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
1、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组织人事处、行政处、老干部处
2、研究室:下设综合处、宣传处(另设《南通人大》编辑部,为相当科级建制的事业机构)
3、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预算处
4、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法规处
5、人事代表委员会:下设代表联络处、选举处
6、环资城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7、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8、教科文卫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9、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10.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立法处、备案审查处
11.预算工作委员会
12、信访督办室(副处级机构)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负责市人大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