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18  字体:[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下列人员:南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名,南通市出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7名。

三、南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不限于本届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届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提交本次大会选举的南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等额选举。

提交本次大会补选的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方式进行。

提交本次大会选举的南通市出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南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本次会议选举的南通市出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不在同一代表团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应按要求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代表二十人、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9日20:00。

七、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依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并在各代表团设置票箱。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预选始得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不是候选人的团长或副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本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

各代表团预选结果,由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报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汇总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0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确定。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九、本次大会的选票有两种:即南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南通市出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于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时,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就把这个候选人姓名右边反对栏内的长方形空白框涂满黑色;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弃权票,就把这个候选人姓名右边弃权栏内的椭圆形空白框涂满黑色。

如果另选他人,必须相应地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名候选人投反对票,然后在选票上的“另选他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空白框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否则,该相应的选票作废。

十一、填写选票应使用大会提供的专用笔。在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时,应将长方形空白框或椭圆形空白框涂满黑色;另选他人时,书写的字迹要清楚。填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别的部分有效,无法辨别的部分无效。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填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能委托候选人代写。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大会投票选举共设四个票箱,每个座区设一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在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收回选票的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四、本次大会选举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计票,如电子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则采用人工方法进行计票。

十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否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如果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应根据不同的选举对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十六、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依法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七、选举过程中,如果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的办法。

十八、本办法经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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