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8-01  字体:[ ]

——2017年7月26日在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顾宗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政策措施积极有效。2016年,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财税部门强化收入组织,注重税源培植;全面执行“营改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投资基金、财政金融创新产品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以来设立了陆海统筹发展基金以及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三支二级基金,“创业贷”、“助保贷”等金融产品有效运作,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民生和重点项目保障有力。财政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全力保障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市本级全年安排4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共计12.3亿元,同比增长18.3%。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照护保险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推进分级诊疗机制和市区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完成对市区16条(段)河道截污整治和市污水处理中心深度处理项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创新绿化建管机制,加快园林绿化建设。2016年,市级共向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0.9亿元,为铁路西站配套路网系统、市区快速路网建设、“三城同创”等重点城建项目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财税管理日趋完善。研究制订新一轮市区城建体制方案,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财权、事权。深入推进市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市级所有部门(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年度预决算。2016年,市财政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债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严控举债规模。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社保基金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加大财政债权清收和内部往来清理力度。完成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加快盘活政府闲置资产。税务部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税收基础管理,认真排查和梳理税源,加大稽查力度,努力确保税收收入依法足额入库。  

       一年来,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移送案件线索19条;立案审查17人,已经追究刑事责任8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含以前年度移送)。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出台多项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地区也就有关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7年1月13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542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2485000万元的106.1%,同口径(剔除“营改增”后收入划分改革因素,下同)增长0.3%。其中:税收收入2017332万元,完成预算106.4%,同口径下降6.7%;非税收入618096万元,完成预算104.9%,增长32.8%。

2016年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0990万元,占调整后预算1541316万元的92.2%,下降3.1%。

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分成财力1259423万元;加:专项转移支付净收入142525万元、上年未完项目结转11489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177万元、调入资金52951万元、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净收入41500万元,当年总财力1717470万元。市级当年实际支出142099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6154万元。2016年末滚存结余120326万元,均为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级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40268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377759万元的106.6%,同口径(剔除政府住房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因素)增长0.4%。

2016年市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530829万元,占调整后预算595624万元的89.1%,同口径(剔除政府住房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及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因素)下降10.2%,主要是通州湾示范区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增加较多,减少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分成财力402491万元;加:专项转移支付净收入33261万元、上年未完项目结转50372万元、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55000万元,当年总财力641124万元。市级当年实际支出530829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45500万元。2016年末滚存结余64795万元,均为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级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424万元(其中:市本级17774万元,市开发区165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5150万元的128.2%,增长78.9%;当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923万元(其中:市本级3273万元,市开发区1650万元),占调整后预算5086万元的96.8%,下降19.4%。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24175万元(含上年结转475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923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3377万元,结转下年1587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级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8178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46382万元的112.9%,增长15.1%;当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05471万元,占调整后预算1106429万元的99.9%,增长9.2%。

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当年赤字,赤字合计2224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赤字8221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年初结余800023万元,本年收入1181785万元,支出1105471万元,年末结余87633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2016年非税资金账年初结余399686万元,当年收入216619万元,支出30266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13639万元。

2.2016年城建资金账年初结余-1176682万元,当年收入1028555万元,支出753952万元,因会计制度变化调增净资产23741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6466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

3.2016年农发资金、企业发展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政府专项基(资)金账年初结余81547万元,当年收入31322万元,支出3116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1707万元。                                                      

     (三)债务情况

1.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末,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53.4亿元,财政债务管理系统反映债务余额242.79亿元,未突破该限额。其中:市本级119.8亿元、市开发区102.14亿元、苏通科技产业园区9.5亿元、通州湾示范区11.35亿元。

2.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融资情况。

截至2016年末,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融资余额834.13亿元。其中:

市本级290.57亿元,主要包括:国投公司87.53亿元、城建集团85.44亿元、沿海集团40亿元、产控集团39.1亿元、置业集团24.2亿元、市属高校和公立医院6.25亿元。

