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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09-02-03  字体:[ ]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初审,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初审和人代会的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提供依据材料;

    二、对市级财政决算和“同级审”的情况进行调研,为人大常委会批准市级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提供依据材料;

    三、对经济发展、经济监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实施监督,对经济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常委会视察的准备工作,撰写视察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材料,并及时整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送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修改并及时上报;

    五、检查监督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组织执法检查;

    六、支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推进和监督部门预算、会计委派、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举措;

    七、加强与计委、经贸委、外经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及工商、技监等部门的联系;

    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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