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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迄今已出台十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1-03-08  字体:[ ]

3月1日,《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0年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2日,市人大常委会又召开2021年立法正式项目集中启动座谈会,《南通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两个立法项目正式启动。

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地方立法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先后出台十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科学立法,彰显南通特色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做好地方立法是新时代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坚持党领导立法,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做到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确保立法高质量,努力把‘党言党语’转换成人大的‘法言法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说。

2015年7月31日,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是南通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这意味着地方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体现出来,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良法的诞生,必定出自“良匠”之手,这个“良匠”,就是立法人。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立什么法、怎么立法成为我市立法人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开展地方立法制度建设的调研,同年7月底着手进行《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起草组深入研究立法法和省条例一审、二审审议稿等内容,广泛借鉴兄弟地市的立法经验,结合南通实际,拟订了《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6年5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对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法规的起草和提出、立法程序、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以说是我们南通地方立法的根本制度遵循、操作指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建国介绍,考虑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把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作为重点工作,并广泛征集了一批立法建议项目,做到发扬民主、认真评估、充分论证、依法决定,每部法规的正式出台要历经两三年的时间、甚至上百次的修改完善。“可操作、不冲突、有特色是南通地方立法的原则。在确保法律权威性的同时,要接地气、有质量、有成效。不能违背、照搬上位法,要把南通近年来行政管理上的有效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化起来,把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吸收进来,以及探索在行政管理上采取新方法的创制性立法。”

《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之后,我市已先后出台《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10部实体性法规,《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轨道交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援助、农村公路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节约用水等8个立法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聚焦生态,护佑江海大地

市区滨江步道上,市民闲庭信步、踏青拍照,五山滨江地区已成为南通最美网红打卡地。

去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江苏考察,第一站就来到五山地区滨江片区,步行察看滨江生态环境。“总书记视察南通滨江地区,点赞南通滨江环境‘沧桑巨变’,这是对南通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高度肯定,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信心和决心。”上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时说。

南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捷报频传,与我市聚焦生态、立法先行密不可分。在我市出台的十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多达7部。2015年,南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果断决定把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摆上突出位置,率先开启了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程序。为了破解“垃圾围城”乱象,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了南通水生态的改善优化,制定《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为了捍卫一方蓝天白云,出台《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了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活动,制定了《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南通是畜禽养殖大市,主要畜禽饲养量位居江苏前三。但由于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产生的养殖污染已成为妨碍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调研项目转为当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多个单位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将条例草案在南通人大网发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这部条例由原来的27条精简到17条,具有鲜明的南通地方特色,是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法规,受到了省人大的肯定。

“不搞‘一刀切’和‘大而全’,通过立法为南通生态文明建设立规矩、划底线,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孙建国说。

法律巡视,建设法治南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和全面遵守。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就《行政诉讼法》《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效。

“《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构建我市地方立法法规制度体系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要精心组织,精准落实,精雕细琢,精益求精。”早在2017年,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施行一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率队视察了盆景园、游客中心、濠东生态绿地等现场,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采访、问卷调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自此,我市每部地方性法规施行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开展执法检查,对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范》,确保法规制定与实施“落得了地、接得住手”;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这边脚手架为什么没有防护网?”“这儿电线接线不规范。”“为什么监理通知单上签名不全?”“安全员巡查要在记录上留痕……”这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播放的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视频。视频直观展示了我市安全生产中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还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执法检查组专家的“把脉问诊”。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邀请专家和行业代表,分成综合组、危化组、工贸组、建设组、交通组等小组,重点对46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对180人进行了法律测试,收集群众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112条,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交政府办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分组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实执法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补齐设施短板,助力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共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件。调研视察法检“两院”工作,听取“两院”半年度工作汇报和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专题报告,支持和促进“两院”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司法保障服务功能。专题审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调研禁毒工作、公安信访工作,推动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织密织牢公共安全网。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调研“七五”普法工作,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2日的座谈会上,葛玉琴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更高起点推进依法治理,为“法治南通”贡献人大力量。如加强对立法选题的统筹协调,改进对法规起草的组织领导,强化对规范内容的审议把关,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责任,督促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按照“法律巡视”定位,紧扣法定责任清单,突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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