市开发区302.86亿元,主要包括开发区总公司及其下属11家公司149.39亿元、炜赋建设开发等公司的保障房建设贷款102.78亿元、土储融资23.48亿元、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18.63亿元。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99.12亿元,主要包括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66.71亿元、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9.2亿元、土储融资10.66亿元。

通州湾示范区141.58亿元,主要包括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家公司61.3亿元、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6家公司40.2亿元、土储融资25.4亿元、通州湾港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家公司14.3亿元。

3.市级或有债务情况。

截至2016年末,市级或有债务余额10.55亿元。其中:市本级4.15亿元(学校3.67亿元、医院0.1亿元、国债及外债转贷担保0.38亿元),市开发区6.4亿元(开发区总公司2013年发行的企业债券)。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级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低。2016年,15个政府专项资金预算371577万元,明确到三级项目的共60个小项,其中24个小项预算总额106756万元,实际支出26213万元,总体执行进度为24.6%。抽查发现,服务业发展专项中集聚区专项预算2200万元,因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较少,当年支出70万元,仅完成预算的3.2%;体育彩票公益金“体育博物馆维护和展品更新项目经费”预算1809万元,因立项论证不够充分,项目一直没有实施,未形成支出;扶持重点产业和绿色发展专项预算分别为2100万元和800万元,因实施细则出台不及时,政策兑现延迟到2017年,导致前一项支出448万元,完成预算的21.3%,后一项当年未支出。

(2)政策聚焦度不高,部分项目“小而散”。如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政策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建设”相关条款规定:对产业技术战略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2016年,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共安排上述相关项目262个,下达资助计划2082万元,每个项目平均资助7.9万元。其中:资助计划6万元以下的项目204个,下达资助计划922万元,每个项目平均资助4.5万元。

(3)南通高端装备创业投资基金财政出资款未作支出预算安排。2013年市财政对“南通高端装备创业投资基金”出资5000万元,挂专项资金账应收款核算。2016年预算安排列支1000万元,余4000万元至2016年末仍挂账,未及时安排支出。

(4)两个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支出存款账户及财政专户结余未及时清理。市公墓管理所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新桥休养所,自2017年1月起纳入部门预算单位管理。延伸发现,截至2017年4月末上述两单位的支出存款账户仍未销户;市公墓管理所结存在财政专户的资金12377.61万元未清理上缴国库。

上述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部分收入核算不实。一是坐支联合办学收入。工贸学院与南通科技学院联合办学,2009年至2015年工贸学院应获得招生奖励及成人高考辅导费等合计179.34万元。经查,从对方账面直接支取本单位的招生奖励费、加班费、辅导费等共计73.58万元,结余105.76万元未收回。二是部分收入挂往来。市电教馆收到的省电教馆历年考评奖励、培训费结余等400.4万元和电教教材费历年结余216.05万元,工贸学院历年考核鉴定费结余195.19万元、房租收入66.37万元、业务费结余33.63万元,均挂往来未记收入。

(2)名师培养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抽查发现,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名师培养导师团2013年至2015年活动经费249.67万元,培训已结束,实际使用150.73万元,占预算的60%;至2015年末累计结余117.86万元,挂往来。

(3)违规发放或领取津补贴。2013年市科协将省科协下拨的项目补助经费5万元直接转入下属单位进修学院,用于本系统人员发放奖金。2013年至2014年,市供销总社违规领取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费6万元,以慰问费、加班费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

(4)部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不规范。

一是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经抽查,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部分公务接待存在无公函、无接待清单、未一单一结等问题,金额合计13.51万元。市工商局2016年公务接待99次,其中:来函接待30次、来电接待68次、无来电来函接待1次;市质监局2016年接待82次,其中:来函接待46次、来电接待34次、无来电来函接待2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来电接待分别占单位总接待次数的68.68%、41.46%。

