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18  字体:[ ]

——2017年12月25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顾宗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本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

(一)关于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低问题。2017年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采纳审计建议,压缩了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中集聚区专项预算;体育局已取消体育博物馆升级改造计划;经信委扶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2100万元已兑现1031万元,绿色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已兑现70.4万元,结余的预算指标财政将在年底收回。

(二)关于政策聚焦度不高,部分项目“小而散”问题。市财政局、科技局采取“缩减总量、切块管理、适度归并”的方式进行整改。2017年安排产业技术战略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新立项项目资助计划不超过1500万元,与2016年相比,压缩30%;同时调整科技项目资助方式,逐步由“事前引导”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转变。

(三)关于南通高端装备创业投资基金财政出资款未作支出预算安排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8月从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支出4000万元。

(四)关于两个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支出存款账户及财政专户结余未及时清理问题。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新桥休养所已于2017年10月将原支出存款户变更为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全部上缴财政;市公墓管理所财政专户资金12377.61万元已上缴财政,销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关于部分单位收入核算不实问题。工贸学院2016年5月已收回结存在对方单位的款项105.76万元,并于2017年11月将截至2017年8月底的往来资金共计296.77万元转作学院其他收入;市电教馆已将616.45万元往来款缴入新成立的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财政专户。

(六)关于名师培养经费支出预算偏松问题。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账已于2016年并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账,名师培养导师团活动经费累计结余一并转作收入,至2017年11月底该活动经费已全部使用。同时财政部门在布置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时,要求各部门预算单位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七)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或领取津补贴问题。市科协和市供销总社相关人员均已清退了违规发放款项。

(八)关于部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不规范问题。市科技馆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已退回多报支的餐费及差旅费;其他6家单位通过修订内部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报支手续等方式规范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市区“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国税受托代征地方税费工作尚未启动问题。2017年7月,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内已设定代征地方税费模块,地方税费代征工作正式启动。

(二)关于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机制尚未落实到位问题。至2017年10月,国地税联合办税机制已建立,市区所有办税服务厅都已实现联合办税。

       三、“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关于南通开发区未及时取消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问题。开发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清单已作修改,取消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要求。

(二)关于市本级未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清单问题。2017年9月,人社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建立了国家最权威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市人社局及时转发人社部文件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要求。

(三)关于“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缓慢问题。2016年底,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开展,并达到了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50%以上的目标。

       四、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关于南通开发区1906.98万元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被占用问题。开发区已于2017年8月将增值收益1906.98万元转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待年底分配入户。

(二)关于多头开户存储维修资金问题。开发区自2017年11月起将到期的银行存单归并至江苏银行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其余存单将在到期后陆续归并。

(三)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维修资金未按规定核算、未计利息问题。通州湾示范区已于2017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部签发的《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现正与江苏银行通州湾支行办理开户手续,待完成开户手续后将维修资金余额转入专户并按户计息。

       五、2016年南通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一)关于违规收取应减免的基金税费问题。市地税局、港闸区、开发区已按规定清退违规收取税费7876.91万元。

(二)关于部分工程建设未招标问题。港闸区政府出台了《港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港闸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

(三)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问题。闲置的311套经济适用房至2017年11月已全部安置到位;闲置的1731套限价房自2017年1月起,通过向特定对象拍卖、寺街西南营危房腾迁(首批)及单位公房搬迁累计消化600套,另有180套转为崇川区级人才公寓用房、预留20套解决信访问题、预留80套用于南园小学拆迁,剩余房源继续用于寺街西南营危房腾迁(包括直管公房损坏房)以及崇川区域内原企业(单位)公房拆迁安置;闲置的380套公租房,市政府于2017年11月向省政府报送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盘活转用政府投资公租房的请示》(通政请〔2017〕113号),提请将政府投资的惠泽苑公租房全部转为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

(四)关于部分资金拨付和补助发放不及时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一步核实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取消了12户家庭的申请资格,并于2017年3月对2016年符合条件的117户家庭发放了638.81万元补贴;汇通公寓、新陈桥人家园两项工程目前处于消防验收阶段,待竣工验收后,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协议拨付剩余的工程款。    

(五)关于少数家庭瞒报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已取消9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并追回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领取的补贴。

      六、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入及收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21家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及税费1.55亿元问题。21家企业应上缴的1.55亿元国有资本收益及税费已足额入库。

