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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6-09-09  字体:[ ]

      

       9月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项目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曹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施建中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规划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希介绍了立法项目领导组的情况;市城管局局长张松泉介绍了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针对《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殷蓓介绍了起草工作的序时进度计划;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员会主任孙建国介绍了常委会一审前的主要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曹斌指出,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全国各地“城市病”日益突出,其中大量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当前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去年1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今年,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了花园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三城同创”的部署。为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呼应社会各界的要求,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决定》,增加《条例》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拟提交2016年11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曹斌强调,各单位要统一认识,深刻把握城市建筑垃圾立法的重大意义,团结协作,共同推动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大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把握法规制定过程中重要的时间节点,全程参与调查研究,把握立法原则,充分听取省人大和立法专家的建议。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入调研,保障立法质量和水平;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恰当选择立法空间;虚心学习相关知识,开阔视野、提升能力,确保圆满完成《条例》的制定任务。

(高陈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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