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0-12-01  字体:[ ]

——2010年10月26日在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施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市级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向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9年、2010年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

  200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发展资金29715万元,比上年增加3250万元,增长12.3%,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区企业发展。实际支出29242万元,增加14157万元,增长93.8%,完成年度预算98.4 %。其中:直接用于企业发展项目(包括以奖代补)26374万元,占90.2%;用于工作推进及活动经费1981万元,占6.8%;用于对县(市)区、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奖励887万元,占3%。(详见附表一:2009年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及支出情况表)。

  201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发展资金37000万元,比上年增加7285万元,增长24.5%。截至2010年7月底,实际支出11388万元。其中:项目资金9685万元,工作推进及活动经费991万元,考核奖励712万元(详见附表二:2010年1-7月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及支出情况表)。

  二、加强管理,创新办法,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取得显著成效

  财政工作的直接目的是壮大财力,提高绩效;根本目的是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市财政部门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努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运用财政政策、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培植财源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2005年以来,随着企业工作重心从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向直接支持企业发展的转变,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逐步加大。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财政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50多项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进步、人才引进、金融与担保业发展的五大财政政策平台,基本实现了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为促进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制定了市区企业财源建设扶持激励办法,实行财源建设重点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政策。为培植后续财源,制定了市区大企业(集团)新上特大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实行大企业大项目大投入的激励政策。为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制定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船舶产业、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等意见。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制定了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通旅游奖励办法和景点创A、饭店评星奖励办法。为推进企业上市,制定了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为转变人才引进上的“偏科”倾向,制定了市区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政府资金补助的意见,实行企业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的财政补助政策。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制定了加强市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及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担保业发展的意见,实行担保体系建设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财政优惠政策。为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了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和产学研合作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制定了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意见。为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难关”,制定了支持市区中小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等等。

  (二)资金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2010年,市财政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达到3.7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近4倍。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较好地发挥了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了市区财源建设。

  1、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市级科技投入每年增加2000万元,2009年达到1亿元,累计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研制、技术升级等项目337个。2009年我市申请专利突破2万件,居全省第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2009年我市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家,居全省第二,累计达78家。目前,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共计314家,已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53家,孵化面积197万M2,在孵企业1141家,从业人员1.4万人。财政科技投入带动了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部分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填补了国家、省空白。

  2009年,市财政安排52个技改项目补助资金4394万元,带动企业技术改造投入12.9亿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53.1亿元、利润8.6亿元、税收5.6亿元。

  2、人才引进效应进一步显现。2007-2009年,对市区工业企业引进的31名工程技术关键人才,计划奖励1800万元,目前已兑现奖励635万元。引进人才实施项目31个,可新增税收2亿元。2006-2009年市财政资助科技项目共培养和引进各类科技人员1025人。

  3、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改进。担保补助和奖励政策调动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积极性。2009年,市区纳入备案管理的5家担保机构为539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8.6亿元,增长29.3%。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人行、财政等部门定期举办中小企业金融超市,累计举办14期,帮助700多家企业解决融资28.3亿元。

  4、重点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2009年,市政府对49家市区重点财源建设企业兑现经营层奖励4342万元,兑现技改项目奖励4713万元,以前所未有的奖励力度,激励业绩突出、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加快发展。2009年,市区49家重点财源建设企业实现地方税收12.5亿元,占市区一般预算收入的16%。2005年以来,市政府与27家企业签订了33个重大项目责任书,按项目立项、开工、竣工、投产四个节点,计划奖励6050万元,目前已兑现1628万元。上述33个项目总投资283亿元,年销售超过456亿元,年新增地方税收可达8.5亿元。