二是部分差旅费执行规定不严。抽查发现,市科技馆工作人员2015年在领取赴扬州、蚌埠等地出差伙食补助0.62万元后,又报支餐费0.34万元;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少数人员2016年在享受每月包干差旅费后,去县(市)区出差又报支8笔补贴合计0.44万元。

三是部分培训费支出超标准。抽查发现,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和市食药监局超标准支出培训费,每人每天分别超支89元、87元和30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工贸学院2016年5月收回结存在对方单位的款项105.76万元;市科协和市供销总社违规发放款项均已退回;科技馆工作人员退回了多报支餐费。对其他问题,相关单位将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不断规范预算管理和支出行为。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市区“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7年2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区“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国地税部门落实“营改增”政策情况、“营改增”后重点行业税负影响情况以及“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情况。调查对象涵盖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和物流业五大重点行业。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国务院明确在“营改增”后保障地方既得财力,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按2016年结算政策,市区财力未减少。我们对136个企业调查问卷情况进行了分析核实,“营改增”后,市区生活服务类企业税负大幅减少,比原税负减少44%;房地产企业税负略有降低,比原税负减少5%;金融企业税负基本未变;建筑企业税负明显加重,比原税负增加33%;物流企业税负大幅增加,比原税负增加83%。

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国税受托代征地方税费工作尚未启动。根据《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方案》(通国税发〔2016〕46号)的要求,符合代开条件的纳税人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且缴纳增值税时,由国税机关代地税机关征收相应的地方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但至审计调查时,国税部门尚未启动该项代征工作,地方税费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2.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机制尚未落实到位。根据《南通国税、地税2016年重点推进合作项目时间表、路线图》的要求,在2016年9月底前,国地税部门应采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但至审计调查时,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的机制尚未落实到位,纳税人仍要到国税窗口和地税窗口分别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的工作量。

审计期间,国地税部门正在进一步协调代征及联合办税事宜。

     (二)“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16年11月至12月,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统一要求,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以《推行“证照联办”有效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和《简化审批提速增效优化服务降本惠民》为题,介绍了我市“放管服”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我市“一枚印章管到底”的改革实践。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受调查的企业和个人均对“放管服”政策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南通开发区未及时取消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2月省政府发文明确“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市开发区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清单中,仍要求企业提供。在对2016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档案抽审中也发现,大部分项目备案资料中都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市本级未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5月,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集中公布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1号),对2014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公布,但未建立市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清单。

3.“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缓慢。市区虽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但截至审计时,“一表(执法检查表格)两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两库(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仍未完全建立。

针对发现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审计期间,开发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清单作了修改,取消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要求;市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正在制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底,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双随机”抽查工作已全面推动,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

      (三)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绩效审计

        2017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2014年至201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绩效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房管局和财政局印发了《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促进了资金交存和管理,保证了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和维修资金的应交尽交,资金及时交存率达99%;开通了资金使用应急通道和资金查询通道,解决资金“使用难”和“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资金管理透明度;存款结构逐年优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16年末,主城区维修资金余额 190116.93万元、开发区50593.57万元、通州湾示范区333.67万元。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南通开发区1906.98万元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被占用。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市开发区将维修资金用于财政中期流贷配套存款,部分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利息收益用于抵减贷款成本,占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1906.98万元。

2.多头开户存储维修资金。市开发区维修资金存于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9家银行。

3.通州湾示范区维修资金未按规定核算、未计利息。2016年末,通州湾示范区维修资金余额333.67万元,未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并计算增值收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审计要求落实整改。

      (四)2016年南通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市区(包括市直、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以及通州湾示范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要求,将任务细化并层层分解落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6年末,市区在保家庭30277户;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58户;安居住房新增入住8562套;总投资1016791.08万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2016年,共筹集和安排财政性资金416883.5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5307.40万元);当年支出391505.7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62703.69万元。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违规收取应减免的基金税费。2016年,开发区地税局违规收取南通炜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土地使用税441.04万元;港闸区有关部门违规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兴和家园项目、龙潭福里项目规费5461.91万元;开发区有关部门违规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费1973.96万元。

