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8-24  字体:[ ]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十分重视,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生力量;顺应发展新优势,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我市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二是土地流转的保障措施不够到位;三是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

  为此,会议要求:

  (一)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增产增效增收。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降低土地生产率和农产品产量为代价,必须统筹考虑增产、增效和增收的平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现阶段建议重点培育本地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家庭农场。要在引导土地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和扩大农业服务的规模,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二)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农村稳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根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各项任务。要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确股确权”模式,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率;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调处化解各类矛盾; 加强对工商企业承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租赁者的掠夺式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流转土地用途的管控,建立对承租土地经营者准入制度,防止盲目流转,禁止农村耕地的“非农化”;注重提高土地流转质量,优化土地使用结构,鼓励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  

  (三)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要夯实各类经营主体的人才基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服务搭建电商平台。要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特色,促进农业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构建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家庭经营在生产领域精耕细作的优势,提高家庭农场在提供初级农产品中的贡献份额;发挥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对接企业和市场的服务优势,努力实现合作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延伸、实施名牌战略和农民增收中的带动作用;发挥“全托管”全程化、机械化、专业化的优势,实现农户“小土地”与经营者“大服务”互利共赢。

  (四)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支撑,要进一步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大力拓展服务范围;要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推广新型服务模式;要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同时向产前、产后延伸服务,把各类经营主体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要研究并落实政策措施,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建设项目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解决用地、融资、保险等实际困难,为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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