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 2009-01-19  字体:[ ]

  ——2008年10月20日在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志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三年来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在省高院的指导帮助下,全市人民法庭坚持“三个面向”,贯彻“两便”原则,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兴仁法庭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被省高院授予二等功,栟茶法庭、磨头法庭被授予“全省最佳人民法庭” 曲塘法庭庭长孙建华、民主法庭庭长林辉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原曲塘法庭副庭长高杰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05年,市中院被评为“全矢导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大局。2005-2008年上半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8278件,约占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审、执结了一些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基本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有效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农村秩序的和谐,较好地服务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

  人民法庭实行案件“繁简分流”,85%以上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判效率逐年提高,2005-2008年上半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25天减少到19天。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和指导,充分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以司法民主和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庭审判质量明显提高,案件改判发回率从2005年的0.5%降低到2008年的0.18%,远低于省高院基层基础建设发展五年规划中确定的1%。

  人民法庭以“能调则调、着重调解、当判则判”工作方针为指导,切实将调解贯穿于处理民事案件的全过程。两级法院将调解率作为考核人民法庭审判业绩的重要权重指标,评选调解能手,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人民法庭做好调解工作。不断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如兴仁法庭的“调解五制”、磨头法庭的“调解六法”、岔河法庭的“五心调解法”等等,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2005-2008年上半年分别达到64.8%、69.13%、72.9%、79.56%,连年位居全省第一。

  ——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法庭功能。人民法庭职能逐渐从单一的审判职能恢复到原先的立案、审判、执行权“三位一体”的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诉调对接”的主力军,人民法庭以“诉调对接”为平台,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

  一是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和调解组织。人民法庭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分别负责联系辖区内乡镇、村的基层组织和调解组织,开展指导工作。采取业务培训、提供咨询意见、发放业务资料、邀请旁听庭审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帮助基层组织和调解组织提高调处纠纷能力。2007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培训调解员556人次,2008年上半年共培训调解员251人次。

  二是积极开展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全市人民法庭邀请基层组织、调解组织或个人参与调解纠纷,或者将纠纷委托基层组织、调解组织调解,利用诉讼外的解决纠纷资源,发挥基层组织和个人的声望,吸收一切有利因素,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07年人民法庭实行委托调解27件,邀请相关人员协助调解265件,2008年上半年实行委托调解105件,邀请协助调解138件。海安、通州等法院专门制定了操作规范和文书格式,规范委托调解,岔河法庭多年来坚持邀请镇村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开展诉前指导工作。在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诉前解决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法庭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矛盾纠纷调处,提高了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诉前解决纠纷的能力,确保重大矛盾纠纷得到早处置、早化解,最大程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去年,平潮法庭协助党委和政府,成功化解了“五接镇某船厂死亡三人的意外事故”,栟茶法庭应某韩国独资企业的紧急求助,及时指派法官为闹事职工上法制课,有效平息了事态,维护了地方投资环境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称赞。

  四是依法监督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法庭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规定,坚持依法审查、尽量维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原则,慎重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展人民调解协议评查、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纠纷的水平。2007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共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41件,其中维持协议36件,撤销和确认协议无效5件,撤销和确认协议无效案件的信息反馈率达到100%。

  ——突出根本宗旨,落实便民措施。全市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在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亲密联系的“桥梁”。

  一是诉讼环节便民。立案便民,全市人民法庭都具有立案决定权,进行网上立案。开展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的群众提供上门立案和口头起诉服务,兴仁法庭还开通了“诉讼直通车”,免费接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往返法庭。缴费便民,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庭或者就近银行网点交纳诉讼费用。送达文书便民,人民法庭都配备了远程电子勇系统,在法庭内就可以完成制作文书的全过程,当天结案已经不再是一件新鲜事。

  二是巡回和特色审判便民。人民法庭发扬巡回审判优良传统,到当事人田间地头、床头船头开庭、调解,设立了3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开展巡回审判。2007年全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207次,审结案件201件,2008年上半年巡回审判201次,审结案件201件。平潮法庭在每年农忙时节集中下农村办案。栟茶法庭在休渔期到“港口巡回审判点”就地开庭,还开设了“夜间法庭”,为上班族提供夜间审判服务。巡回审判和特色审判已经成为人民法庭贴近百姓、服务群众的一个亮点,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身边司法的关怀。

  三是法律服务便民。全市人民法庭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公开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随案发放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经常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送法到街头、船头、企业和学校。有的法庭将法律宣传制度化,曲塘法庭定期举办“法律早市”,吕四法庭每年组织两次送法到渔船活动。

  四是提供设施用品便民。有条件的人民法庭设有接待室、当事人休息区,提供茶水、纸笔、雨具、气筒、药品等便民设施用品,为当事人提供细致周道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法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物质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

