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1-11-22  字体:[ ]

(2011年10月28日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县、乡两级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2年2月底前选出。
  二、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体上于2012年3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新建的乡镇,凡在2010年1月1日后已依法进行了人大选举的,可以不参加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待下次换届选举时再同步进行;其他的新建乡镇都应当参加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
  四、为了加强对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徐永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健、黄卫成、徐仁祥、朱德炎、杨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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