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1-06-21  字体:[ ]

——2011年5月30日在市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志相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近三年来的法院执行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坚持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引,以专项执行活动为载体,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以工作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和执行工作效果,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2008年至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4351件,执结83779件,执行到位标的98.94亿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结案率高、标的到位率高、执行矛盾化解率高的“两多三高”的良好态势。

  一、坚持能动司法,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

  牢固树立能动执行理念,将法院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影响,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停产、业主弃企逃债,大量借款、工程款、劳资等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导致执行案件骤增。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中院出台《金融危机下妥善化解涉及南通中小企业执行案件的意见》,紧紧围绕企业改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全市经济工作重点,依法执行各类案件。具体工作中,两级法院灵活采取债权转股权、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放水养鱼”方式,妥善执结海门大千热电厂案等一批难案要案,做到既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三年来,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涉企案件20921件,执结标的41.56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同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职能,妥善执结棉麻公司申请迁让案等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案件,有力保障了北城大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和谐的执行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执行领域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平衡利益、弱化矛盾。坚持全员、全程调解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执行和解工作,2008年-2010年,通过做工作自动履行、执行和解的执行案件达45747件,占执结案件的55%。积极做好矛盾疏导工作,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安定、矛盾易激化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想方设法进行疏导、协调,控制和缓解矛盾。积极联合各方力量,强化涉执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了十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关注的“麦麦提申请执行案”等矛盾激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大力推进民生案件执行。高度重视劳动报酬、建筑工程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涉民生案件执行,尽最大可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涉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清理了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仅2010年,全市法院就执结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1505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中介费等1400余万元;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627件,执结标的7600余万元。为了保障特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积极完善执行救济制度,落实执行救济措施,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又属困难群体的,及时启动执行救助程序,解决其生活困难。三年来,共为318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00余万元。

  二、依托专项活动,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以深入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推进力度,有效清理执行积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广泛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从2008年开始,两级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部署,连续三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清积工作,并成立清积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法院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党组成员分片包案”的清积工作格局,做到岗位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中,对清积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采取“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找银行、房屋、土地、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对排查出的可供执行资产,依法予以强制扣划、拍卖,对故意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33412件,执结省法院、省政法委督办重点案件698件。中院、海安法院和启东法院被省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清积工作先进集体。

  (二)深入开展“执行会战”活动。为实现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防止边清边积现象的发生,两级法院根据案件存量变化,组织执行干警,适时集中开展“执行会战”专项活动。2009年8月,根据当年新收未执结案件存量较大情况,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活动期间,所有执行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白天执行案件,晚上讨论执行方案和措施、起草法律文书,执行人员日均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会战中,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4964 件,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执行会战活动不仅使执行收、结案趋于平衡,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也锤炼了执行人员的意志力,提升了执行队伍战斗力。

  (三)深入开展特色执行活动。各基层法院根据辖区执行工作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特色执行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如皋法院针对夏季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离家较早的特点,每年组织开展“夏季攻势”,执行人员天不亮就到法院集中,赶在被执行人离家之前到达现场。如东法院为集约使用有限的执行力量,将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划分区域,于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全部执行力量,开展“区域案件集中执行”。崇川法院成立专项执行小组,专攻“涉执信访案件集中执行”。港闸法院通过“春雷行动”,选择典型案件组织力量全力攻克。通州、海安、启东等法院利用外出打工被执行人春节前回家之机,年底前组织力量开展“外出人员案件执行月”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以常规思路难以执行的案件,攻克了一批上访老案、“骨头”难案。

  三、狠抓规范管理,执行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建立健全以操作规程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证、以业绩考评为导向的规范化工作体系,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执行流程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对执行立案登记、案件分流、审查实施、异议处理、款物管理以及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和节点的管理控制,努力实现依制度管案、循制度管人、按制度管物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办案,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全程电子记录监督。近年来,通过建立并完善执行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全市法院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工作流程,有效防止了随意执行、简单执行、粗放执行等问题。

  (二)加大阳光执行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执行公开,对除法定理由不公开的案件、事由外,一律向媒体、当事人等全程开放,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适时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深入落实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告知、公开、查询与说明制度,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情况向当事人公布,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真正把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评估、拍卖机构摇号选择制度,防止因人情、关系选择中介机构的随意性,又杜绝了暗箱操作可能产生的负面问题,确保了执行公正。开展“阳光执行月”、“阳光执行周”等活动,实行执行异议听证、执行款分配公示等制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制约。积极推行执行权分权改革,不断完善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分立运行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执行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促进执行公正和司法廉洁。加强执行工作监督,推行执行时限警示、催办督办等工作制度,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杜绝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等现象。定期对超期未执结案件、裁决错误案件以及信访督办、确认执行行为违法进行通报,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等执行方法,排除了执行中的阻力和干扰,树立法律权威。积极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加强执行工作业绩考评。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激励、导向和鞭策作用,促进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设定人均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到位率等体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执行工作业绩考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执行工作评查,将季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紧密结合,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类排序,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对下执行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在加强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定期召开执行条线工作例会,共同分析执行工作态势,谋划执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调研,先后形成《关于执行和解工作的调查与分析》、《关于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调查与思考》等调研报告,以丰富的调研成果,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举办执行工作专题研讨班和专题培训班,总结交流执行工作经验,促进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着眼长效推进,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为此,我们将执行工作机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执行工作的长效推进。

  (一)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难题,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中院先后与公安、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会商,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为联动化解“执行难”奠定了制度基础。完善协助执行网络,在乡镇、社区、农村设立协助执行员,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协助执行难求、执行财产难觅”等工作难题。加强跨地区协作执行,海安法院与毗邻的姜堰、泰兴、东台法院建立执行案件联办、信息反馈、难案会商、突情处置等区域协作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中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整体参与的工作模式,促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执行灵动反应等方面的多维融合。

