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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二审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陆志鹏颁发任命书

发布时间: 2017-09-11  字体:[ ]

   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二审,并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华、董正超、黄卫成、葛玉琴,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副市长吴永宏列席会议。

  《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中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首部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曾对《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多次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研究,邀请立法咨询专家研究论证,多措并举听取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修改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委托,向会议提请了关于任免唐建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副市长吴永宏受市委副书记、市长韩立明委托,向会议提请了关于任免王凯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会议接受了陈雷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审议通过了上述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昕水向会议提请的关于任命崔勇同志职务的议案。

  陆志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庄中秋表示,《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条例的报批、公告、宣传、普及工作,在执行、落实上下功夫,努力把这部实体法实施好、执行好,发挥好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新任命人员要牢记使命,强化政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绝对忠诚可靠;强化法治思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依靠法治;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保持清正廉洁的为政品格,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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