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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大探索建立与政法委执法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3-01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部署要求,2月28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建立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后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也是江苏省内率先出台的人大与政法委联动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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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两者虽性质、定位不同,但目标同向、内容相近、范围交叉重合。在监督实践中,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不断加强监督协作,并均与市检察院建立了监督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一次次联动监督实践后,双方于去年年底实现双向奔赴,达成建立监督联动机制的意向和设想,并迅速开展《意见》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内容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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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将市级司法机关和干警贯彻司法理念、公正文明高效司法、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司法责任制、接受监督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十个方面的要求,主要创新内容有:

一是实行信息共享。建立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根据工作实际,相互提供有关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办案业务数据等信息。

二是开展联合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司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1~2项重点工作(类案)开展联合监督。对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市委政法委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信访督办室可适时组织会商,联合开展跟进监督。

三是推进协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两官”履职评议,对审议意见、代表建议、重点检察建议办理进行跟进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时,视情邀请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开展监督检查、政治督察、案件评查等工作时,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

四是强化工作互动。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与司法相关的工作意见和方案、专项工作视察调研方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时,可以征求对方意见建议。在组织涉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调研、全局或者专项性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活动时,视情安排对方有关人员参加。

此外,还规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范围等总体要求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改进监督方式、务求监督实效等保障措施,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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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让南通市司法监督工作更加有章可依、有据可循,有利于强化司法机关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工作合力,实现“1+1>2”的叠加效应。为推进《意见》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24年度重点创新项目,市委政法委将其纳入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十大举措。《意见》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擦亮南通“监督好通”品牌,也将为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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