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2-07-23  字体:[ ]

——2012年6月27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利金

各位代表: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将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下面我就《决议(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充分认识《决议(草案)》的重要意义

  去年9月召开的南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奋力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奋力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战略目标。为了把市委的决策和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根据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决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将作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议。这是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和在六个方面迈出新步伐的要求,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首先,这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作用的要求。市党代会提出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集中体现了市委关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大政方针。市委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这是市委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职能,运用国家权力机关实现执政主张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也是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觉围绕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重要体现。

  其次,这是发扬人民民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决议的过程,既是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也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结合的过程。通过人民代表审议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谋划,形成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议,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把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党代会精神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实践。

  再次,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议,确认市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主要措施,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切实保障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准确把握《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人民按照“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攀高争先,全力推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的历史性跨越,2009年南通在江苏江北率先总体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标准,比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前了三年;2010年又以县(市)为单位达标,建成江苏江北第一个小康县(市)群,取得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决定性胜利,进入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同时,南通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规划对该区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殷切希望南通走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南通的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南通的历史方位,鲜明地提出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这对于南通抢抓新世纪第二个黄金十年战略机遇期,再创又一个黄金发展期,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涵。奋力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引领南通今后发展的一面旗帜。《决议(草案)》着重强调,要对照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按照市党代会确定的“两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扎实推进现代化进程。经过科学测算,第一步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水平达85%左右,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第二步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水平达98%左右,以市为单位比全省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强调时间要求的同时,更注重发展的内在质量,提出要把南通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强盛、科教更加发达、社会更加和谐、文化更加繁荣、生态更加优良、人民更加幸福的现代化城市。率先在江苏江北基本实现现代化,是一个既实事求是又催人奋进的目标,是依据南通的发展实际、发展要求所确定的“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上级要求。我们应当深刻理解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不含水份、老百姓认可的高水平的现代化。

  (三)关于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决议(草案)》明确,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重大任务。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是国家对南通的定位,2009年6月,经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南通以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为目标,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强化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的特大城市。”2010年6月,国家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要求:“南通建设以海洋装备、精细化工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综合性物流加工基地,建设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形成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支持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在2011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省委书记罗志军在党代会报告中指出:“支持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在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滩涂开发上取得更大突破。”在2012年2月召开的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前不久,省委罗志军书记在南通考察调研时,再次殷切希望“南通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争当全省江北现代化建设排头兵。” 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既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南通的战略定位,又是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不仅有利于提高南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有利于我们向国家和省里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必须紧紧依靠“一个龙头”。上海是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是长三角地区的龙头城市,南通的发展得益于上海的引领与辐射,上海的发展也需要北向拓展和新的区域经济中心的支持,我们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着眼于放大毗邻上海的比较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上海的辐射带动,全力构建以国际大都市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必须牢牢把握“两大战略”。《决议(草案)》强调,必须牢牢把握“两大战略”,全力抢抓两大国家规划叠加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政策集成和要素集聚效应,把各方面的政策充分用足用好用活,更大力度推进跨江合作,更高层次吸纳资源要素,更宽领域集聚发展能量,努力再创又一个黄金发展期。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必须着力强化“三大支撑”。《决议(草案)》指出,加快建设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特大城市、国内一流的生态宜居城市,这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重要支撑,也是今后较长时期的主攻方向。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是一个宏大的发展目标,是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同向而又相辅相成的长期奋斗过程。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分步实施,体现方向性、阶段性、务实性的有机统一。第一阶段,到2018年,与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同步,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阶段性重点和战役目标是基本建成现代化港口城市、经济强市和生态宜居城市,为最终建成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特大城市、国内一流的生态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打下基础,扎实迈好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第一步。基本建成现代化港口城市,要以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为重点,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大力建设服务长三角、辐射长江中下游的上海北翼区域性综合物流基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物流港,推进港口设施、管理和运营方式现代化,促进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度明显提高;基本建成经济强市,要以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中心为重点,打造世界一流的船舶海工制造产业基地、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基地、国内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长三角地区轻纺基地和新材料研发转化生产基地,促进综合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的排名继续前移,对全省经济贡献份额力争超过10%,GDP总量突破1万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力争达到2.8%,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达到12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8%;基本建成生态宜居城市,要以建设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圈副中心城市为重点,推动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明显提高,到2018年,城市化率达到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5000元和26600元,显著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和生活品质,努力使南通成为江苏江北生态环境、宜居宜业和民生幸福的领先城市。第二阶段,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在区域发展中的支撑力、辐射力明显,建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和创新活力较强的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实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南通的发展战略定位。

  (四)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抓手。《决议(草案)》提出,把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抓手,符合省党代会的要求,也符合南通实际。“八项工程”是省委的总体部署,“八个领先”是南通对应“八项工程”而提出的个性化目标。“八个领先”共分为一个全国领先,就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全国领先;五个全省领先,一是落实转型升级工程,实现沿海开发全省领先,二是落实农业现代化工程,实现农业产业化全省领先,三是落实文化建设工程,实现文明城市建设全省领先,四是落实民生幸福工程,实现居民收入增幅全省领先,五是落实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实现党建科学化水平全省领先;两个江苏江北领先,一是落实科技创新工程,实现科技竞争力江苏江北领先,二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现生态创建江苏江北领先。为确保每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我们要对照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目标任务分解表,对每项工程、每个领先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具体举措、序时进度、工作责任等进行深化、细化、实化,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节奏,一心一意谋发展,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三、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职责要求

  《决议(草案)》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分别提出了要求。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着重强调要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工作导向和考核标准,以争先领先率先的姿态和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作风,千方百计稳增长、调结构、抓转型、惠民生、促和谐,全力以赴担负起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科学发展向上攀登、联系群众向下扎根,努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政府。对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着重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利用我市被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典型培育城市的契机,坚持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审判、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服务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强调要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大局,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实践,加强和规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督促检查,积极提出又好又快推进现代化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百姓。

  《决议(草案)》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要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南通市委领导下,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八项工程”,努力实现“八个领先”,向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目标奋勇前进!

  《决议(草案)》及以上说明,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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