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收入倍增工程情况的视察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2-12-18  字体:[ ]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从2011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实现全市农民收入倍增,这既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发展目标,也是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刚性指标。从酝酿、准备到制定实施,我市农民收入倍增工程的出台有着一条清晰的脉络。2010年10月召开的市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决议中提出,要“大力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工程,突出创业富民,推动就业惠民,完善机制利民,让人民生活更加富裕”。2011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南通实际,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力争5年全市居民收入实现倍增,人民生活更幸福。2011年召开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实施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奋斗目标,并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的意见》,其中突出强调农民群体的增收,因为没有我市农民收入的倍增就没有全市居民收入的倍增。因此“农民收入倍增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议题。从9月12日开始,王向红副主任和叶晓平副秘书长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农业委员会委员视察了启东、通州、海安、如皋农民增收项目,分别召开了由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以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对促进农民收入倍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之前,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分别开展了相关视察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年倍增以2010年为基数,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2010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914元。根据倍增计划,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近20000元。按此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必须达到15%以上,超过“十一五”时期的12.5%。

  我市农民增收呈现以下特点:

  1、收入水平大幅提高。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730元,首次超过万元大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925元,位于苏中之首。

  2、收入增长明显加快。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延续了自2004年以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增速达到18.3%,增幅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我市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现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民收入增长周期变化中的一个较快时期。

  3、收入结构有所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工资性收入比重继续提高。二是非经营性收入比重快速提升。2011年农民人均非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2010年增长33.3%。三是收入主体非农化趋势增强。2011年农民非农收入占纯收入的84%,比2005年提高4.2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0.4个百分点。四是农民收入中货币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家庭生产商品率提高,市场参与能力增强。

  我市各级政府按照 “农民收入倍增工程”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在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完善创业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有以下几个突出的工作亮点: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一方面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十二五”以来,我市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至2011年底,全市形成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产业4个,年产值十亿元以上产业30个。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极大地带动了农民增收。同时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至2011年底,全市高效农业面积358.9万亩,其中设施农业89.5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53.6%和13.4%,居全省前列。

  2、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优化农民增收环境。2011年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扶持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的发展,并且在现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市级财政拿出3.4亿元扶持全市424个经济薄弱村,每个村能够获得市级补助80万元用于建标准厂房、购置商业用房、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等,这项开发式扶贫政策创新了扶持发展方式,使得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的来源,能够提升村级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为民办事能力,为农民增收减负创造了良好环境。目前这项为民办的实事已经全面实施,有的地方已经开始产生收益,

  3、深入扶贫开发,创新结对帮扶新模式。市政府在“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中,在全省做到三个率先,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机关部门与经济薄弱村、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将全部市级机关部门与经济薄弱村一对一帮扶,并选派了230名机关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这种扶贫方式不仅是对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的经济支持,而且凝聚了民心,紧密了干群关系。

  “十二五”是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攻坚时期 ,是我市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尽管我市农民增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要引起我们重视。

  1、农业投入和农村基础设施问题

  首先,农业投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贫富差距分化。过去几年虽然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重点是以项目扶持的形式进行,以激励先进为主,宝贵的资金更多地流向企业主、大户和能人手中,这就客观地导致富者越富现象。而一些普惠政策,如取消农业税费、粮食直补、取消农村学杂费等惠及所有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小,低收入困难户低保标准和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困难重重,对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作用有限。其次,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钓鱼工程”。由于村级建设资金有限,很多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虽有上级拨款,再加上村级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但是资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由于配套资金难以筹集,很多经济薄弱村不得不放弃上级的拨款,或是负债搞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部分薄弱地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已不能维持正常农业生产,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近年来,农业灾害性天气增多,动植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

  2、城乡差距和农村内部贫富差距拉大问题

  全社会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时,农民在利益分配中的比重相对偏小,非农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偏少。2010年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354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91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是2.37:1。2011年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67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73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28:1。城乡居民收入比开始出现缩小的趋势,但是收入绝对数的差距还在拉大。如果加上住房、医保、就业、公共产品享受等多项福利,实际的差距还会更大。

