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0-21  字体:[ ]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一星所作的《关于南通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坚持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建设美好乡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工作目标明确,超额完成了年度整治任务;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各项措施扎实有效,形成了整体推进的合力;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建设美好乡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健全;三是整治工作不平衡性较大;四是资金难以及时拨付到位,有些地方村庄环境整治导致村级负债。

  为此,会议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村庄环境整治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各级干部要树立群众观念,增加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实效,追求长效,主动作为,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村庄环境整治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一系列贴近农民、喜闻乐见的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让广大农民更直接、更生动地感受到村庄环境整治所取得的成效和带来的实惠,从而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2、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作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民生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必须坚持突击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加强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衔接,要尽快明确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拓展长效管理内容,创新长效管理方法,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构建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的长效管理保障机制。同时要统筹规划,努力将村庄环境整治与城镇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土地流转、规模化种养等发展农村经济、兴办公共事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持久改善。

  3、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我市实际,建议向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后及时拨付资金,以缓解村级环境整治的资金压力。村庄环境整治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因此,财政投入要及时足额到位,全力保障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要建立财政预算保障机制,鼓励多元投入,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量力而行,尤其对经济薄弱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能因村庄环境整治而增加基层债务。同时要示范推广“以绿养路、以渔养河”、河道生态护坡、长效管护公司化运作等既保护生态环境又节省管理费用的好方法,确保整治成果长久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设美好村庄。要更多地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推动农村面貌的改善,科学制定村庄布局规划和整治规划,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形象工程,不做表面文章,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对于公共设施建设,要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加以配套完善。在小城镇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要整体规划,尽可能一次做到位,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对于秸秆禁烧,要坚持堵疏结合,引导和帮助农民合理利用和科学处理农作物秸秆。对于农村改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进,能快则快,同时对分散居住的农民家庭的改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尽可能设计和推行一种让大多数农民能够接受、使用方便、节水而且有利于粪肥利用的改厕方式,确保改厕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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