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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2-02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通人办〔2017〕86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委室:

    现将《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南通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决算及市财政局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市财政局领导下,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相关委室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市人大办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九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的通知》(苏财办〔2014〕16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机要、文印和通讯工作

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4.负责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5.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及接待服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处:

(1)秘书处:承办文电和报刊的收发与分办、档案和资料管理、机要通讯、文印、常委会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会务工作、办公自动化管理等

(2)人事处:负责机关干部和职工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离退休及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办理机关出国人员政审手续;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归档资料的收集、传递工作

(3)行政处:承担机关内总务、财务、车辆、房产、物资、会务、安全保卫、生活服务及环境秩序等行政管理;承担外地来客的接待服务工作

(4)老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

2、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内设2个职能处:

(1)综合处: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统稿工作;负责日常综合性文字工作。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及有关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总结我市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并刊办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负责联系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的工作。

(2)宣传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承担法律宣传和人大业务培训工作任务;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新闻报道;联系组织县(市)区人大的新闻指导工作;指导市人大刊物编辑部的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综合管理工作。

3、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4、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提供信访信息,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催办、督查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5、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负责市人大机关的党群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一家,即: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2018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 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

3. 听取和审议《濠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4.《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一审;

5. 人事任免;

6.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情况的汇报;

7. 听取和审议加强和推进我市“华侨村”建设情况的报告;

8. 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9. 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

12. 评议市级政府部门动员会;

13.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二审;

14.《南通市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一审;

1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16.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17. 评议市级政府部门大会;

18.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19.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20.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报告;

21. 《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二审;

22. 听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23.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同级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4.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5. 审议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建议事项;

26. 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27. 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28. 讨论确定201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29. 讨论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三长”接待人大代表日活动安排;

30. 听取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31. 听取市政府关于“三城同创”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32. 听取市政府关于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33. 听取“七五”普法推进工作情况报告;

34. 听取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意见;

35. 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36. 听取监察工作情况报告;

37. 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38. 听取对我市宗教场所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9.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情况的汇报;

40. 听取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意见;

41. 听取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42.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43. 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计执行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安排情况的汇报;

44. 讨论确定优秀议案和建议、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先进代表之家;

45. 专项工作调研

(1)《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修编情况;

(2)“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金融业投贷联动发展情况;

(4)开发园区建设情况;

(5)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

(6)司法局工作开展情况;

(7)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

(8)农村“厕所革命”开展情况;

(9)农民增收工作情况;

(10)“河长制”实施情况;

(11)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油产业化工程建设情况;

(12)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3)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14)如何发挥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15)如何变代表建议办理为代表建议落实;

46. 立法调研

(1)《南通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2)《南通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3)《南通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条例》;

(4)《南通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5)《南通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6)《南通市法律援助条例》;

(7)《南通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8)《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9)《南通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10)《南通市城区铝合金门窗加工管理条例》;

(11)《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47. 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

(1)《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2)《宗教事务条例》;

(3)《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8. 研究制定《市级预决算审查监督评估体系》,为制定《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规定》作准备;

49. 建立并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50. 年中常委会扩大会议;

51. 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年中年末各一次);

52. 评议市级政府部门工作;

53. 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54.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市人大代表日活动;

55. 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56. 组织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县(市)区人大、部分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同志开展有关学习培训;

57. 配合省人大开展好相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242.2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74.73万元,减少5.11%。主要原因是(1)调减了不可预见费用;(2)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一)收入预算总计3242.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3242.2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3242.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4.73 万元,下降 5.11 %。主要原因是(1)调减了不可预见费用;(2)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3242.29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837.0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会议等。与上年相比减少366.14万元,减少11.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住房保障(类)支出 405.24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91.41万元,增长89.52%。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提租标准提高。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438.9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29万元,减少7.45%。主要原因是(1)调减了不可预见费用;(2)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803.3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96 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1)提升履职能力培训;(2)人代会会议费开支标准调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3242.2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42.29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3242.2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438.99 万元,占 75.22 %;

项目支出 803.30 万元,占 24.7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242.2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174.73 万元,减少5.11%。主要原因是(1)调减了不可预见费用;(2)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3242.2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74.73 万元,减少 5.11 %。主要原因是(1)调减了不可预见费用;(2)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033.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55.24 万元,减少 18.29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434.3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9.10 万元,增长12.75 %。主要原因是提升履职能力培训。

3.人大会议(项)支出 3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0 万元,增长 12.16 %。主要原因是人代会会议费开支标准调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支出 125.5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2 万元,增长 2.8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 提租补贴支出 279.7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7.89 万元,增长 204.56%。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438.9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18.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51.72 万元、津贴补贴 659.13 万元、奖金272.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0.2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0万元、住房公积金125.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00万元、离休费95.11万元、退休费137.82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4万元。

(二)公用经费 420.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9.04 万元、印刷费 10.00 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差旅费120.00万元、会议费20.01万元、培训费15.66万元、公务接待费12.18万元、工会经费10.46万元、福利费28.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15万元、特需费0.50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2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242.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4.73 万元,减少5.11%。主要原因是(1)调减了不可预见费用;(2)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438.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18.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51.72 万元、津贴补贴 659.13 万元、奖金272.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0.2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0万元、住房公积金125.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00万元、离休费95.11万元、退休费137.82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4万元。

(二)公用经费 420.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9.04 万元、印刷费 10.00 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差旅费120.00万元、会议费20.01万元、培训费15.66万元、公务接待费12.18万元、工会经费10.46万元、福利费28.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15万元、特需费0.50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2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4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20.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50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6.4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3.73 %;公务接待费支出 49.1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6.27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35.58 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86.4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86.40 万元,比上年增加 18 万元,主要原因是(1)常委会、各委室视察活动调研租车费用增加;(2)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增加;(3)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49.18 万元,比上年减少 4.3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298.31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1.05 万元,主要原因是改进机关作风,精减各类会议,严格会议经费安排。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78.66 万元,比上年增加 29.98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一届常委会提升履职能力培训。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6.5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6.5 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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