  就农村而言,户均收入差距也有不断拉大的趋势。港闸区调查,有46%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相对贫困农户占4.2%,少数高收入户的增收掩盖了占较大多数的农民歉收、平收这一事实。在通州调研时,有村干部反映,村里一个老板年收入能抵一百个村民的收入。也就是说,从统计数字上看,少数富裕户掩盖了大多数低收入户。而低收入户往往无资金、无劳力、无技术、不善经营,收入水平的提高难度更大。少数县(市)农村低保的提标扩面没有达到农民收入倍增要求。据调查统计,到2010年底全市尚有25万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我市扶贫标准)。 

二、农民增收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研判农民增收的形势,对于找准促进农民增收的着力点和建立长效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1、劳动力价格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供求的紧张关系短期内难以缓解。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率日趋接近临界点,总体上劳动力缺乏,劳动力价格将呈现出持续刚性上涨态势,今后一段时期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仍可保持上升势头。但是,伴随经济转型升级,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结构亦将产生变化。一些缺乏劳动技能、综合素质不高的农民工难以获得劳动力工价上升的好处,农民工群体收入两极分化现象将逐渐显现。

  2、农产品价格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随着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国内农产品价格将逐渐与国际接轨,务农收入也将相应提高。同时,受土地资源限制、农业劳动力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农产品价格的总体上升趋势可以预期,将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尚未健全,开放的大市场可能面临农产品价格的大波动,使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加大,增产不一定增收,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加剧。

  3、城乡一体化方面。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使农民人均资源占有率、土地和房产等资源价值得到提升;社会保障城乡接轨步伐的加快,农民的保障性收入也将逐步提高,这些为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加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如果农村综合改革不能实现更大突破,制约农村发展、农村资产盘活的体制机制障碍不能有效化解,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未能给农民真正带来实惠,就会失去当前的发展机遇,直接影响农民增收致富。

  4、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基于农业的特殊地位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央和各级政府将会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可期。但也要看到,目前世界经济仍未走出谷底,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这必将制约和影响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的几点建议

  农民增收是统筹城乡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核心,建议市政府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工程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增收渠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构建和完善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的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营造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实现农民收入五年倍增,关系民生福祉。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要把农民收入倍增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将增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落实到每个项目,推动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序推进。要加强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强化典型示范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收入倍增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2、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构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平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要按照现代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要求,加快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从面积和产量的扩张向质量和效益的提升转变,在提高单产、质量和增加效益上下功夫,在生态化经营、产业化集成上下功夫,使农民在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营销等多个环节得到收益。要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力度,提升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积极引导组建各种类型的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形成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进一步鼓励农(渔)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经营服务收入。

  3、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完善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转移就业、就近就业,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率和稳定性,切实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要推动有条件的农民从外出务工向就地创业转变。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联合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降低自主创业的准入门槛,减免相关收费,强化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提高创业成功率。要引导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拓展。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千方百计畅通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渠道,最大限度地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求职者实现就业。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真正使农民成为新一代的产业农民和产业工人。

  4、深化农村土地和经营机制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引导农民土地流转不仅有利于发展高效规模农业,而且有利于农民获得长久的土地收益。将农民的承包土地作为资本入股,让农民成为股东,农民一方面有保底的股金,降低市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有红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继续重视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增加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能力。要支持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民工公寓、贸易市场等物业经营项目,切实抓好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建设,确保村集体获得稳定的物业收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确保农民有股有权,分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成果。要严格控制需要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的项目建设配套、各种达标升级、名目繁多的检查验收,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挤出更多的资本来生财聚财,求得更高的收益。要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联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延长产业链。

  5、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完善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五年培增。要在预算资金安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工作中加强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统筹和使用,调整优化城乡投资结构,创新以城带乡的工作机制,延伸和扩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内涵,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制度,稳步推进城乡社保标准的有效衔接,逐步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6、高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完善帮扶重点群体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居民收入倍增是结构优化、惠及大众的倍增,而非简单的平均数倍增。从结构上看,倍增不仅是增加平均数,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低收入农户、纯农户、低技能农民工、因病致贫农户等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制约瓶颈。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医改力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要以新一轮结对帮扶为契机,切实把帮助农村困难、特殊群体的增收放到重要议事办事日程上来,通过多种途径,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努力缩小农民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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