  一是重视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根据2005年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06年以来,市中院将人民法庭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市中院召开了专题会议,负责同志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亲自和党委政府沟通协商。19个人民法庭建筑总面积约22000平方米,其中18个人民法庭的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审判、生活等功能齐全,基本达到了规模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海安、如东、通州、如皋和启东法院全面达标。全市人民法庭配备汽车22辆,人手1台电脑,和三级法院局域网联网,实现了办公网络化、审判管理数据化,提高了人民法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重视人民法庭队伍配置。新进人员必须下法庭锻炼,实行人民法庭干警易岗交流,选拔干部时,人民法庭干警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重视人民法庭干警培训,鼓励人民法庭干警学习深造,真正把人民法庭作为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目前,40岁以下正职法庭庭长占比35%。人民法庭总人数188名,其中在编人员138名,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在编人员总数的76.8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14人。近年来4名法庭庭长提拔为基层法院院领导,27名法庭审判人员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

  三是重视人民法庭思想政治建设。为建立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人民法庭干警队伍,全市法院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2005年以来,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人民法庭深入开展了司法行为规范化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遵章守纪和廉洁司法教育、严格庭审纪律教育、和谐司法教育、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提升新水平”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市中院专门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新大讨论”等理论研讨班,组织法庭庭长参加学习和研讨。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法庭”、“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廉洁司法示范庭”为载体,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和司法为民。加强督查,市中院和基层法院组成督查组,对人民法庭遵章守纪、司法礼仪、内务管理,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改正。

  四是重视为人民法庭干警办实事。除4名新任庭长外,解决了法庭庭长副科以上行政职级,提高法庭庭长的政治待遇。给人民法庭干警发放下乡津贴,最高的达到每人每月150元。每个法庭都建有小食堂,法庭干警可免费就餐。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建立了阅览室、娱乐活动室、休息室等配套设施,购置了电视机、影碟机等影视器材,订阅了必要的报刊杂志,丰富人民法庭干警的业余生活。中院负责同志经常视察法庭,慰问法庭干警,为法庭送上了冰箱、消毒柜等日常用品。

  五是重视人民法庭指导工作。两级法院都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2000年,市中院在全市院中又率先成立了专门的人民法庭指导办事机构,由民一庭庭长兼任法庭指导办主任,配备两、三名学历高、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较强的法官,专门从事指导法庭工作。法庭指导办的职能是:接受案件请示、法律咨询、调查研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编发审判业务资料和人民法庭审判管理等,在解决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人民法庭审判质效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基层法院定期召开分管院长、民一庭庭长、法庭庭长和审判长参加的联席会议,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二、三年来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

  回顾三年来的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我们总结出五点基本经验,这些经验既是全市人民法庭取得成绩的重要保证,也是今后我们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方针。

  ——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为党的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人民法庭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是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执行者、维护者,也是党和政府、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人民法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切实保障好农民权益,维护好农村稳定,才能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才能稳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解决纠纷、化解冲突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法院承担服务大局使命的基本任务。农村和基层历来是矛盾纠纷的高发区域,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人民法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只有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好基层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便”原则。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人民法院践行“一心为民”宗旨的最佳平台。人民法庭充分贯彻“两便”原则,把“一心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提高司法为民能力和水平,满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真正做到耐心听民言、公正护民利、诚心解民怨,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抓好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各项事业得以成功的根本。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严、自身形象好的人民法庭干警队伍,让基层司法权掌握在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手中,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法庭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权益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在人民法庭建设过程中,党委、人大、政府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办公条件、干警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解决了许多困难,上级法院也为法庭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援助,绝大多数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顺利完成,面貌焕然一新,法庭干警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经常视察、检查人民法庭工作,推动人民法庭司法能力、服务水平、工作业绩不断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庭布局不尽合理。全市现有人民法庭只有大规模撤并以前的一半左右,每个法庭辖区范围增大、辖区人口增多,通常要管辖300平方公里的范围和30多万人口,如皋市城东法庭的辖区面积达到了40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超过了40万,每个法庭需要处理的纠纷必然增多,甚至难以消化,有些纠纷不能解决在基层,有的当事人还跟着法官进了城,给涉诉信访带来压力。人民法庭数量偏少,和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之间的空间距离被拉大,不适应民间纠纷多发、易发的形势,也不符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不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也不方便人民法庭审理案件,还会削弱人民法庭和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降低人民法庭的影响力。

  ——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民法庭法官逐年减少,2006年为110名,2007年为99名,2008年又减少到90名。2005-2007年,人民法庭人均结案数却急剧增多,2005年为110.5件,2006年为123.97件,2007年突破150件,2005年有5个人民法庭人均结案数超过140件,2006年增至10个,2007年人均结案数突破150件的人民法庭达到16个。随着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施行、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的调整,人民法庭面临着新的诉讼高潮期,目前以超过30%的幅度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会更加突出。长期超负荷工作会影响干警的身心健康,影响业务知识的充实更新,影响人民法庭工作业绩的提升。

