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卫锋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1-03  字体:[ ]

(2018年12月2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2018年12月2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卫锋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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