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2-11  字体:[ ]

——2019年1月8日在南通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黄林华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6.2亿元,占调整后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0.2%,增长2.6%。各地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正在进行,全市财政在与省办理财政体制结算后,能实现收支平衡。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含市本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81亿元。由于房地产销售形势较好及加强税收征管等因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调整为91.5亿元。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2.6亿元,占预算的101.2%,增长18.5%。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动用当年地方财力来源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60.8亿元。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当年地方财力来源发生变化,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166.4亿元,加:上年结转15亿元、上级核拨专款16.5亿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9亿元,减:补助县(市)区专款19.1亿元、清理回收历年结余8亿元,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支出预算为184.7亿元。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9.3亿元,占预算的91.6%,增长2.1%。

3.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市级剔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84.7亿元,安排总支出预算184.7亿元,实际支出169.3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15.4亿元。市级在办理财政体制结算后,能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23.4亿元。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土地出让形势较好,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280.2亿元。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84.3亿元,占预算的101.5%,增长96.9%。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动用当年地方财力来源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17亿元。在预算执行中,由于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收入增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市级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309亿元(其中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预算39.6亿元)。之后,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收入增收增加城市建设等支出预算安排7.8亿元,市级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316.8亿元。加:上年结转6.4亿元、上级核拨专款4.2亿元,减:补助县(市)区专款0.8亿元,清理回收历年结余并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为325.5亿元。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94.6亿元,占预算的90.5%,增长77.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相应安排城市建设支出增加较多,并安排23.4亿元用于化解债务。

3.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财力来源为333.4亿元(包括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9.6亿元),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7.9亿元;安排总支出预算325.5亿元,减当年支出294.6亿元,未完项目结转下年支出30.9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亿元。由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及股利、股息收入增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调整为1.6亿元。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6亿元,占预算的100.7%,增长65.7%。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8亿元。在预算执行中,根据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调整为1.2亿元。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亿元,占预算的99.9%,增长84.4%,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增加。

3.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力来源为1.6亿元,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安排总支出预算1.2亿元,当年支出1.2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37.7亿元。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等原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63.3亿元。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76.9亿元,占预算的108.3%,增长31.6%。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45.8亿元,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72.7亿元。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71亿元,占预算的99%,增长40.2%。

3.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5.9亿元,加上年结余100.1亿元,年末结余106亿元。

(五)市级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7年省下我市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6.1亿元,年末余额为267.3亿元。加2018年省下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9.6亿元,2018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25.7亿元,年末余额为306.1亿元。

2018年省下达我市市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39.6亿元(均为专项债券,已纳入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市本级30.1亿元,主要用于啬园路快速化改造、机场大道、市第二人民医院提档升级、第四人民医院改扩建等工程及中央创新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项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8.5亿元,主要用于龙田花苑一期工程;苏通园区1亿元,主要用于星苏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

2.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存量债务情况

2018年省下达我市市级置换债券8.1亿元(一般债券6.2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其中:市本级4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1亿元,均用于偿还到期的2015年发行的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

2018年市级共争取置换债券8.1亿元、新增债券39.6亿元,进一步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年节减利息支出约1.2亿元,债务期内节减利息支出约7亿元。

二、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推进南通“两聚一高”新发展、争当江苏“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

(一)强化收入组织,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加强收入分析研判,深化重点税源监控,完善增值税、所得税及涉房涉地等重点税种监管,努力挖潜增收。强化收入考评,落实“四个全面”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要求,压实收入组织责任。加强财税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地抓序时、促进度、提质量,保障各项税费应收尽收。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合开展涉企收费督查,组织财税政策宣讲,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增强财税增收后劲,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惠及全市纳税人8.7万户,累计减税15.4亿元;办理小微企业减(免)税13.5亿元;对先进制造业等行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10.1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184.1亿元,增长3.5%。面对经济下行、减税降费压力,在省税务部门压减我市税收收入目标的形势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6.2亿元,增长2.6%;地方税收收入完成504亿元,增长9%;税收占比达到83.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总量均保持全省第4位,税收占比列全省第6位,量质齐升,圆满完成年度人代会收入预期目标。

