布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和流程,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建设。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优质服务机构落户,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构建区域特色服务体系。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引导其健全内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重点提供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持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专利信息的分析,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和共享,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引。四是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协调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五是为企业提供贴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范。六是提供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江海英才”计划,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助企强链平台,推动与产业、企业、创新主体精准对接。鼓励和支持张謇企业家学院、高等学校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联合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高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