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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09-02-03  字体:[ ]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检查了解宪法以及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在我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意见;

    二、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农业方面的有关议案和事项做好准备工作;

    三、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与市政府及其有关农业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到互相交流,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工作;

    五、对上级人大常委会部署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座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人大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联系与农业有关的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七、检查了解市人代会和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促进和推动工作;

    八、加强与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九、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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