2.部分工程建设未招标。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兴和家园、公园南苑、新华家园二期保障房项目工程设计未招标,金额737.48万元,涉及棚户区改造住房4518套;南通天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潭福里保障房项目工程设计未招标,金额1152万元,涉及棚户区改造住房4112套。

3.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惠泽苑项目,财政累计安排建设资金3227万元,2015年2月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目前有2422套、面积200519.74平方米房屋未分配,长期闲置。

4.部分资金拨付和补助发放不及时。截至审计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未及时发放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129户,金额702.06万元。因汇通公寓、新陈桥人家园等2个公租房建设项目未竣工结算,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省财政拨入的保障性专项资金893.75万元未及时下拨。

5.少数家庭瞒报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2016年有3户家庭瞒报家庭财产、住房等情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5725元。另有6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退出。

       针对上述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至今年5月底,惠泽苑闲置的保障性住房已使用385套,其中80套作为棚户区安置房;空置的限价房经市政府批准已转化为商品房,对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者进行公开拍卖,已成交305套,成交价1.96亿元;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取消了上述9户家庭的保障资格,并追回了违规领取的补贴。

     (五)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入及收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6年5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入及收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涉及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企业9家、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企业71家。本次调查重点关注了历史沿革复杂、资本组成变化较大的企业,收益情况以2013年、2014年为主。

       至2015年末,上述80家企业国有资本投入共335.39亿元(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316.43亿元、市财政局管理的企业18.96亿元),其中投入68家国有及国有独资企业332.14亿元、9家国有控股企业2.94亿元、3家国有参股企业0.31亿元。同期归属市级的净资产438.15亿元,累计增值102.76亿元,占市属国有资本累计投入的30.64%;2014年、2015年分别增值6.17亿元、11.04亿元,增值率为2.17%、3.42%。2015年43家企业盈利、2家企业持平、35家企业亏损。

       市财政局账面反映2013年、2014年分别收到国有资本收益2957万元、6417万元,合计9374万元;分别占同期市属国有资本投入的0.1%、0.2%;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分别为18家、21家,分别占市属国有资本投入企业数的22.78%、26.25%。

       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21家企业未按规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及税费1.55亿元。审计调查发现,21家企业未按规定缴纳2014年及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11038.02万元,其中因未经批准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3600万元少缴4000.35万元、因少计利润35171万元少缴2414.95万元、其他欠缴4622.72万元;其他应缴未缴财政款项1998.87万元;长期欠缴税费2533.19万元。

2.国有资本投入及收益上缴缺少有效监督机制。市国资委未将国有资本收益缴纳纳入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范围;2015年末账面授权资产金额,与产控集团、国投公司、国有置业集团和保障房公司实际得到的授权资产金额不一致,分别相差43347万元、126623万元、105万元及20172万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设立的国有资本收益台账也未能完整反映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应上缴收益数、未上缴金额等。

3.24家企业未纳入监管。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末,共有24家企业未纳入监管,存在市属国有资本投入监管盲区。

4.非持续经营企业未能及时清算注销。南通市营建工程公司等14家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相关部门未对企业进行清理、清算和注销。

      针对上述问题,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应上缴的1.55亿元国有资本收益、税费已足额入库。市国资委已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指标体系,还加强了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要求企业增加或减少资产应及时汇报,缩短与各出资企业定期核对期限,确保授权资产与实际到账资产相符。关于24家企业未纳入监管、非持续经营企业未能及时清算注销等问题,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进一步将分散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梳理,采取直接监管、授权监管、委托监管三种形式,逐步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六)市属公立医院审计

