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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展示2024年人大工作亮点(一)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5-01-1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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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截图↑)

《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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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先后施行,为南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继通过《关于设立“南通人才日”的决定》后,围绕“南通人才日”主题开展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等跟踪推进活动;举办人大代表讲坛活动,以高质量代表履职汇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合力……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感恩奋进,围绕中心和大局,立足人大职能定位,依法履职尽责,以人大担当作为扎实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的“沧桑巨变”,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立良法保善治,丰富高质量发展制度供给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南通市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改标志着南通的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既将南通科技工作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又聚焦问题短板和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建设,有利于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实力不断提升。比如,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

在促进区域创新合作方面,条例基于南通独特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在多项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高标准规划沿江科创带、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跨江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动接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2024年3月1日,《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将市场、政务等5类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城市软实力和吸引力。

比如,条例规定了发展营商环境服务链、招商项目落地保障责任制、企业家教育培训、职工人文关怀、典型案例年度通报制度等内容,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制度支撑。

南通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立法,截至目前,先后制定出台18部地方性法规、修改5部法规,涉及“风景区保护、水利工程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人才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领域,做到突出重点,急用先立,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南通人才日”的决定》,将每年的“谷雨”之日确定为“南通人才日”,以专属节日礼敬人才,努力建设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让人才“第一资源”有为有位、名至实归。

4月11日,在第二个“南通人才日”来临之际,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跟踪推进活动,通过现场视察、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在座谈会上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招才引智谋划良策、为科创人才创新创业破解难题,进一步推进“南通人才日”深入人心。

1899年5月23日,是清末民族实业家张謇创办中国第一家机器纺织企业的开工投产日。2016年4月27日,南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每年的5月23日确立为“南通企业家日”,以法定形式要求全社会尊重、支持企业家。此后,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举办形式多样的“南通企业家日”主题活动,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形式,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激励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据了解,2024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第九个“南通企业家日”系列活动也将启动。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长江(南通段)大保护、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落实、重点工作开展,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凝聚全市人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同意志和强大力量。

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南通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挂牌。全市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完善网络、健全制度、培育志愿者队伍,架实国家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之桥,夯实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

寓支持于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较慢的原因是什么?市工信局下半年有没有明确这些项目的推进时间节点?有具体计划吗?”“当前财政收支紧平衡情况下,请问市市场监管局是如何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在2023年8月召开的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作会议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搭建人大代表和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面对面答复人大代表的关切,实打实回应群众期盼,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这正是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构建起多方联动、方式多样、立体覆盖的工作体系,不断织牢“监督网”、看好人民“钱袋子”。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以人大监督的“全、准、实”助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比如,制定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路线图”,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督范围。同时,通过制定审议意见和整改问题“两张清单”,表格式明确整改事项、责任单位、办理期限和办理标准等,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监督”。

聚焦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大监督的助力助推作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国式现代化首要任务,紧跟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紧贴南通“一枢纽五城市”主攻方向,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高标准农田改造、通州湾新出海口等重大工程和“招商引资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等重要部署,整体性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每年精心选择财政经济、城市建设、农业发展等方面10多项议题安排监督项目,推进监督工作全面提升。

比如,围绕助推经济整体好转,听取和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高质量发展指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等作出审议意见。围绕创新发展,开展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全市创新生态建设情况专项报告,督促优化科技创新布局和措施。

围绕协调发展,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开展老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视察,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品质一体提升。围绕共享发展,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等专项工作报告,助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发挥代表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心齐劲足

“我将认真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以实干担当书写履职新答卷。”3月17日,全国人大代表、通富微电董事长兼总裁石磊向企业员工宣讲两会精神,集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现场聆听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久久不能忘怀,让我有底气、有信心带领企业在发展之路上不断探寻新质生产力‘密码’。”石磊表示,“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们整个行业企业都必须抢抓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所作为。”石磊正在紧锣密鼓推动苏通工厂建设工作,力争项目早日竣工达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为强劲的新动能。

全国两会闭幕后,南通8名全国人大代表马不停蹄回到工作岗位,积极宣讲两会精神,推动两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南通五级人大代表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把各方面的干劲带起来”的勉励付诸行动,带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加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用实干实绩回报习近平总书记关怀厚爱,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

