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0-07-22  字体:[ ]

——2020年1月8日在南通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昕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7063件,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一、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履行平安法治建设职责使命

强化政治担当,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3436人,起诉8612人,同比分别上升25.3%、3.2%,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仗。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高压态势,共批捕167人,起诉278人。办理全省挂牌督办案件10件,会同公安、法院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7个。崇川区检察院对控制多个长江非法采砂团伙、触犯6个罪名的彭正兴等15人涉黑案,依法提起公诉。通州区检察院办理了徐钰等人抢劫、强奸、非法拘禁4名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精准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新型犯罪47件118人。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贺守廷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破获5起“套路贷”虚假诉讼,被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推介。深化一体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58条,建议对164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罚金,财产刑适用率达93.2%。在办理沈敏哲等人涉黑案中,引导查扣涉案财产1.1亿元。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机制,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8人,不予认定7人,纠正漏捕漏诉27人。在复查一起已判决案件中,发现“顶罪”线索,挖出王翔等6人涉恶犯罪事实,依法提起抗诉。运用检察建议开展社会治理,推动市场管理、金融监管等8个领域专项整治,完善相关制度14个,促进市域治理能力提升。如皋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如东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着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60人。海安“9?9特大抢劫杀人案”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毒品犯罪209人,海门市检察院办理的顾强贩毒案入选全省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强化网络安全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341人。如东县检察院办理的陈细涛等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评为全省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打击以“茶水费”名目加收房款的行为,办理相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5件。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85人。海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朱冬冬等人销售假药案中,责令对流入12个省份的2.5万盒假药发出消费警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完善与市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49件59人。办理了广发银行南通分行原行长夏济龙受贿近千万、违法发放贷款1.7亿元的重大案件。依法对省检察院交办的省演艺集团原副总经理刘金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开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专项监督,立案侦查一起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发现遗漏犯罪事实后及时追加认定,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共同担当反腐败职责使命。

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7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83场,教育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伤害,全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片首发式在南通举行。健全“捕诉监防矫维”六位一体工作机制,从严惩治遗弃、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0件185人。海门市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中学班主任长期猥亵女生犯罪案件,并以“零口供”提起公诉。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亲职教育263人次,帮助128名失足少年走出犯罪阴影。港闸区检察院对一起夫妻共同犯罪案件提出“错时执行刑罚”建议,避免未成年子女沦为“事实孤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入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二、践行检察为民理念,彰显服务发展的作为担当

围绕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安全、环境等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优化检察产品供给,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217人。办理了涉案26.8亿元的信崇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天狮”系列传销案等重大案件。发挥南通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作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同步追赃挽损12亿元,共同做好参与人的稳控工作,省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来基地调研视察。构建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体系,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348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8件。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与上海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向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32万元。崇川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认罪认罚、挽回损失的68名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依法决定不捕不诉。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撤案3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7人。依法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发展、侵犯企业家权益犯罪,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犯罪120人。通州区检察院从快办理刘瀚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保护10余家企业知名商标。开辟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启东市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审结起诉一起伪造公司公文印章案,帮助被害企业摆脱征信纠纷。两级院检察长定向联系57家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法治宣传、司法救济、风险防控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打造新时代检调对接法治化机制。立足检察办案修复社会关系,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有所呼,检察就有应”,对2630件次来信来访,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化刑事和解模式,对973件轻微刑事案件,引导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完善涉法涉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对17件上级批转的重大信访案件,院领导带头接访,律师等第三方共同参与化解。对重信重访的复杂申诉案件,坚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促进息诉罢访。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做优服务、推进治理,市检察院获评市级机关信访考核优秀单位。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重刑事诉讼过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刑事诉讼审前主导模式,依法监督立案144人、监督撤案170人。“两项监督”工作机制被全省推广。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依法对漏网同案犯张春追加起诉,法院判处其死缓。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钟亨林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依法纠正漏捕漏诉8人。完善证据过滤审查机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33人、不起诉96人。一体化推进抗诉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1件。顾忠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抗诉案入选全省食药环公告案例。