      2016年7月至10月,市审计局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两家医院积极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强化和创新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产规模、收入等逐年上升,科教兴卫工程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合作不合规。违反原卫生部关于“政府举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规定,一院自2004年起先后与南通开奇医疗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阿可贝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高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成立“手外科中心”“立体定向适形调强放射治疗中心”“超声聚焦肿瘤消融治疗中心”等机构,开展医疗业务,共取得分成收入5611.46万元。三院自2005年起,先后与蔡成平、上海奥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眼科白内障手术、磁共振、体检、乳腺外科、自体免疫细胞治疗等项目合作,共取得分成收入756.08万元。

2.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一院急诊综合大楼装修工程预算编制不准确,增补工程量较大。签订的原合同总价1576.03万元,三份补充协议追加1101万元,占原合同金额69.87%;将估价300万元的道路、雨污水、电气管路等配套工程直接交由急诊大楼主体工程建设中标人承建,未公开招标;2010年至2012年,将合计造价533万元的办公室、病房维修改造工程直接交由外科病房大楼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人施工,未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

3.耗材、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不严。一是物业管理、设备维保、绿化养护、部分办公设备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问题金额3369万元。二是耗材采购不规范。抽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一院向江西万祺科贸有限公司和上海御立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非南通市中标范围内的韩国产脊柱固定系统材料121万元,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4.部分药品价格管理及医疗收费不规范。一是药品二次议价收入未抵扣药价。2013年至2015年,两家医院采购药品时,在省统一招标后,与药品经销商二次议价,取得二次议价收入共计22540万元,均未抵扣药品价格。二是少数项目违规收费。抽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一院多收取吸痰护理费、中央空调降温取暖费等10万元。同期,三院在向住院病人销售34种药品时,超过购进价的15%收取药品费用,多收价款合计34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两家医院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与医疗合作方协商,已终止5个项目合作;完善工程招投标手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加强基建预算编制管理,减少工程变更;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和耗材采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物业管理、设备维保和绿化养护等服务类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七)县(市)、区部分大型公共建筑投资及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6年4月至10月,市审计局对我市所辖各县(市)、区9个大型公共建筑投资及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行政办公、社会保障或服务、文体艺术、创业平台等类型,重点关注了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等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均落实了建设单位,扎口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部分地区还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工程推进计划、明确任务分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经各成员单位讨论研究确定,确保工程稳步推进。

      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在已经进行决算或结算审计的7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投资额超过经批复的概算金额。6个项目概算总额69978万元,实际投资额153656万元,超概算从14.45%到256%不等,其中如皋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超概算2.5倍。

2.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一是在投标单位数量未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二次公告、重新招标。如通州区市民中心,施工招标时,在仅有两家单位报名的情况下,未进行二次公告,仅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报价,未形成实质性竞争。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如崇川区社区服务中心增加土建及装饰120万元、启东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工程4033万元,均超过招标低限,直接委托原主体、装饰施工单位施工;港闸区汇通公寓、如东县行政中心项目的设计未招标,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3.个别项目多次大额提前支付工程款。通州区市民中心为BT项目,概算金额5.74亿元,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春节前夕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在未达到付款节点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共计2.95亿元。

4.暂定价材料比例过大。海门市行政中心内装暂定材料占工程总价的58%,过高的暂定价比例降低了招投标的竞争性。

5.材料采购价虚高。如皋奥林匹克公园项目,无缝钢管、方管、钢板等材料,采购价比指导价高出40%以上。

审计后,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相关人员梳理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各(县)、市区正抓紧研究审批管理、概算预算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工作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逐步完善规章制度。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注重财源培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一是密切关注“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后对我市物流业、建筑业税负增加的情况,适时出台扶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二是强化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收益收缴。二是从严编制部门预算,从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的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突出资金对重点领域发展的引导。三是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等保险基金收支赤字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执行债务管理规定,规范举债程序;合理划分政府与国有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监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攻坚之年,也是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审计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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