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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人大试行乡镇人大听取乡村振兴情况报告制度

来源:通州人大  发布时间: 2020-11-24  字体:[ ]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做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进展情况。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进展情况。

条款规定可不可行?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上如何组织实施?经过综合考量和多方权衡,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大胆实践,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较多的十总、刘桥两镇先行试点,率先在镇年中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在区级层面,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期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教训,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遵循。

“镇人代会往往只有一天时间,单独听取审议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报告,时间上安排不过来,怎么办?”面对两镇人大负责同志提出的疑问,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思路,最终确定将其作为独立章节融入到政府的工作报告中一并听取,保证时间和效果;同时,针对审议时间不足、难以审深议透的状况,请与会代表在认真审议的同时,主要以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对镇级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措施,以此保证审议质量并提高办理成效。

据了解,为做好乡村振兴情况报告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会前采取分片视察、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会后及时梳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代表就此工作所提的建议,一并交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明确了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通过会前、会后的民主互动,一方面提升了群众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另一方面也压实了基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有利于形成推动“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

根据明年工作安排,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分析研究乡镇人大听取乡村振兴情况报告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得与失,归纳总结出需要坚持和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从2021年起在全区镇(街)人大推行乡村振兴情况报告制度,形成定期审议的工作机制,依法监督同级政府严格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切实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全力推进美丽通州建设。(徐雪松、陶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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