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发布时间: 2016-02-03  字体:[ ]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选举产生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布:
  检察长:俞昕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次大会选出的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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