(二)关于国有资本投入及收益上缴缺少有效监督机制问题。2017年6月,市国资委已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要求企业增加或减少资产应及时汇报,缩短与各出资企业定期核对周期,确保授权资产与实际到账资产相符。

(三)关于24家企业未纳入监管问题。21家企业已纳入监管,南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正由建设局组织清算,清算后收益上缴财政;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资产并入城建集团、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资产并入沿海集团,2家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局负责收取。

(四)关于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股权长期不清,利润长期未分配问题。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提出整改建议方案,并将于2017年12月底前提交职工持股会讨论。

(五)关于非持续经营企业未能及时清算注销问题。除大禾儿童食品厂和市煤炭工业公司因需补交退休统筹金等后续遗留问题注销停滞外,其余12家企业均进行了清理、清算和注销。

      七、市属公立医院审计

(一)关于部分项目合作不合规问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医疗合作方积极协商,已终止5个项目合作。

(二)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问题。市一院进一步完善了工程招投标手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加强基建预算编制管理,减少工程变更。

(三)关于耗材、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不严问题。两家医院积极落实整改,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和耗材采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物业管理、设备维保和绿化养护等服务类项目已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四)关于部分药品价格管理及医疗收费不规范问题。市三院多收药品费用问题,已于2015年7月被省物价局处罚,并上缴了多收价款及罚金共计76万元;市一院已取消中央空调降温取暖费,并规范了吸痰护理费用的收取。

     八、县(市)、区部分大型公共建筑投资及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项目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问题。海门、启东、如皋相继出台了《市政府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43号)、《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财务办法的通知》(启政发〔2016〕8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如东、海安进一步规范政府工程代建制,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二)关于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通州区政府责令区住建局将审计发现问题在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要求严格依法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切实规范工程变更行为,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工程管理机制。启东、港闸出台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监管。

(三)关于个别项目多次大额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通州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2014年提前支付的1亿元工程款,已收取资金占用费172.7万元;2015年提前支付的1.5亿元工程款,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将在今年出具审计报告时从工程保证金中抵扣;2016年提前支付的0.45亿元工程款,已收取资金占用费98万元。

(四)关于暂定价材料比例过大问题。海门市政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暂估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占比。

(五)关于材料采购价虚高问题。如皋市审计局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指导价,核减了相关材料虚高价款1137.43万元。

     九、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一)关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十二五”减排任务未完成问题。海门市通过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和热电项目、分类整治燃煤锅炉、压减非电用煤等措施,2016年完成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如东县积极开展砖瓦、化工行业整治,关停了振兴颜料、文山电子等化工企业,并严格按照现行环保要求配置了相应处理设施,大力推动节能减排。

(二)关于“黄标车”淘汰任务未完成问题。海门、如东2015年底未完成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已于2016年底完成。

(三)关于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海门市2016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已完成目标任务。如东县结合“263”行动,制定了《如东县国考、省考、入海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建设,严厉打击向重点河流直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实施生态补水行动,提升水环境质量。

(四)关于主管部门对河流排污口审批及取水许可管理不到位问题。海门市将原分属水利、环保两部门的河流排污口审批权限扎口至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有效解决部门之间协调不畅问题,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加紧补办手续,严格执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如东县已组织水务、环保部门对全县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档案资料,通过限期整改、封闭、接入污水管网等措施,对现有排污口实行分类处置;发改、水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取水管控,2016年、2017年均下达了对地下水开采、地表水和自来水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和监管。

(五)关于环保监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海门市已逐步开展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已完成3家火电企业、2家水泥企业、1家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余企业已进行网上申报;对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截至2017年11月底,如东县已完成了5家造纸企业、3家火电企业、3家水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电镀、农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印染等企业排污许可证也正在加快办理中;2016年起,如东县对在线监控实施规范化管理,所有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停机均需书面报环保部门批准。

(六)关于区域建设用海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已筹集生态修复补偿资金7013.5万元,待后予以实施。

(七)关于海域使用金、海域租金未应收尽收问题。如东县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整改和规范。

     十、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况

      2016年“同级审”报告中反映的供电部门实施的政府项目存在超额计费、重复收费等问题。供电部门多收开发区新开街道源兴花苑农民集居区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款500万元,开发区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催要,但市供电公司至今未退给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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