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完善市级企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1-11-23  字体:[ ]

——2011年10月27日在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施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关于完善市级企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建议》(通人办[2010]65号,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向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0年、2011年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发展资金37500万元(包括招商引资专项1800万元,沿海开发专项800万元),比上年增加7785万元,增长26.2%。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实际支出34934万元,增加5510万元,增长18.7 %,完成年度预算93.2 %。其中,直接用于企业发展项目(包括以奖代补)31081万元,占89 %;用于工作推进及活动经费2081万元,占 6%;用于对县(市)区、市级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奖励1772万元,占5%。(详见附表一:2010年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2011年,市财政安排企业发展资金预算48134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9634万元,增长25%。其中:政府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资金41600万元,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发展重大活动经费预算90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1800万元,政府奖励预算2000万元,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推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1470万元,相关单位补助经费364万元。截至2011年8月,上述除下达给部门单位的经费外,实际支出17620万元,占预算38.1%。(详见附表二:2011年1-8月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目前,市各相关部门正在对企业申报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项目进行审核。

  二、《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拟订的《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近期修改后将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1、改革了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方法。从2011年开始,将原在企业发展资金中使用的经费事项按用途“一分为四”,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预算。

  (1)设立“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预算”,全部用于支持项目的政策兑现,各类专项资金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执行中,年度预算总额如不够,可根据财力平衡状况按程序追加预算;年度预算总额如有结余,不再结转下年。

  (2)设立“市委市政府推动产业发展重大活动经费预算”,用于市委、市政府决定举行的推动产业发展重大活动。该项经费预算使用,由主办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3)设立“政府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用于依据市政府各类考核文件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奖励。

  (4)部门推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将原在各专项资金中列支的部门工作费用,包括会议、考察、展览、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及活动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在各专项资金中不再安排属于部门工作和活动组织等相关经费。

  2、完善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调整了科技计划资助体系。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对原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我市“十二五”科技计划资助体系,主要由九大专项组成,包括重大科技创新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新兴产业培育专项(瞪羚企业培育、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专项(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政策补贴),重大研发机构引进专项,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项(科技平台、科技园区建设),产学研合作专项(产学研招标、应用研究、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招标),科技强农惠民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示范),知识产权专项,部省项目配套专项。

  (2)完善了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一是调整了扶持企业办法。要求企业入库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增幅达10%以上;技术、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二是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扶持项目采取项目库计划管理、竣工补助的方式。对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扶持项目计划。被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新购置技术和设备总额的6%给予补助。对信息化项目,按新购置技术和设备总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财源建设重点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3、研究提出了“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增设“项目管理系统”模块。该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功能为:发布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受理企业项目申报,公示支持项目结果等。企业按照政策、办法规定,在项目实施之前通过网络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根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使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季度会审一次,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列入支持项目库,由项目实施主体与市业务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和支持政策,项目完成后严格审核兑现。对应在项目库系统申报而未申报的项目,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市财政利用项目库和财政会计核算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防止同一项目重复享受。

  4、认真做好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加大财政扶持项目跟踪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关、材料审核关、项目验收关、资金拨付关和绩效考核关,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问效。2010年,在技改、节能、技术中心等项目审核中,共核减64个项目。其中: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复审核减5个项目,核减517万元,发现南通中网世纪软件公司、南通大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港闸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仿造银行传票、银行对账单、虚报投资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取消了当事企业相应财政补贴资格,并处三年内不得享受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

  在拨付项目资金时,以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直接拨款,取消企业“收据”,以银行回执作为双方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上级财政定向安排的专项资金,在市财政账户实行“零停留”,款到即付。

  在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中,我们探索建立了一些基本的理念和方法。一是“事前引导、激励增量”的政策理念。明确支持重点,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投入,培育后续财源,增加对社会的贡献和对财政的税收回报。二是“只论政策,不争盘子”的分配理念。引导经济管理部门,不要一味的争取扩大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规模,要认真研究产业扶持政策。坚持“政策制定在前,政策充分公开,严格按政策兑现”,只要符合政策,就按政策兑现,专项资金使用不受年初资金盘子的限制。三是改革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方法。净化产业发展资金支出内容,产业发展资金“一分为四”。确保产业发展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政策兑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财政资金公共性决定了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事前引导、激励增量”的原则,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和地方财源建设。今后,准备从以下几方面调整政策、创新办法、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

  (一)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增加支持产业发展财政投入。

  “十一五”时期,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逐年增加,2010年达到3.75亿元,2011年4.43亿元。虽然在苏中地区领先,但对比苏南地区,总体规模还是偏小。今后,要整合各类资金,集中用于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一是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以2011年的4.43亿元为基数,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二是大生集团等企业土地变现增值建立的纺织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约10亿元;三是国有资本收益每年约5000万元;四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土地增值安排用于企业发展的部分。“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预计可达50亿元,是“十一五”的5倍。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新兴产业培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引进培育和科技创新。从2012年起,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兴产业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80%以上。