  ——人民法庭队伍需要优化。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全市法院普遍面临编制紧缺的问题,法官员额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充,在职法官是逐年减少,年轻法官出现断层,法庭干警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善,2007年40岁以上法庭庭长占比80%,2008年仍占到65%,2006-2008年,连续5年以下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比例虽有提高,但连续在人民法庭工作6年以上的干警比例仍高达47.83%,连续16年以上的仍然超过20%。队伍素质还有待加强。总体上,人民法庭审判质量和效率良好,在全省领先,但极少数案件确实存在裁判错误,案件上诉率还较高,当事人申诉信访还没有完全杜绝,审判工作没有完全达到“案结事了”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还不完全满意,法庭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人民法庭物质条件需要改善。因为用地指标、资金缺口等现实问题,人民法庭达标建设还没有全部完成,与苏南、苏北相比都存在差距,影响人民法庭的日常管理,影响了全市法院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有些人民法庭的装潢、办公设施老化,多数人民法庭只配备一辆汽车,不能满足审判工作需求,50%车辆的使用年限已达8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经费保障不充分,有的法庭包干经费每月只有一、二百元,干警伙食补助标准低,下乡津贴没有完全兑现,随着“阳光工资”的推行,这种现象将会更加普遍,达不到上级法院的明令要求,也影响干警扎根基层的积极性。安全保障条件急需加强。全市人民法庭每年都会发生群众哄闹事件,贵州瓫安、上海闸北以及发生在省内外法院的暴力事件,更是留下了血的教训,但全市只有3个人民法庭配备了1名司法警察,基本没有配备监控等安全技术装备。

  三、今后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

  “大桥大港时代”的南通正处在跨越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发展战略期和机遇期,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必将更加频繁和复杂,以司法手段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人民法庭处在调节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承担着极其繁重的审判以及其它社会工作任务,全市法院充分认识人民法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将认真谋划、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时期全市人民法庭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记“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提升新水平”政法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主线,全面推进人民法庭政治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基本建设,进一步实现人民法庭合理布局,进一步改善人民法庭工作条件,创新审判工作和司法为民机制,促进人民法庭工作创造新业绩、提升新水平!

  重点是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推进人民法庭合理布局。通过增设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迁址,使人民法庭布局更加合理,延伸“触角”,贴近服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庭就近、及时地解决纠纷,增强解决纠纷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有效维护和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的和谐。在法庭的布局上,根据目前的社会条件和矛盾纠纷形势,人民法庭的设置条件应当以管辖20万人口、辖区直径1小时车程为宜。此外,还要加快三星园区法庭建设,谋划洋口港法庭建设,切实服务好地方特色经济和港口经济的发展。

  ——改善人民法庭物质条件。今年是全省人民法庭达标建设“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但直至目前,观音山法庭、南通港法庭、三星园区法庭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包场法庭虽有办公场所,但基本建设明显落后,四个法庭的基本建设进展缓慢。市中院和相关基层法院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加快四个法庭的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全市人民法庭达标建设任务。争取资金投入,对部分人民法庭陈旧落后的设施设备、装潢进行更换和改造,改善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

  ——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一是要多措并举,优化人民法庭审判资源配置,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突出问题。要立足长远,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科学核定法院人员编制,补充审判资源;争叁策,招聘部分编外书记员和法官助手,实现审书合理配比,减轻法官的事务性负担。要科学评估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好各审判部门的审判资源;突出以审判为中心,分流部分具有审判职称的综合部门人员充实到审判岗位。要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提升人民陪审员利用率。要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格式化已经开始试点,争取明年初向全市法院推广,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要积极支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发挥大调解过滤纠纷功能,减缓诉讼案件快速增长势头。要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人民法庭干警工作积极性。二是要一如既往地抓好人民法庭队伍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要继续加强人民法庭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人民法庭干警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自觉性。要切实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检验标准,从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一流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衷心的信赖和拥护。

  ——发挥人民法庭各项功能。一是充分发挥维护和促进和谐的功能。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和谐诉讼。要继续强化诉讼调解,促进“案结事了”。要扎实推进“诉调对接”,充分利用各类解决纠纷资源,提高解决纠纷能力,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重点是要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指导,在人民法庭全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将人民调解引入司法渠道,大力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实现调解工作社会化。二是要充分发挥民生保障功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强化审判职能,满足好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就学、就医、就业、居住等民生权益的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建设。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功能。要继续做好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上门立案、口头起诉、巡回审判、“夜间法庭”等便民诉讼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要继续做好对弱势群众的服务和救济,充分彰显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真切关怀。要创新便民工作机制,推行法官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人民法庭干警及其家庭无微不至的关怀,让人民法庭干警安心地扎根基层、甘心奉献在基层,在此基础上,推广栟茶法庭的做法,提倡人民法庭干警住庭,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迅速、“全天候”的服务。

  ——优化人民法庭外部环境。全市人民法庭将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做到在履行职能上“有为”、在全社会的心目中“有位”。全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将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和监督渠道,进一步做好司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工作汇报、工作简报等方式,全面反映人民法庭工作情况,主动向党委、人大和人民代表汇报,主动向政府、政协和政协委员通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人民法庭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等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小康新南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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