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共受案1161件,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296件。打造虚假诉讼“三位一体”监督品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51件,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启东市检察院办理的刘开峰等人虚假诉讼案获评全省民事监督典型案例。完善保障农民工讨薪工作机制,帮助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500余万元。强化释法说理,对263件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维护司法权威。

增强执行监督刚性。深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体系,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等问题15个。建议解除或变更羁押强制措施301人,同比上升52.8%。两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入选全国精品案例。做好特赦检察,监督特赦一名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服刑人员,被《新闻联播》报道。开展民事行政执行专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范围扣押等不当行为279件次。海门市检察院办理的尹启球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民事监督典型案例。对18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失信被执行人提起公诉,共同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四、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嘱托,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管理等领域,开展“守护长江、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立案公益诉讼258件。完善“三诉合一”工作机制,如皋市检察院对最高检督办的“毒狗肉”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责令作出民事赔偿。海安市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等开展外卖平台整治专项监督,督促下架533家问题商户。深化国有财产管理公益调查,协助追回人防建设资金64.5万元。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治理并行,两年来共督促修复被破坏的耕地、滩涂500余亩,治理固废垃圾、废水4.2万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亿余元。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关注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在全省率先进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民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立案公益诉讼74件。如皋市检察院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收殓散葬烈士遗骸,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被最高检官方微信点赞推广。通州区检察院针对无线电管理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取缔伪基站、黑广播,净化信息传播环境。港闸区检察院探索公益保护圆桌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文物建筑腾退、修缮工作,恢复百年大生纱厂历史风貌,该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努力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树立“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标”的工作理念,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意见》。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359件,超过97%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以解决。建立诉前督改第三方评估模式,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估老旧小区、“小游园”等公益设施整治情况。深化执法司法联动,促使公益损害者主动认罪认罚、修复环境,累计到账损害赔偿金1.1亿元,居全国地级市前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得到最高检推广,入选全市“十大法治事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集成效应,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更加注重综合配套和系统集成,为促进规范司法、提升治理能力注入新动能。

完善检察供给侧改革。以专业化、扁平化为导向,调整两级院内设机构,市检察院设置检察一至九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检察工作新格局。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升司法效能。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15件,出庭公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3件次。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长办案典型案例。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精简办案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放权不放任,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同步监督司法办案全过程。建设案件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法律文书核阅制,推行案件质量异地评查。开展案件专项评查1150件,相关工作在全省会议作交流。市检察院案管部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1次,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就一起考试作弊犯罪案件,提出应当数罪并罚的意见,为“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个案实践。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认罪认罚检察主导责任,共对4051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和被害方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强化教育转化和释法说理,准确把握从宽幅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1.6%,一审服判率为92.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构建“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将更多案件引入简易程序,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落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不断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找准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点,开展课题式调研,提出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项检察举措。举办先进典型事迹讲述会,激励干警守初心、担使命。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部署专项整治8次,出台7个方面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3家基层院被授予党建工作示范点。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培育体系,连续17年举办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各类业务实训150余次,相关做法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交流。两名干警被授予全省“新时代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干部”称号。海安市检察院在全省刑事检察办案竞赛中,夺取个人、团体“双冠军”,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技能比武一等奖。崇川区检察院网络金融犯罪办案组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港闸区检察院“李姐工作室”被授予省“巾帼文明岗”。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最高检专题调研会在南通召开,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打造“制度、教育、监督”三层防护体系,全流程梳理履职风险点178个,各条线制定廉政防控措施980条。创新检务督察工作模式,开展党组督查、检务督查、专项督查56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走向深入。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以专项报告、接受质询等方式,向人大报告工作42次,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1件。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选聘45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监督司法办案。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场,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40余次。首次通过网站、新媒体接受公众报名,1200余名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安排律师阅卷3210次,认真听取意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重视加强检察宣传,微动漫《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大赛金奖,市检察院和9家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4759份、案件信息11899条,检务公开透明度指标居全省第二。