(二)夯实基础工作,推进财政管理改革

落实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通过因素法等科学分配对区转移支付补助,调动市区两级发展经济积极性。制定中央创新区、五山及沿江地区财政管理办法,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预算编制方案,编实编细编早预算,制定《关于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清理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亿元,统筹用于社会事业和化解债务。加强间隙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存放流程,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制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完善“双随机”监督机制,推进财政资金全覆盖监管。

(三)优化扶持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整合政府产业类专项资金,突出精准高效施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及外贸转型发展,2018年兑现产业扶持资金5亿元。完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健全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优质项目落户我市。截至2018年底,陆海统筹发展基金下设产业类二级基金13支,合作基金43支,总规模297亿元。其中,陆海统筹发展基金出资29亿元,社会资金出资268亿元,撬动比例超9倍。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截至2018年底,“创业贷”、“助保贷”、科技“资金池”等财政金融产品在贷余额30亿元,放大超15倍。

(四)统筹资金安排,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资金安排,保障轨道交通、中央创新区、五山及沿江片区、机场、铁路西站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计提轨道交通建设资金45.4亿元,研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统筹使用方案,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正有序推进;统筹安排资金54.1亿元,支持大剧院、美术馆、医学综合体、中央创新区中小学校和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市属国有企业和重大项目资本金7.1亿元,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关于加快盘活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激励政策》,调动市属国有公司和区级开展重点区域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源头控制,提高资金绩效。加强项目概算评审,2018年市级审核项目概算217个,审定金额175.6亿元,核减率11.9%。

(五)聚焦公共服务,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着力支持补短板、惠民生。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8%,较2017年提高1个百分点。市本级安排50项“为民办实事”资金3.9亿元。推动乡村振兴,落实惠农补贴、农桥农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支农政策。2018年,提高高标准农田市级补助标准至25万元/亩,拨付补助资金21.9亿元,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4万亩。加强社保资金管理,强化年度医保基金总额管控。提高市属高职院校财政补助标准,鼓励文化人才引进培养,扶持群众体育设施建设。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财政兜底保障;制定《南通市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提高困难群体补助标准;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拨付补助资金1730万元,46个经济薄弱村致富项目已取得经济收益,提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污染源防治。2018年市本级安排生态建设专项资金9136万元;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拨付生态补偿资金1033万元;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环保税改革,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推动我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六)完善监管举措,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南通市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建立督查考评、定期会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等工作机制,强化定量管控。二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从严把控新建项目,市财政牵头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设置新建项目投资和支出“双限额”,在财力允许和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按轻重缓急,科学安排资金,严控隐性债务增量。三是加大债券争取力度。积极向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调优债务结构,降低成本。2018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9.6亿元,同比增加6.9亿元;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4年累计置换175亿元,年节减成本支出约4亿元。四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按月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督查考评,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拓展评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18类5000多条评价指标。二是实行目标管理。2018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09个,涉及资金7.2亿元,实现所有预算单位全覆盖。三是实施部门自评价。对83家部门预算单位194个项目开展自评价,涉及资金7亿元,推动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四是开展重点评价。选择“市区公交补贴专项”、“城市维护费”等4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五是对政府债券资金开展市区联动评价。选择市二院提档升级工程、区保障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涉及债券资金6.1亿元。

(八)全面规范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加强国有资产报废、调拨等处置监管;根据资产管理系统各单位资产存量情况,严格核定单位年度办公设备等可配置数量,审核资产购置预算。二是盘活闲置资产。加快闲置资产处置进度,规范处置闲置房产12处,变现2888万元。三是落实国有资产租赁管理问题整改。根据巡察整改要求,明确整改任务,对61处租期过长、未签订租赁合同、未上平台交易等存在问题的房产,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资产及收益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和财务审计制度,督促企业规范资产管理,及时组织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559万元。

(九)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发和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网上备案。2018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7.6亿元,已实施5.5亿元,按合同拨付4.2亿元。二是深化集中采购监管。根据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实施“日常监管管采互动、季度交流集中会办、年度考核联审通报”监管。三是推进网上商城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超市不见面选购效能,推动全面实施网上商城政府采购。

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仍然较多,主要是:组织财政收入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受国家减税降费力度加大等影响,财政收入增幅不高;民生保障、城市建设和化解债务等资金需求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

