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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决定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1-10-29  字体:[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冬梅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王凯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王洪涛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王晓斌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姚胜同志为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健同志为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锋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马晓霞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小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裘晓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瑾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傲冬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梦龙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晓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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