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16-03-04  字体:[ ]

  201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利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斌、王向红、刘璠、施建中、程静出席会议。陈斌主持会议。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黄利金向会议提请关于韩立明同志、俞昕水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决定韩立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俞昕水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丁大卫同志辞去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国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黄爱军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赵志凯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彦武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建议事项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建议事项。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卫成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建生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叶晓平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将这两个名单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据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

  副市长徐新民,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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