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议市规划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2-04  字体:[ ]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评议调研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第二评议组对市规划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评议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本届以来,市规划局紧紧围绕建设“一中心三城市”的总体部署,认真把握好规划工作要始终“立足于长远、立足于全局、立足于公众”的原则,积极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逐步改变了城市规划相对滞后的状况,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2012年以来,共编制完成了135项各类规划,被评为省实施城乡规划引导计划先进单位。《南通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12项规划获省级奖。特别是近几年来,南通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新城区和北翼新城及观音山新城的开发建设,高架、地下通道等城市快速通道的建成,为南通城市建设逐步迈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拉开了框架,既提升了城市的品味,也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规划工作功不可没。

  (一)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市规划局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机制,通过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完善规委会议事规则,完善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同时进一步压缩规划审批自由裁量权,提高了规划管理的透明度。二是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通过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对外开放城市博物馆等措施,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纪检监察、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内外监督相结合,力求公正执法。三是依法打击城市违法建设。2012年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9.5万平方米。2013年9月起,市规划局根据职能变化的要求,着力强化跟踪管理,严格实行验灰线、地下室、正负零、标准层、公建配套实施、主体封顶、外立面施工、规划竣工等“八到场制度”,切实抓好规划监察,杜绝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今年上半年跟踪在建项目204个,下发纠正通知书 8起,拆除通知书6起,停工通知书35起。

  (二)简政放权成效明显。

  近几年来,市规划局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通过下放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意见》、《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不予许可事项沟通服务制度》、《关于建立“三评一跟踪”制度的通知》等制度,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二是权力下放。设立通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园区、滨海园区规划分局。分别和辖区政府签署委托协议,将所有的规划行政审批监察权力下放到分局。同时,在市区规划审批体制上,将工业项目和安置房项目的行政审批监察权力下放到崇川、港闸分局。各分局利用驻区的优势主动对接,建设周期明显缩短。三是优化管理。落实好规划报建“一卡通”、规划审批“一张图”制度,实行义务代理报建和服务质量跟踪评议制度,不断完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堵塞漏洞。四是精简程序。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人员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一线办公,实现窗口审批与技术审核的无缝对接。取消了选址建议等3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13个精简为9个。规划审批服务各事项由总计93个工作日缩减为69个工作日,平均压缩达15%。

  (三)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市规划局以民生优先为宗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有力保障。一是主动作为,服务民生。积极做好安置房、城中村、老小区改造、“菜篮子”工程等民生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先后完成了中心城区文化、体育、医疗、学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开展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研究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供电、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同时,实行方案预审和“绿色通道”服务,最大限度缩短规划审批时限。二是突出重点,服务发展。在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把服务沿海开发战略作为重点,探寻沿江“腾笼换凤”与沿海“筑巢引凤”的结合点,在整合沿江、沿海岸线资源上下功夫。同时,积极推进“102030”快速路网规划建设,解决影响市区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市区快速路网建设初见成效。牵头组织市区公共停车场及支路系统建设。城市交通微循环基本贯通。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成效明显,多处公园、小游园以及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规划建设正在加紧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城市景观品质和人居环境。三是统筹城乡,指导基层规划。指导县(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五县(市)已全部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过专家咨询会、现场调研会以及出台《南通市市级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等方式,加强对市级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已完成全市19个市级中心镇城镇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座谈和广泛征求意见,市规划局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的起点不够高,执行力不够强。一是体现南通城市形象特征的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不明显。二是规划严肃性不够,调整比较频繁,有时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消弱了规划的权威性。三是事后监管仍需加强。存在人少事多,现有执法队伍专业知识不强。

  (二)规划统筹有待增强。一是医疗卫生、学校、停车、菜场、公厕、绿化、广场等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区域不够协调、平衡,老百姓关心的城市拥堵、小区停车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二是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对已经规划好的地块未能跟踪到位,致使规划长时间停留在纸上,老百姓不知道何时拆迁、何时建设,给当地群众如何安排今后的生活造成许多不便。

  (三)吸引公众参与规划的手段不多,规划公开效果不够明显。目前南通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地块的开发建设引入了信息公开、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环节,使市民有了了解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表达诉求的渠道。但是,由于事前社会参与度不足,规划部门与周边群众加强沟通、解疑释难的渠道和措施不多,导致一些市民对规划不理解、不支持,引发了一些矛盾。重大项目规划批前、批后公示的方式和手段还比较单一,项目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不充分。

  (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二是有时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有怕得罪人的心态。三是对基层业务指导不力,有时满足于会议和文件,落实过程缺少及时到位的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工作中按部就班,满足于完成任务,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比如,对城市地下管网、城市水系、城市公厕、小区停车难等规划管理服务的工作上还缺乏有效的研究和创新。

  (五)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不力。尽管近几年来市规划局做了大量工作,在规划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对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规划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不大,举措不多,导致宣传成效不明显。广大干部群众对规划的了解还不够,少数干部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全面了解规划法规、积极参与规划制定、大力监督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三、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也是各级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手段。规划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市城乡规划各项工作。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规划意识。要坚持在干部队伍中开展规划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将城乡规划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执行规划的意识,切实提高政府对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多种手段,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普及相关知识。要认真做好规划政务公开工作,引导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执行规划,按规划办事。

  (二)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引领作用。要严格规划决策程序,坚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组织好各项规划编制。在确定规划编研单位时要择优选择,防止垄断。在项目选址、重大规划决策中要进行认真论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规划贴近市民、服务民生的水平,特别是涉及方便百姓的如交通岔口、公厕、小区停车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研究,精心规划。要进一步审视已修编的规划,加快与城市交通、供水、排污、供电、通讯、文化保护、绿化等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防止先建后拆,造成浪费,投入更大的精力完善和优化城市功能。

  (三)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切实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大规划执行力度。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好规划报建“一卡通”,规划审批“一张图”制度,实行义务代理报建和服务质量跟踪评议制度。要着力解决好审批服务中的自由裁量和不敢担当的突出矛盾。对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批准建设;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严格“一书两证”审批,要对原规划审批的在建工程加强跟踪管理,对建设过程中的违建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有奖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全社会重视规划、关心规划、维护规划权威的良好环境。

  (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提升服务基层水平。要精简归并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授权办理,进一步精简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安置房等民生服务审批项目。进一步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五办”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规划工作的指导、督查,采取多种办法,对基层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镇村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和创新,尽快扭转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的问题,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提升服务基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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