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 幸福感更可持续——关于基层人大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我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经过多年实践,特别是今年我省人大在各级代表中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实践活动以后,基层人大全力投入学习实践活动,普遍把民生实事工作监督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推动我省镇级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办成了一批“民心工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得到进一步彰显。
对照总书记“人民至上”的要求,镇级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项目征集不够全面、审议票决不够规范、监督评估刚性不够等等,需要镇级党委、人大、政府共同发力,推动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现实民生问题解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进一步发挥征集候选阶段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坚持推进政府统筹。征集工作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发布公告、书面征集、座谈研讨、论证比选等多种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要善于借助网络、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平台,向本区域范围的企业村居、学校医院、社会公众公开积极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土地、财政、社会稳定等因素,通盘考虑推荐候选项目。二是坚持好中选优。对征集到的备选项目,要按照重大项目不列入、普惠性不强的项目不列入、资金土地等保障不到位的项目不列入、跨年度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的“四个不列入”要求,结合轻重缓急、成熟首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和筛选,预留充分调研时间,召集相关单位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成熟度高、操作性强的候选项目建议方案。三是坚持发挥人大优势。人大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线上线下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选民意见,积极提出项目建议。同时,按规定程序,提请镇(街)党(工)委审定、镇街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选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正式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确定后,政府应提前将项目资料印送人大代表,镇街人大通过一定形式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调研,让全体代表了解项目详情,为大会审议票决做好准备。
(二)进一步发挥审议票决阶段代表主体作用。一是全方位介绍票决项目。大会审议之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候选项目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在全体代表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代表,确保每个项目“过程可查、结果可评、成效可检”。二是全过程规范票决程序。镇街人大要充分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在大会日程安排中,保证代表有充足的审议时间,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审议,向代表全面介绍项目性质、意义、价值、有利条件、不利因素等详细情况,回答代表询问,便于代表踊跃投票、正确选择。区人大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镇街人大票决工作的指导,帮助完善表决办法,明确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做到全区上下“一盘棋”。三是多渠道公布票决结果。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按规定程序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统一计票”进行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同时,政府、人大通力协作,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入选项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提升社会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发挥监督评估阶段人大职能作用。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项目确定后,政府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规定期限内进行项目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计划推进的时间节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定期向人大报告推进情况。二是贯通融合联动监督。镇街人大谋划好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按照民生实事项目与代表生活或工作地相邻,与代表本职工作或自身优势相关的原则,建立以人大工作机构牵头、人大代表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的监督小组,通过视察、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及时交办存在问题,对涉及区、镇两级的项目,上下联动开展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评价问责。项目评估阶段,应由镇街人大牵头成立以代表为主体、项目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参与的评估小组,构建“靠代表推动、请专家指导、让群众监督”的民生实事项目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且依据评估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同时,镇(街)人大可以建立代表票决制结果问责机制,对遇不可抗力等确需调整的项目,应由政府报请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同意,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应由政府向全体代表作出说明;对因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致使项目推进缓慢,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海门区乡镇人大组织民生实事专题询问会
(海门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沈海丰 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