  (二)不断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中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判罪的行为、查处程序、法律后果予以公布,落实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追究。联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融资、投资、经营、置产以及出境等活动,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充分发挥报刊杂志、互联网的功能作用,及时发布强制执行公告、敦促履行通告、限制高消费令,选择100余名不自觉履行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违令高消费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使其行动随时受到监督。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惩处力度,三年来,全市法院累计对502名“老赖”实施了司法拘留,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

  (三)不断完善执行保障机制。配齐配强精干力量,将多名工作经验丰富的精兵强将充实到执行部门,切实强化执行工作人员保障。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配备执行人员170名,占全市法院在编人数的15%。坚持财力物力重点倾斜,落实执行工作物质保障。近年来,全市法院为执行工作先后配备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执行装备,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最大限度保证执行用车,许多法院都将性能较好的车辆调配给执行部门,全市法院现拥有执行专用车辆45辆,有力保障了执行用车。

  (四)不断完善执行队伍建设机制。积极开展“双争双满意”、“创十佳服务窗口”等一系列活动,切实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理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教育,提高执行队伍政治素质。在全省法院首创执行综合目标管理模式,将办案数量、质量、廉洁、群众满意率综合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外出执行公示、出差分级审批、执行长业绩考评、执行款物处分、案件分配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相配套,使廉洁执行既在思想上有要求,又在制度上有保障。以第三次切实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统一考试为契机,组织强化全体执行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执行人员分析研判、沟通协调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综合治理,执行工作环境持续优化

  近年来的执行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执行工作环境是执行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我们积极推动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为执行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一)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多年来,我们坚持“三个必须”,即重大执行部署必须向党委报告,重要执行工作必须寻求党委关心支持、重点执行案件必须依靠党委政治优势协调。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了党委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亲自挂帅,统一领导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使全市法院清积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党委的推动下,执行工作被纳入综治考核体系,有力促进治理“执行难”社会联动体系的形成。同时,市委和地方党委在执行编制、执行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两级法院全面的关心支持,对于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阻挠,及时帮助排除,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三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关心法院执行工作,就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两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执行局明确一名局领导专门承办此项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经向院领导汇报后,制定改正、改进方案,切实加以解决,并形成书面报告,登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正是在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才更趋规范,执行效果也才更加凸显。

  (三)积极寻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近年来,两级法院根据辖区实际,与公安、工商、信访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解决执行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9年,最高法院与人民银行共同发布规定,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必须以省高院为单位集中进行。但是实践中,如完全按此操作,会导致查询周期延长,执行效率受到影响。为此,我们与工、农、中、建等十家银行沟通,通过建立银联协作机制,快速查找被执行人在南通范围内开户情况,并根据调查的财产状况快速启动执行措施,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实际效果。

  (四)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及时宣传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执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执行舆论氛围。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和解释工作,取得人民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对执行法官的信任。充分发挥网络阅评员队伍作用,加强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应对,树立正确的执行舆论导向。

  三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局先后22次受到省政法委、省高院和市有关部门表彰,35名执行法官立功、受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和广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案多人少仍为当前执行工作一大难题。多数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年人均需执行新收案件200件以上,加之清积任务,一些执行人员在执案件达400件以上。由于工作量过大,工作难以细致,导致一些案件执行效果不佳。二是少数执行案件和执行人员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一些案件的执行结果与效果,与党委、人大的要求和社会期待还有差距,存在执行进展缓慢、执行周期长等问题;少数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态度冷淡、消极执行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执行人员思路不清,工作方式简单,作风不实,缺乏协调解决矛盾的能力,缺少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案件矛盾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三是执行物质保障不平衡,一些法院执行装备仍比较落后。如执行调查所需照相、录音、摄像设备配备不足,执行车辆数量、质量不能满足执行工作需要,存在车龄长、档次低、老化现象等等。这些问题亟待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是执行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是部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行为未受到社会不利评价和约束,违法的经济成本、信用成本较低;少数有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协助配合不够,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在技术和操作层面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面对执行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紧紧围绕大局需求和群众期待,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执行工作法律宣传。强化法律义务宣传,被执行人具有申报财产义务,拒不提供的,依法予以制裁;申请人也具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的义务。强化风险意识宣传,申请人不愿提供财产线索,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终结执行。强化法律后果宣传,通过宣传,努力使当事人、社会形成共识:法院生效判决不是银行存单,申请人权利的实现,既取决于执行法官的努力,也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还取决于申请人的配合。

  二是深入推进涉执矛盾化解。围绕司法能动性要求,专项清理2010年度程序终结案件和未结案件,清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挂牌督办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重点清理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工程款与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以此形成制度,在新的年度继续清理以往积案和重点案件。继续通过执行工作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继续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纠纷。

  三是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对照最高法院部署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和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继续做好整顿、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力争到年底三分之一法院以上达标和通过验收。

  四是探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中院执行局对基层法院执行局的管理范围和权限,达到在日常管理、问题处理、执行监督等方面有据可依。理顺执行机构内部实施权、裁决权、监督权之间关系,切实纠正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不当执行等问题。

  五是抓好执行队伍规范化建设。继续把执行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狠抓严管,构筑执行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权钱交易的“防火墙”。严禁执行人员与法院内部人员间说情利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禁止外出执行“三同”,制定外出执行报批制度。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减少不廉的土壤和条件。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按照审议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办理相关批评、建议、意见,认真分析、查找、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下,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执行,为南通“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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