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11-26  字体:[ ]

——2013年11月7日在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荣庆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实施。新刑诉法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审判执行程序等8个方面140多处修改,对刑事审判理念、审判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产生了系统影响。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新规定、新要求,深入研究立法原意和制度内涵,扎实推进新刑诉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实现了新旧法律实施的无缝对接和平稳过渡。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61件,审结3678件,刑事审判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新刑诉法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将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今年业务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采取专题培训、业务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刑事审判业务培训,及时转变理念、更新知识,提升法律适用水平。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组织或参加刑事审判专项培训71次,培训刑事法官420余人次,并邀请最高法院资深法官为刑事审判人员作专题辅导。同时,积极开展“师徒结对”、“青年法官论坛”等活动,加强青年刑事法官培养,使他们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

  二是加强实证调研。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新刑诉法的实际执行情况,新法实施两个月后,市中院党组即组织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分管院领导带领刑庭主要负责同志和资深法官,联合立案、审监、法警等相关部门,通过交流座谈、旁听庭审、调阅卷宗等方式,对新法实施后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运行状况进行实证调研,积累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刑事证据审查判断、刑事审判公开、刑事法官工作量等13个调研课题,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及时调整刑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干警共87名,其中,法官53名,书记员34名,基本满足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审判法庭科技化改造,实现庭审记录显示、录音、录像“三同步”,市中院、海安法院、港闸法院在刑事法庭增设音响录音录像、实音录音录像双保障系统。设立押解专用通道、临时羁押室以及非羁押被告人候审室,出台司法警察刑事值庭实施细则,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确保刑事庭审有序进行。加强远程视频审讯室建设,实现对被告人的远程提讯或审理。目前,全市法院已基本完成远程视频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正确处理依法改判与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审判监督功能。1-10月,市中院共审理二审刑事案件178件,再审刑事案件10件,同比分别减少8.3%和23.1%。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针对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总结,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健全条线例会、疑难案件研讨、发改案件点评等制度,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1-10月,市中院一审刑事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被发回改判率仅为0.3%。

  二、全面执行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

  一是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组建重大刑事案件专门合议庭,妥善审理各类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331件,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该类犯罪案件183件。加强职务犯罪审判,依法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严厉打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共对1763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是突出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局制定出台“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10月共通知指派辩护律师210余人次,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依法为聋哑被告人骋请手语翻译,为外国籍被告人聘请语言翻译,提供诉讼文书外文译本。对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但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动释明其所享有的民事追偿权,尊重其附带起诉或单独起诉的选择权。出台被害人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建设,向20余名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资金40余万元。

  三是加强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制定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将刑事审判的每一个流程节点都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规范执行审前调查制度,1-10月共发送审前调查函1196件,确保缓刑适用的准确性与有效性。严格证据审查,规范证据采信。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证据审查中的程序性问题,共组织召开庭前会议82次,同比增加一倍以上。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共接受非法证据排除申请14件,在5起案件中依法排除了非法证据。严格落实死刑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五级定案把关制度,中院一审死刑案件无一改判发回,核准率100%。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成果,严格运用规范化量刑软件,确保区域量刑平衡。

  四是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相关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2.6%。制定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通知”,细化刑事和解案件办理程序,推进实践运用。1-10月共审理此类案件183件,服判息诉率100%。完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设立出庭作证保护室,落实相关补偿制度。1-10月全市法院证人出庭作证58人次,同比增加48.8%。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机制,中院设立未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崇川、如东、启东等6家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1-10月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3件145人,其中对112名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改造少年审判庭设施,开发区法院、港闸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圆桌审判”,营造审判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文环境。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通过设立“关爱青少年企业家同盟”、 法制领航综合维权工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使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目前,全市10家法院中,9家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通州法院为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

  五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做好意见建议办理、邀请视察、交流座谈等各项代表联络工作。组织开展邀请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19件140人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邀请检察长列席讨论重大刑事案件,畅通法律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电子屏幕、网络、公告、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公开庭审及裁判信息。1-10月,全市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上网1030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选任范围,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488名,刑事案件人民陪审率达98.5%。港闸、海安等基层法院创立公众参审、“陪审+听审”模式,让社会公众代表在旁听案件审理后,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由法官在裁判时予以参考。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回顾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我们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以及内部机制建设、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中院刑庭多次荣立省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先后获得全省量刑规范化工作先进集体、打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涌现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杜开林等一批优秀刑事法官。成绩的取得,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谨代表市中院党组和全市法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新刑诉法的修订和实施具有非常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新法实施十个多月以来,全市法院在严格审判程序,规范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此同时,由于配套解释与规范的相对滞后、法官审判理念和工作习惯未能完全适应、与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衔接不够顺畅等多种原因,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证据制度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突出体现在证人出庭作证上,这是一个长期困绕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尽管今年全市法院证人出庭作证数量有所增加,但出庭作证率仍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这里有证人主观上的安全顾虑、心理压力等原因,也有强制出庭作证制度难以执行、证人出庭作证补助制度尚未普遍建立等客观原因,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相应对策建议,供上级决策时参考。二是庭审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公诉人、辩方律师有时出于举证方面的技术原因,不愿在庭前全面出示证据;少数法官对庭前会议认识不够到位,不愿组织召开,由此导致庭前会议制度尚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其二,新刑诉法将原来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规定检察机关须派员出庭。1-10月,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2992件,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总量的87.6%。如何改革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充分发挥其在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实践。三是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尽管我们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资金建设,但目前总体设置情况仍不理想,由于资金方面的问题,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还存在欠缺,给一些案件的纠纷化解和息诉稳控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以上问题,我们将结合新刑诉法的进一步贯彻执行,认真研究解决。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将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中,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新刑诉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研究。加强对新刑诉法新规定,尤其是增设的一些新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予以解决或汇报反映。继续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就庭前会议、庭审模式改革等程序性问题,危险驾驶、非法集资等热点类案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与公安、检察等单位的会商研究和沟通协作,力争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深化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对照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结合司法实务的具体情况,对全市法院已有的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全面融入各项新要求,使之真正成为刑事审判的日常工作指南。坚持从细处着手、小处着眼,完善各个流程节点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效果意识,实现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刑事庭审改革,积极与检察机关研究探索简易案件集中审理的庭审模式,在案件范围、操作规则等方面予以全面规制。推进远程视频提讯工程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增进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定罪量刑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条线例会、发改案件点评、疑难案件研讨等工作制度,拓展业务指导平台,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坚持新类型案件层报内审制度,抓好对重大、敏感以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指导。深化量刑规范化工作,在修订完善“扩大试点五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将贪污受贿、妨害作证等犯罪纳入量刑规范化体系,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审理好各类刑事抗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是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提升业务培训效果,提高刑事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的能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等不良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刑事审判队伍结构,选派青年法律人才充实到执法办案一线,通过组织开展“师徒结对”等活动,促进青年法官成长,确保刑事审判队伍保持充沛、持久的战斗力。

  五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自觉、及时、主动地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重大部署、重大问题,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解决新刑诉法贯彻执行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公开,按照“审判活动全面公开,重点案件深度公开”的要求,做好新闻发布会、邀请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透明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两级法院新刑诉法贯彻执行情况,是对法院刑事审判乃至整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全面、严格、有效地执行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扎实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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