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人民代表报》《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 | 南通:人大携手政法委 迈出法律监督新步伐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3-28  字体:[ ]

QQ截图20240328143614.jpg

(版面截图↑)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与南通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据悉,这是江苏省内设区市第一份人大常委会与党委政法委联动开展法律监督的制度性文件,有利于推进司法监督和执法司法质效的提升。

围绕监督信息的共享,意见规定,建立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根据工作实际,相互提供有关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审议意见、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办案业务数据等信息。

针对可联合监督的事项,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司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一至两项重点工作(类案)开展联合监督。对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市委政法委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信访督办室可适时组织会商,联合开展跟进监督。

对于需协同借力的领域,意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两官”履职评议,对审议意见、代表建议、重点检察建议办理进行跟进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时,视情邀请市委政法委有关人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开展监督检查、政治督察、案件评查等工作时,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

在日常工作互动方面,意见提出,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与司法相关的工作意见和方案、专项工作视察调研方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时,可以征求对方意见建议。在组织涉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调研、全局或者专项性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活动时,视情安排对方有关人员参加。

此外,文件自身规定了保证落实的措施。意见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及时研判,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处置,推进系统治理。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或者需要相关方面配合的,开展延伸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对联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司法腐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调查处理,涉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Copyright 2008 Nanto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26839号-1
您是第 796869位访客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