三、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安排充分考虑财力可能,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二是统筹财力、保障重点。按照“以人为本,保障运转”的原则,满足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等刚性需求,落实机构改革经费。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服务、民生建设和生态改善等方面倾斜。统筹安排资金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厉行节约、强化管理。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四是依法理财、提高绩效。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推进预算编制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636.5亿元,增长5%。

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01亿元,增长9.1%。

2019年,预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地方财力来源173.2亿元,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2亿元,增长4.1%。

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97.5亿元,下降29.5%。

2019年,预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地方财力来源192.8亿元,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3.2亿元;安排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9.6亿元,下降40.1%。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9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0.9亿元,下降4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下降46.6%;统筹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0.3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9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70.4亿元,增长4.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4.2亿元,增长0.8%。当年收支缺口通过动用历年结余解决。

(五)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2018年省下我市市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125.2亿元,加2019年预计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5亿元,2019年市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130.2亿元,预计年末余额为115.4亿元。

2018年省下我市市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为200.5亿元,加2019年预计省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45亿元,2019年市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为245.5亿元,预计年末余额为240.7亿元。

2019年预计我市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计为375.7亿元,预计年末余额合计为356.1亿元。

(六)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市本级重大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资金119.3亿元,其中:市本级(不含中央创新区)83.6亿元,中央创新区35.7亿元;基本建设项目33.1亿元,城市建设项目86.2亿元;续建项目93.3亿元,新建项目26亿元。

四、努力完成2019年财政改革和预算收支任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2019年全市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既有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济稳中有升的有利因素,同时面临国家减税降费力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贸易争端等诸多不利因素,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增幅5%,与全省收入预期增长目标相当。全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发挥收入牵头组织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序时监控,将收入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四个全面”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内容。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开展税源经济分析,提高决策服务能力。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收,提升收入质量。

(二)科学谋划发展举措

围绕“3+3+N”产业体系,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会同主管部门及早制订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及时兑现政策扶持资金。组织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系列产业投资对接活动,跟踪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招商江海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积极对接国家服贸基金、集成电路基金,依托基金项目资源优势,为南通引入优质产业项目。继续发挥“创业贷”、“助保贷”、“苏微贷”、科技“资金池”作用,研究制订小微企业转贷风险补偿办法,通过财政资金增信撬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力争全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超25亿元。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设立转贷基金和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企收费取消、降低、停征及费改税等工作。

(三)全力助推重大项目

统筹市区土地出让计划,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积极筹措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空铁枢纽、江海联运枢纽、互联网枢纽建设,推进轨道交通、中央创新区、五山及沿江片区、濠河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源头把控,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量力而行,科学安排,从严控制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做好概算评审,优化资金方案,力求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条件下,降低财政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切实保障民生建设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重点保障农业农村、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支出。继续做好综合医改相关工作,落实市区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办法,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模式改革,保障市区各项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完善市直学校财政供给办法,保障市重大赛事活动。集中财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财政金融协调支农机制,力争撬动全市农业信贷担保规模超5亿元,确保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2019年全部完成脱贫任务。支持老小区综合整治、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2019年,市本级安排46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34.9亿元,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79%。

(五)强化债务风险管控

一是强化项目源头把控。落实《南通市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对全市各地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动态限额管理,坚决遏制通过违法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二是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积极推动市场化融资,鼓励转型中的国有平台公司和转型后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自主立项决策,自求平衡、自担风险,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和经营性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一定支持。三是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额度、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资金,争取政策性银行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经营,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四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县(市、区)、重点园区(乡镇)的督查考评,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属地责任。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我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由项目向部门单位和政府延伸,实现“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试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前评价,试编产业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从源头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加大绩效跟踪力度,选择5-6个民生及发展类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覆盖“四本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

(七)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二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统一管理,提升效能”原则,对分散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及经营性房产进行集中整合和有效运作。加快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推进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进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组织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资产全貌。加快推进全口径、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资产云系统建设,强化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撑。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八)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二是完善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政策。探索采购人、电商评价办法,研究对运行商监控行为的再监督机制,促进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使用管理,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失责行为进行追究。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落实省政府采购交易与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按期完成省市县(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监管系统对接工作。

2019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财政管理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争当江苏“一个龙头、三个先锋”、谱写新时代南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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