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1-19  字体:[ ]

  南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志相所作的《关于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人民法庭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得到有效落实,法庭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长治久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在新形势下,我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人民法庭的设置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群众的需求;二是法庭队伍的现状不能完全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三是基层法庭的经费保障不能完全满足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法庭工作的领导与指导。要坚持以“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为党的农村工作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展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窗口作用,发挥党通过司法途径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充实基层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强化对法庭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法庭建设的重点,加快法庭规范化、规模化建设的进程。一要抓好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及时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切实解决好当前法庭人员不足的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解决好法庭干警职级待遇和法庭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要抓好人民法庭的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民法庭,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法庭建设的支持。进一步加快对人民法庭办公条件和设施的完善,保障法庭安全,加强文化建设。三要抓好人民法庭的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着眼于司法效果。一要更密切地关注民生。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要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为重点,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要更有效地服务大局。人民法庭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人民法庭特有的职能和地位优势,更扎实地抓好“诉调对接”工作,维护当地和谐稳定。三要更深入地司法为民。利用人民法庭灵活便捷的审判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方便群众诉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求巡回审判工作在实践和谐司法中的新亮点。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当事人也能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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