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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大制定出台《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29  字体:[ ]

   近日,海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的意见》,要求重要建议由分管副市长领办、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督办,明确答复为“延期办、不能办”的意见建议必须由人事委、政府办、人大代表三方共同确定,办理结果评价由提出代表个人评价改为人事委组织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共同对建议答复和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适时引入第三方进行测评,避免出现代表建议“被满意”现象,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蒋丰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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