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01-03  字体:[ ]

——2018年12月29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顾宗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徐惠民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均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审计部门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据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审计局将问题逐条逐项分解,向48个部门和单位发出审计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按要求逐条逐项整改,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算和管理水平。

截至2018年10月底,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对6名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处分;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对个别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0.59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81亿元,推动专项资金3.23亿元补助到位,制订完善制度63项,有力地促进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

(一)关于预算收入117594.02万元未及时缴库问题。至2018年10月底,市本级、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已将该款全额缴库。

(二)关于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本收益2946.5万元问题。2018年10月,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将该款全额缴库。

(三)关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006.33万元未及时下达问题。至2018年10月底,市财政局已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003.82万元,其余5002.51万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如两年以上仍未使用将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四)关于少数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实问题。2018年7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下达,强化预算执行进度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从2018年起,除两年以内上级专项补助指标结余外,其他结余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五)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未及时调整问题。市财政局在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中,已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时、完整编制当年预算调整方案。

(六)关于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时间滞后问题。2018年8月,市政府出台的《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时间和进度要求,促进预算及时分解下达。市财政局在《关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确,要尽早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政府专项资金的具体政策,推进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间与部门预算同步。

(七)关于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低问题。市财政局在《关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加快政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实行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制度。2018年8月,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编制2019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中也提出健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效果差、支出进度慢的,扣减或取消所涉项目预算资金安排。

其中:针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低问题,2018年市财政局已补拨付建筑节能类项目资金1231万元、绿色低碳发展项目资金431.5万元。针对服务业集聚区专项、现代商贸专项、扶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民生科技进步专项等项目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5%问题,2018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使用绩效不够明显的服务业集聚区专项、现代商贸专项予以取消,对相关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市商务局修改完善市级外包政策,将普惠政策与项目招引政策分开实施,提高扶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市科技局根据民生科技进步专项的特点修订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充分发挥资金对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

(八)关于市级预算单位结转超过两年以上政府采购资金6462.44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审计期间市财政局已开始清理,除2018年确需支付的项目予以保留,其余清理收回407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自2018年起当年政府采购结余不予结转,年终全部收回。

(九)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结余15717.8万元未清理盘活问题。2018年6月,市财政局已将该款全部作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县(区)使用。

(十)关于市开发区预算结转资金未统筹使用问题。开发区已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计723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使用167.5万元,余693.7万元已按规定清理收回统筹使用。

(十一)关于通州湾示范区财政缺口270040万元问题。通州湾示范区已制定化债方案,强化增收节支措施,将借助港区开发和大项目引领,盘活土地资产,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并向上积极争取支持,逐步消化财政收支缺口。

(十二)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违规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494.78万元,市建设局已于2018年6月催缴入库。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一)关于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市商务局9名党组成员已退回3年保险费共计6125元,2018年起停止该行为。

(二)关于个别单位少数人员兼职违规取酬问题。市建设局相关人员已清退兼职违规领取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共计16.57万元。

(三)关于少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水利局党组已对市供排水管理站4名工作人员作了行政处分,违法所得9.07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四)关于项目采购不规范问题。市档案局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自2018年起,第一初级中学已通过竞谈方式确定暑期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其余零星维修业务采用合并项目、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

三、市区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一)关于南通市及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没有出台统一的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法,未结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助面因地制宜确定量化标准,仅原则性要求“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市教育局已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初步起草了《南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法》;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也相继出台了《崇川区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港闸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南通市开发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和《通州湾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二)关于部分学校未制订资助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问题。至2018年10月底,崇川区和港闸区相关学校均已按要求制定了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精准资助。

(三)关于未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问题。崇川区、港闸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已从2018年秋季起对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做了调整,其中崇川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学前教育均提高至每生每年1200元,小学提高至每生每年1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崇川区1500元、通州湾示范区1800元),初中提高至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困难学生2500元);港闸区学前教育和小学均将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困难学生2500元)。通州区于2018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低保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特殊困难学生新增了学前教育免收保育教育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和社会实践费、高中阶段免收住宿费等地方性政策,以免促补,弥补资助标准未动态调整的不足。开发区拟从2019年春季起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四)关于部分低保家庭学生等优先资助对象未能资助到位问题。市教育局通过登报专题宣传、对市直学校学生邮寄资助政策简介、入户走访优先资助对象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均对审计提供名单进行了调查核实,已于2018年9月对未受资助或未连续得到资助的对象补发完毕。

