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8-04  字体:[ ]

(2015年7月1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为进一步开展立法和预算监督工作,决定增补施德威、严宪、潘新、钮启贤等4名同志为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增补陆建生、叶晓平、李希、顾绮、严宪、潘新、钮启贤、范平等8名同志为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并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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