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5-17  字体:[ ]

——2013年3月29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南通市财政局   陈照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2)4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配合民政、老龄等部门研究落实措施,完善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到位。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一)目前相关情况
     1、完善市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政策。与市民政局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重新制定市区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审核、发放规程,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正常运营补助标准。建设补助标准按民办养老机构等级由原每床2400-3000元提高到3900-6300元,正常运营补贴按入住老人数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2012年、2013年市财政分别安排150万元、180万元对三区民办养老机构实施补助,同时要求区财政补助另50%部分。另外,对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
     2、扶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下,市挤出财力对各县(市)及通州区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予以补助,2012年、2013年市分别安排350万元、260万元用于补助,有效地支持了农村敬老院建设达标升级。投资1.8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1.26亿元)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增加养老床位1200张,其中三期工程500张床位近期将投入运营。
     3、提高市对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市区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完成,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区建设补助基础上,提高市对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其中:市对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由原3万元提高到5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由原0.5万元提高到l万元。2012年、2013年市财政分别安排以上补助资金160万元、350万元。
     4、对三区政府为低保空巢等老人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补助50%,2012年市安排360万元予以补助,2013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市补助列入次年初结算。
     5、市财政每年补助三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818万元,其中:补助崇川区500万元,港闸区256万元,开发区62万元。营造了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增加了老年人幸福指数。
     6、落实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免收市政基础设施费等财政政策。预计全年财政补助老人公交免费1500多万元。
    (二)2013年拟配合落实相关情况
     1、建立市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此政策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并按规定给予三区老年人参保缴费补助,预计每年市对区补助在60-180万元之间,待实施后按实列入市对区财政年终结算。
     2、出台入住养老机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定额补贴和提高“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
     3、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专业技能等级挂钩办法。
     4、研究我市失独老人养老政策,保障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5、培育引导南通亿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另外,市财政将根据2013-2016年市对养老民生工程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方案,并按市确定政策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养老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建议
     1、强化县(市)区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订规划并付诸实施,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方面,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逐步提高老年人特别是特殊老年群体养老服务质量,并将政府所需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市政府确定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施。
     2、确立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理念。政府对特殊困难人群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无偿服务。
     3、医院借助条件好、水平高这一优势平台,延伸建立医护型养老机构,作为医院业务的拓展。医院特别是对老年人临终关怀、精神慰籍等方面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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