  (二)突出重点,调整方式,提高政策资金聚焦度。

  对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着力点进行调整,提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的聚焦度,引导产业发展资源、科技创新资源、资金和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突出对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以下简称“三新”)的支持。

  1、在支持方向上,由对支持传统产业为主向支持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会同市经信委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加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修订企业技术改造导向目录,继续支持纺织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8%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符合市发改委《南通市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指导目录》、设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在支持方式上,由过去的直接、无偿投入向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方式转变,突出对社会、金融资本的引导。按照“无偿拨款为辅,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要求,调整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从科技、人才项目资金入手,控制一般性项目资助,加大有偿性项目扶持,重点支持科技金融,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向“三新”项目集聚。调整扶持方式,以无偿拨款为辅,股份化、资本化投入等有偿方式为主。实行无偿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基础应用研究、省以上项目配套、大院大所(重大科技研发测试平台)引进建设运行、人才项目启动资金、住房补贴、生活津贴等。通过创投、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等。

  (1)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2011年,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由国投公司设立了“南通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政拟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再安排4000万元,由国投、产控分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参股基金公司和直接投资企业的运作方式。参股比例不超过30%。参股基金公司和直接投资“江海英才”项目的投资在一定期限内,按本金加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承担。今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逐步扩充创投引导基金规模。

  健全治理结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研究基金投资方向、审批资产经营公司提交的对基金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基金公司要大力招引投资专业人才,培育本地化的管理团队。

  (2)做大科技担保规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财政金融鼓励政策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74号)明确,经市科技局、财政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享受优惠利率,担保享受1%担保费率优惠。南通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享受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科技担保公司享受担保费补助、担保风险分担政策。为调动其他银行和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将上述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银行和担保公司。2011年,在市政府主导下,市科技局、财政局参与设立了“南通市科技创新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国投公司出资400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正常开展业务。今后,随着业务的扩展,市财政将通过资产经营公司对其逐步增资。

  (3)建立“三新”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对初创期企业的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等给予银行贷款支持。拟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首期“三新”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1—2个合作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专项存储合作银行),要求银行对“三新”项目按贷款风险准备资金的10倍以上发放新增贷款(具体企业名单由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向银行提供),缓解初创期“三新”项目融资困难。

  (4)建立重大科技项目贷款贴息制度。改革重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财政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对经审核认定扶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贷款额、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2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在支持着力点上,由过去的以结果(税收,销售规模)为导向向企业发展要素和税收增长相结合为导向的转变,突出对企业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的支持。税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企业发展好了,税收也就增加了。因此,原来的激励税收结果的办法要转到激励要素上来,财政要更加突出对企业人才、科技、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扶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重点财源建设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政策不再实行,对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继续实施重大项目节点奖励政策。为鼓励大企业(集团)新上项目、做大做强,对市区大企业(集团)投资新上的特大项目,继续实行项目实施节点奖励办法。即对新上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投产后年新增地方税收6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开工、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三)明确市、区在支持产业发展中的各自职责,实行市区联动,形成合力。

  改变现行产业发展资金市级财政统一负担的做法。按照支持企业发展市、区共担,企业发展成果市、区共享的原则,对区推荐、市审定的扶持项目,明确市、区支持企业资金分担比例,实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由过去的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向市、区联动,合力推动产业发展的转变。为鼓励各区积极向省申报项目,对省以上支持项目的配套资金,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完善政府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进一步完善政府对经济考核奖励的种类和实施办法。一是对可以获得全省县(市)、区统计数据的经济指标,可实施在全省50个县(市)、67个区中比总量、比增幅的奖励办法;二是梳理目前的考核奖励事项。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考核指标(目标)、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考核结果由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不搞参评单位个个有奖,考核指标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一个考核目标下原则上不再设置单项奖励。今后,对被评为先进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企业、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不再给予奖励。

  (五)支持新兴产业项目方向研究。

  支持市级部门对新兴产业项目方向深度研究,为市政府发展重点新兴产业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从2012年起,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市相关部门“新兴产业项目方向深度研究”项目经费,专项用于部门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研究。

  (六)实行财政支持项目网络管理。

  为加大财政政策的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将尽快建立“南通市财政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发布财政扶持政策、申报企业项目、公示财政支持方案、积累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历史资料,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加强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是一项新的课题,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帮助下,严把政策制订关、审核兑现关、监督管理关,不断探索财政政策、资金撬动经济发展新路子,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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