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 2009-11-30  字体:[ ]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09年10月21日

  为做好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审议准备,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永兵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10月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飞、徐永兵、王平、秘书长江治学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又对这一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察看了设在中国南通家纺城内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考察了部分自主创新型企业。视察结束后,市人大内司委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汇总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反馈意见,要求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予以回应。以上过程,均依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将视察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积极回应南通知识产权发展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为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知产审判专业化司法能力。

  2001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管辖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纠纷案件。2007年1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通州区人民法院成为苏北地区唯一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2008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试点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类型新、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因此为了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能实现较好发展,我市法院从一开始就把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家型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目前,我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5名法官均为法学或法律硕士。为了确保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订实施了《知识产权庭职责分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行为的规定》、《合议庭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职业行为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培养具有高新知识的专家型法官队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分门别类,由专业合议庭或法官进行审理和研究,使之能够潜心钻研某一领域而有所专长。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我市法院还十分注重与外部的学术及审判经验交流,近年来先后接待了最高人民法院、欧盟法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方面的来访,在通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先后有多名同志被上级表彰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被确定为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二)以和谐司法为重点,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形象。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和谐司法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成果得到保护,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我市法院在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一是更新观念,能动司法。把握知识产权法律的实质,有效利用司法资源,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平息纠纷、维系秩序、激励创新,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审判公开促公正。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扩大社会效果;推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编发《版权常识100答》、《知识产权审判信息》等刊物,全面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审判运行机制。三是调判结合保和谐。近三年的调解、撤诉率均在80%以上,自觉履行率超过90%,有关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较好地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四是“精品工程”树权威。注重新类型及具有社会导向案件的审理质量,以“知名”案件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效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多个案例被国家级刊物和有关教材录用,成为指导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范例。

  (三)以规范管理为核心,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科学运行。

  一是强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侵权行为隐蔽、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法院开辟绿色通道,由立案庭、知识产权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当事人的合法申请实行快立、快保、快审、快执,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取证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案件推进时间表,对办案时限进行督促、考核;灵活采取涉外案件送达方式,缩短送达周期;建立审限提醒和预警制度,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的审理期限迟延。2006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不足三个月,大大低于法定六个月的审限要求。通州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191件家纺类著作权纠纷案件,全部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5天,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赞誉。三是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区域管辖。位于海门市境内的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和位于通州区境内的中国南通家纺城相毗邻,产品交易互为依托,两个市场融为一体,但由于行政区划管理的限制,两个家纺城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属市中院和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为了统一司法保护,我市法院认真调研,及时提出方案和申请,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位于海门市三星镇、天补镇的家用纺织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指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从而使两个市场的版权司法保护形成统一格局。四是平等保护,合理把握法官自由裁量权。由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省内外影响较广,近年来一些外地当事人纷纷选择我市法院为其智力成果提供司法保护。我市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公正办案,做到本地和外地、法人和自然人平等对待,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知识产权案件在判定侵权行为和确定赔偿数额时,往往会依赖较多的主观判断,我市法院及时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诉讼引导,适当控制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

  (四)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繁荣。

  我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积极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寻求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一,完善制度措施,明确服务内容。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订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实现经济腾飞和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要求和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二,设立巡回法庭,延伸服务触角。2008年4月,通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南通家纺城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首创了针对特色产业的特色审判模式。通过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批量审理等措施,减少了当事人参加诉讼与正常经营之间的时间冲突,保障了家纺市场的平等竞争和有序发展。第三,完善协调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制订和实施“诉调对接”的各项意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创新司法保护与版权行政管理的衔接机制。第四,把握社会需求,谋求服务实效。我市法院坚持将调查研究作为工作决策的理论支撑,主动走进企业、走进市场,通过座谈、走访、问卷、定期联络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为企业提出依法维权、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在金融危机中,及时向有关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化解经营风险。

  二、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我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一)“三审合一”的运作模式尚未形成,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根据这一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我市法院作为“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另有南京、苏州、常州)。但一年多来,我市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速度并不明显,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业务庭之间的监督、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法院与公安、检察、知识产权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就“三审合一”应采取何种运作模式尚未形成共识,职责分工尚不明确。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当前,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对于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很充分,有的仅满足于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和魄力,有的习惯于冒用他人的智力成果,不劳而获,有的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等等,这都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的力度,扩大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影响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

  (三)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遭受侵犯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行政和司法的双轨保护模式。而目前司法与行政的沟通仅限于宏观层面上重大事项的通报和重大案件的协调处置,微观层面上则缺乏常态的协调机制,以至于出现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判定是否侵权时标准不一致,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牢固树立大局观,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要把握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研究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难关的司法政策和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功能,大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即时准确地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积极稳妥推进 “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坚持司法实践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类传播媒体和主题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状况和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或系列报道,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司法保护形象。通过法律宣讲、案例剖析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努力促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完善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效能。

  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与立案、执行、审判监督部门之间协调与衔接的同时,还应主动加强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交流、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保护合力。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他环节上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高。

Copyright 2008 Nanto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796869位访客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