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5-12-09  字体:[ ]

(2015年11月25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闻斌副市长所作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该议案的办理工作,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城乡水生态建设成效初显。但是与议案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是: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仍较淡薄;水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尚不完善;农村面源污染依然突出;控源截污工作任重道远。为此,会议要求:
  1、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水环境整治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特别是新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的知晓度,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水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治理规划,科学制定治理目标。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海绵型”城市的要求,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安全与景观的关系,综合考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水生态建设等功能的科学统一,将水环境治理保护编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近三年全市水环境治理保护目标任务,制定覆盖城乡的水环境治理保护、农村河道疏浚、城市水系和防洪、城乡河道蓝线等规划,抓紧制定市区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和市区截污纳管、排污督查、违法处罚等具体办法。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突出精准治理,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明确治理保护责任。要建立健全系统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落实,持之以恒加以推进。一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加强沟通、联动和协调;二要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治理保护责任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继续推行“河长”责任制,区域之间的界河要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三要健全联动监察机制,加大水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排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水环境污染;四要落实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将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并探索制定以奖代补政策。
  4、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多管齐下改善水质。要严格执行水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和各项目标计划,突出标本兼治,抓好行动落实,全方位、立体式做好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一要推进源头治理,强化对各类污染源的管控和整治,控制工业企业和规模养殖排放标准,加强污染物集中处理和收运体系建设;二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完成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拆坝建桥、河道清障工作,进一步沟通河网水系,同时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配套设施作用,提升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三要加大力度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有效减少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入河;四要尽快启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五小行业”生活污水排放普查登记工作,并推进截污整改;五要加强新建小区污水收集纳管建设和验收监管,落实楼前污水收集管网设置措施;六要严格责任考核,将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完善跨行政区域河道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补偿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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