一年来,我们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共有49个集体、5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如皋市检察院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如东县检察院公诉办案部门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23起优秀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公告案例、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有不足之处: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不够精准,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要;“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全面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监督深度还不够,公益诉讼职能需要延伸拓展;法律监督的渠道不畅、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需要进一步贯彻;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检责任需要不断压紧压实。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解决市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为争当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先锋,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大力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延伸和拓展检察职能,防范和应对社会领域的新风险新变数新矛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长效常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造新时代检调对接法治化升级版,构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机制性成果,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

二是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全市战略任务,在履职办案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检察保障,深化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食药、生态、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更实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检察履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民事审判类案监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工作体系。适应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模式,深化对裁判过程和结果的精准化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探索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南通方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更严更紧抓好“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探索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激发内生活力,提升专业素能。加强“嵌入式”司法办案督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力。

五是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认真接受人大履职评议,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事项,把接受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部署要求,秉公守正,务实进取,为南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和用语说明

1.彭正兴等15人涉黑案:2018年4月至10月,彭正兴纠集董某等15人垄断长江非法采砂地下市场,收取“保护费”。2019年6月,崇川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2.徐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徐钰为首的9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4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200余次。经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公诉,徐钰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3.贺守廷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贺守廷纠集17人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公诉,贺守廷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4.沈敏哲等人涉黑案:2008年以来,沈敏哲等12人涉黑团伙非法控制文昌市场及周边商户,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40次。2019年11月,如东县检察院在依法批捕的同时,监督查扣房产等涉案财产1.1亿元。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3项治理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年多来,南通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6.错时执行刑罚:2019年3月,外来务工人员窦贤客、张俊艳夫妻2人因犯盗窃罪,应当被收监执行。港闸区检察院鉴于其4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提出2人的刑罚分时段执行的建议。

7.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2018年6月,检察机关联合食药、教育、城管等部门,检查全市44家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商户,对无证执业、食材不合格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加强校园内外食品监管。

8.信崇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年至2018年5月,上海信崇公司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高息集资26.8亿元。2019年7月,海门市检察院依法对负责人甘祥鑫等人提起公诉。

9.天狮系列传销案:2013年至2018年12月期间,韦华民等人以销售天狮保健品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涉及群众600余人,并非法拘禁部分参与人强制“洗脑”。2019年7月,南通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10.彭某司法救助案:外来务工人员彭某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致重伤二级。鉴于肇事者无力赔偿,2019年11月,崇川区检察院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向彭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11.刘瀚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刘瀚等24人生产、销售假冒的知名品牌日用品,销售金额达556万元。2019年9月,通州区检察院对刘瀚等人提起公诉。

12.追诉张春贩毒案:南通市检察院在办理雷长逢等人贩毒案中,发现张春贩卖、运输冰毒999克的犯罪事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张春追加起诉,法院判处其死缓。

13.刘开峰等人虚假诉讼案:刘开峰等14人与他人合谋,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生效民事调解书,在某公司破产清算中申报虚假债权1.1亿余元,引发重大信访矛盾。启东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撤销相关民事调解书。

14.“毒狗肉”案:徐春华等人使用剧毒氰化物毒杀犬只予以销售,数量达1万余斤。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36万元。

15.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精神,除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的公益诉讼履职领域之外,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他领域的严重侵害公益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1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根据检察改革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以案件类型划分,设置检察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监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等10个大类业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

17.捕诉一体: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既避免重复劳动,也有利于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18.案-件比:即“件÷案”所得比值,“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8类程序性办案环节。比值越小则司法效率越高。

19.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根据“两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其目的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一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审判权公正行使。

20.“四个铁一般”: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全国政法队伍要做到“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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