(五)关于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了资助问题。崇川区和港闸区均对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的资助进行了追缴,追缴金额合计2.7万元(崇川区0.4万元、港闸区2.3万元)。

(六)关于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问题。崇川区、通州区、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均对审计提供名单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而未享受到减免的学生退还学费。港闸区印发了《港闸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明确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督促幼儿园做好减免收费和特殊困难补助工作。

(七)关于部分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低于国家标准问题。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均已按国家资助标准补足少发的助学金。

(八)关于部分学校校内助学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政策规定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小海中学(高中部)明确事业收入5%部分,在补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同时,向校内助学金倾斜;通大附中已制定校内奖助学金发放方案,事业收入5%部分将足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田家炳中学已按要求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校内助学金的发放。通州区自2018年起已将高中学校每生每年校内助学金预算从24元调整到84元。

(九)关于部分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直接打入经办人员银行卡问题。东方中学助学金经办人蔡某已将相关利息上缴区财政。市教育局在《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一律通过打卡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不得发放现金,强化资助经费发放的透明度;开发区在新修订的《南通市开发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中也明确,各学校、幼儿园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受助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严禁打入学校经办人银行卡。

(十)关于少数学校经办人挪用国家助学金用于个人理财问题。3名经办人已将相关利息上缴区财政,其中开发区实验小学顾某被免职,竹行中学高某被立案调查。

(十一)关于南通职业大学技师学院5.4万元国家助学金以学生成绩而不是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标准发放问题。南通职业大学已于2018年6月修订完善了《南通职业大学技师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十二)关于通大附中和启秀中学少发国家助学金25.52万元;天星湖中学收到社会组织定向资助款4.9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问题。因学生已离校,通大附中和启秀中学未对少发的国家助学金进行补发;从2018年春季开始,两所学校已按规定要求发放国家助学金。天星湖中学未及时发放的社会组织定向资助款有2万元已补发到位,其余2.9万元因学生离校时间较长,未能取得联系进行补发,将统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四、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一)关于未及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问题。至2018年5月底,市房管局已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合计709.61万元发放到位。

(二)关于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至2018年8月底,相关单位已将应减免的税费合计10130.79万元退还到位。

(三)关于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而开工建设问题。通州湾国土分局正在与规划部门进行对接,调整规划要点,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四)关于后续监管未及时跟进问题。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加强了经济适用房动态管理,督促4户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至2018年10月底,其中2户已补交32.16万元,余2户该中心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五)关于少数公租房被违规转借、转租或闲置问题。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约谈了转借、转租3户,责令其签下书面承诺,若再出现转借转租行为将收回房屋,同时加强日常巡查。

五、市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均次费用不同程度增长,患者负担有所增加问题。2017年下半年,市卫计委出台《南通市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试行)》,利用“南通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抗菌素、大处方等进行重点监控,并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指标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根据市卫计委资料反映,2017年市直医疗单位门诊均次费用289.01元,比审计报告期减少53.15元,下降11.18%;住院均次费用14613元,比审计报告期减少1740.08元,下降2.11%。

(二)关于卫生耗材费用增长过快问题。2017年,市卫计委全面推开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耗材费用总体平均降幅为13.6%,其中骨科类高值耗材降幅达32%。

(三)关于非治疗性辅助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问题。2017年,市卫计委出台了南通市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建立药品监控通报制度,对2017年下半年各医院重点药品监控情况进行了通报。

(四)关于部分医院收入缺口未补助到位问题。市财政结合综合医改工作推进经费安排,已将2016年度市直8家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收入缺口补助到位。

六、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出租出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对不动产监管不力问题。市国资委已着手进行市属企业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并将“房、地产租赁市场化率超95%,租金收缴率超95%”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6家集团公司均已出台或修订加强不动产监管的管理制度。

(二)关于大量不动产出租业务未纳入市级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租问题。2017年9月,市国资委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修订完善了《南通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产控集团、文旅集团、沿海集团和大生集团均已按相关规定开展房产租赁工作,对租赁房屋资产实施分类管理,以前年度合同到期后租售凡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平台交易。

(三)关于产控集团搬迁土地处置迟缓,不动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产控集团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老工业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盘活方案在制定中;集团所属国融公司在南大街18号和68号的店面房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1月,通过公开招租拍卖承租权,年租金分别达到290万元和138万元;8宗土地中6宗土地正在走法律程序进行清收,1宗土地将拆迁补偿款抵减承租人所欠费用,1宗土地已收回,场地已封闭管理;9处房产中6处已签订对外租赁合同,1处已收回,1处正经平台对外招租,1处已向法院起诉;产控集团目前已完成12家搬迁土地租赁户的清理工作,清退面积共计16.25万平方米。