  (三)不断研究和完善管理办法,探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新路子

  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政策制定开明,政策公布透明,政策兑现精明”的要求,不断研究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整合归并专项资金。为了解决专项资金项目设置过多、用途交叉、使用分散和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的问题,集中力量支持和引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09年,按照“集中整合、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提高绩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整合方案。对原有23项专项资金归并整合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科技进步、重点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培养、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六大类专项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按用途分为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工作推进及活动经费。在不突破企业发展资金总预算盘子的前提下,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具体规模不再局限于具体专项资金的分项预算,进一步增强了财政资金扶持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2、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在安排专项资金项目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由市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区相关部门组织上报初审材料的基础上,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审查资料、实地查验、委托审计、专家评审、组织公示等方式,确定支持项目。部分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少数特殊事项由部门或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根据政府批办意见,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力求做到企业不论大小,老板不分亲疏,符合政策即按规定奖励、补助,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3、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拨付资金时,以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直接拨款,取消企业“收据”,以银行回执作为双方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上级财政定向安排的专项资金,在市财政账户实行“零停留”,款到即付。企业与财政收付双方无需“见面”,收款人无需“二次争取”,变过去“等人拿收据来领钱”为“财政根据预算主动支付”,支出执行进度明显加快。

  4、以竞争性方式购买服务。对于申报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一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检查质量较差的事务所不得承接下一年度财政审计业务,有效地提高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和审计质量。

  5、积极探索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省财政厅“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着手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对12项专项资金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初步建立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相关指标的评价,分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运用财政政策,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是2005年企业改制完成以后一项新的重点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

  1、设立专项资金程序不够统一。

  目前我市企业发展资金涉及科技进步、技术改造、节能及循环经济、船舶产业、服务业、外经外贸、人才引进培养等各个领域,扶持范围比较广泛,扶持对象有重复交叉现象。在专项资金设立时,没有形成统一的审批程序,前后政策的衔接与统筹不够。“重资金盘子、轻政策研究,重资金分配、轻绩效考核,重事后补助、轻事前引导”的现象仍然存在。

  2、资金的扶持方向、方式及分配方式有待改进。

  在资金的扶持方向上,以单个企业为主,公共服务平台比重偏低。在扶持方式上,多为事后补助,事前引导还不够。在分配方式上,以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论证为主,竞争性分配方式还较少。

  3、项目培育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产业格局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不高,优势产业项目数量少,地方财政贡献小。在向上项目申报中,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引导政策的项目较少,直接影响了上级财政对我市企业的支持份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财政资金公共性决定了企业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事前引导、激励增量”的原则,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和地方财源建设。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

  1、进一步规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

  为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设置偏多、项目分散、监管乏力、退出困难等问题,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研究制订《南通市市级财政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一是要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程序。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要有执行期限,执行期内需要调整、执行期满需要延期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或重新申请设立;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调整、撤销该专项资金。二是建立专项资金年度目录制度,由市财政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情况进行梳理后,报市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以保证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的准确性,促使专项资金进退机制的正常运转。三是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融入到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

  2、进一步完善现有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现有的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使用效果不明显的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加大财政政策的公开力度,除了将财政政策在政府网站、财政网站及时公开外,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建立财政扶持企业项目库。企业按照政策、办法规定,将拟实施项目通过项目库系统向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事前明确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兑现,尽可能减少“一事一议”的扶持项目。充分利用项目库和财政会计核算系统,加强对拟扶持项目的审核,防止同一项目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在总的资金预算盘子内,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年度结余不予结转。对财政扶持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旦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严肃处理。

  3、改进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在扶持方向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体现公共性的项目扶持,加大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的扶持。对于现有的每年都发生的会议、考察、展览、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相关部门预算,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大招商等活动经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在重大活动经费预算内列支。完善政府奖励办法,对奖项的设立,明确报批程序、奖励对象和数量、奖励标准和评比办法。考核奖励统一从政府奖励资金预算中列支。在项目资金分配方式上,进一步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和资金。采取无偿和有偿、直接和间接、事前和事后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方式,放大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应。

  4、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按照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目标、要求和特点,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强化和落实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制,通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评价,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与事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库维护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2010年起,每个主管部门至少选择一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积累数据,完善指标,研究方法。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专项资金调整以及项目支持力度等紧密挂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加强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是一项新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帮助下,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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