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需要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把密切9400余名五级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推进人大代表家站进网格、进社区、进产业链,提档升级建成代表之家195个、代表联络站958个,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让百姓在家门口说话有人听、诉求有处讲。引导人大代表提好议案建议,做好审查审议,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550余名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年均提出议案建议720余件,初步实现“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4月12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举办2024年第一期人大代表讲坛活动,4位人大代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业强市”主题,结合个人思考、履职实践作专题报告,千余名代表在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收看。代表讲坛活动自2023年开展以来,已举行8场,先后有30余位人大代表参加活动进行交流,该活动已成为五级人大代表传授履职经验、交流学习收获、展示工作成绩的平台,推动广大代表勤勉尽责、比学赶超、多作贡献。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庄中秋表示:“南通人大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2024年5月发表于《中国人大》)

《人大携手政法委迈出法律监督贯通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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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关于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引起了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大家认为,这是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法委在法律监督贯通上所做出的尝试性探索,有利于推进司法监督和执法司法质效的提升。

今年2月28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上述《意见》,并于3月1日与南通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这一文件。据悉,这是江苏省内设区市第一份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法委联动开展法律监督的制度性文件。

缘何处而来?

基于什么样考虑,建立这样的监督贯通机制呢?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说:“这实际上是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深思熟虑、双向奔赴、一拍即合的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庄重提出,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这一新部署新要求,让长久以来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困惑迎刃而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一起深入调查研究、会商讨论,对执法司法监督的情况摸得更清了、应对之策也更准了。

法律监督,人大、党委政法委均责无旁贷。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两者性质、定位不同,但目标同向、内容相近、范围交叉重合。然而,过去相当一段时期,两家各自履行监督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了解情况、信息不互通、资源不共享,产生“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等现象。

党的二十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不断加强监督协作,并均与市检察院建立了监督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一次次联动监督实践,双方于去年年底达成建立监督联动机制的意向和设想,并迅速开展《意见》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内容逐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政法委在联动监督中形成的经验、取得成效,是双方确定建立联动监督机制的最大底气。”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葛玉琴在回顾该《意见》制订过程时,这样感慨。

贯通了什么?

人大与政法委在法律监督上如何贯通、贯通什么?南通司法界一些人士听闻消息后,非常好奇这个《意见》是如何破局解题的。因为深谙法律实务的他们,既深知重复监督之弊,更深感“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知不易行更难。

围绕监督信息的共享,《意见》规定,建立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根据工作实际,相互提供有关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办案业务数据等信息。

针对可联合监督的事项,《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司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1~2项重点工作(类案)开展联合监督。对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市委政法委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信访督办室可适时组织会商,联合开展跟进监督。

对于需协同借力的领域,《意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两官”履职评议,对审议意见、代表建议、重点检察建议办理进行跟进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时,视情邀请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开展监督检查、政治督察、案件评查等工作时,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

在日常工作互动方面,《意见》提出,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与司法相关的工作意见和方案、专项工作视察调研方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时,可以征求对方意见建议。在组织涉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调研、全局或者专项性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活动时,视情安排对方有关人员参加。

怎么落实好?

接下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谋划,进一步落实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双方或多方联动监督事项,推动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市人大常委会把《意见》实施列入2024年度重点创新项目加以推进,市委政法委将其纳入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十大举措。

另外,双方积极以联动监督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治。比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司法监督中了解到,在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存在理由笼统、衔接不畅、成案率低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开展监督,形成《关于“民转刑”案件线索移送专项监督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公检法认真整改落实。通过半年的努力,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转刑”案件线索移送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以涉嫌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民事案件后续工作的通知》,全面明确归口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前置审查、责任落实等要求和案件移送目标;市公安局制定扎口管理、优化机制、规范处置等工作措施。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督办会,持续开展跟进监督,推动南通市“民转刑”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

通过放大实践中被证明了的成功案例,让这些案例说话,示范指导全市三级人大和党委政法委抓贯彻、促落实,让制度生威发力。

此外,文件自身规定了保证落实的措施。《意见》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及时研判,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处置,推进系统治理。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或者需要相关方面配合的,开展延伸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对联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司法腐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调查处理,涉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意见》还规定,双方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动衔接有关事项,会商监督工作具体事宜,确保工作持续顺畅。创新创优监督方式方法,更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摸清实情。持续落实好双方与市检察院法律监督贯通衔接机制,视情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公职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和叠加效应。

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擦亮南通“监督好通”品牌,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供有益借鉴,将南通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2024年3月发表于江苏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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