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1-09-15  字体:[ ]

(2011年8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全面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科学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加快推进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定位和全市“十二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力抢抓两大国家战略规划深入实施的重大机遇,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服务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目标要求,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运行,推动社会事业更大进步。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医患纠纷、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大力宣传社会责任、公权制约、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侨民等弱势群体和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权益保障工作,树立公平、平等的人权保护意识。宣传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中的预防、预警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反邪教、促进民族团结等与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组织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地方安全。宣传法律保障救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公民守法观念,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大力开展依法信访、法律援助、诉讼制度、调解制度等有关法律救济途径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通过适当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结合各类社会群体的实际,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要突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和完善人大任命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述德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常用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要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实际需求,积极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法治文化,增强他们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诚信经营、依法致富、依法办事的意识,引导其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借助社区管理平台,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四、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坚持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载体,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学校文化、企事业文化、机关文化和社会组织文化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影响力。大力培育本土法治文化,不断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大力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强具有本土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示,大力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精神和信仰,不断提高全体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更富成效地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创新创优,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用群众理解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律,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力戒形式主义,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人民群众熟悉法治、遵循法治、受惠法治。要强化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在各类媒体开办法制栏目,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尤其要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构建法制宣传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多手段地鼓励公民参与法治实践。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切实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系统部署、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经费保障标准,努力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必备条件。
  七、强化检查监督,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搞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保证本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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