(四)关于大额欠缴租金未及时收回问题。至2018年10月底,9家被调查企业已收回租金1159.73万元,余1862.14万元仍未收回,其中产控集团1525.02万元、沿海集团145.86万元,正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七、全市2017年度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关于部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至项目问题。市财政已于2018年8月将结存资金275.44万元拨付完毕;如东县、启东市分别于2018年8月、9月将结存资金177万元、130.27万元拨付至项目;海门市修订完善了扶持外贸发展政策,针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结余制定了分配方案,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结余351.06万元已在2017年底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二)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项目资金未按要求确认股权问题。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已于2018年8月将该项目资金确认股权。

八、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基金对南通本地产业投资比例不高问题。市基金办通过搭建平台、多方联动等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至2018年10月底, 11支二级直投基金投资的186个项目中,投资南通本地48个,金额合计9.5亿元,占36.33%,比2017年底提高17.57个百分点;红土伟达基金2018年投资南通项目1250万元,实现了“零”突破。

(二)关于康成亨基金在出资人实际出资远不及认缴额且未后续出资的情况下,未及时确认减资并适当下调管理费问题。产控集团已与康成亨能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沟通,现基金管理公司正加紧签署合伙人决议,预计2018年12月底完成减资工作;同时约定,2016年9月之后的管理费按实际出资额的2%提取,据此产控集团每年将减少管理费96万元,该决议与减资决议同步签署。

(三)关于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明确将增值服务提前至投前、贯穿于投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甄别项目前景和在扶持企业发展与及时止损之间妥善把握时机的水平。至2018年10月底,投资退出款及收益已收回303.15万元,余707.4万元仍未收回(恩力能源公司500万元、恺誉照明公司207.4万元)。

(四)关于部分二级基金出资手续未调整到位问题。至2018年10月底,已有2支二级基金完成全部变更手续,余10支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九、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关于原创艺术精品奖励评审条件粗泛问题。审计期间,市委宣传部已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2018年修订版)》,对影视产品的原创性要求和奖励额度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关于引进高雅艺术精品和优秀艺术作品惠民政策未能完全落实问题。更俗剧院划定可销售座位的20%作为文化惠民票区域,并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同时通过工会、民政、慈善总会、街道等多渠道精准确定免费赠票对象,普及惠民政策。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问题。市文联出台《关于规范机关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类服务项目询价业务的管理;市文广新局自2018年4月起不再发放网站录用信息稿费。

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苏科贷”2000万元长期未拨付问题。2018年8月,市科技局已根据新修订的“苏科贷”风险资金池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将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分配至8家合作银行。

(二)关于“资金池”代偿款480.81万元未追偿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对2家单位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至2018年10月底,已累计归还资金池170.06万元,余款仍在全力追偿中。

十一、政府投资审计

(一)关于部分项目投资超概算问题。2018年,市第五人民医院修订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流程,加强概算管理,强化投资控制。文旅集团完善了《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夯实监督内容和监管要求,并督促各公司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建设,强化概算管理和投资控制,规范建设行为。

(二)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天山置业和国城公司积极落实整改,鑫城南苑项目分别已于2015年1月和3月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缴纳罚金27.4万元,并完善了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追溯了原工程的邀标程序,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修订了《南通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基建修缮工作管理制度》,对单位基建及修缮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关于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费用增加问题。文旅集团通过检查等形式督促各公司做好项目建设前期研究工作,编制详细、全面的预算、概算,确保工程设计成果达到施工图深度后进场施工。城建集团通过加强项目方案论证及勘探工作,提高设计方案质量,强化工程前期管理;同时建立工程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变更责任主体,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加强造价控制。

(四)关于建设单位初审把关不严问题。城建中心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审核结果准确率要达到98%以上,若有权部门在98%基础上再有核减,核减率每超1%,扣减监理费3%;同时组织监理审核人员参加各类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市交通综合枢纽站务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招投标、签证、询价、监理、概算等业务领域的政策法规,完善日常考核机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通州湾示范区建设局建立了竣工结算联审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增加考核处罚条款,促使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好结算报送和初审责任。

(五)关于部分绿化工程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城建集团下属园林建设公司配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对江海大道景观绿化带工程、长江南路绿化工程进行了财务决算。市建设局已着手完善绿化工程管护移交体制,避免产生超期养护费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关于审计整改的后续工作,将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改进管理力度。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三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审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等工作,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切实提高预算管理和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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