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2-25  字体:[ ]

——2009年2月19日在南通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志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全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共受理各类案件87009件,审执结85931件,同比增长26.6%和25.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518件,审执结6171件。
        一、以促进平安创建为责任,维护稳定取得新成效
        全市法院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担负起和谐社会建设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倾力保平安、创长安、促和谐。
        ——着力保障“平安南通”建设。围绕争创“长安杯”目标,坚持“严打”方针、宽严相济政策,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859件,判处刑事犯罪分子5015人。依法判处“两高一部”督办的何东方、何汉林等涉黑案件,群众拍手称快。严惩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300件,判处犯罪分子63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27万元。依法判处如皋市原副市长单定方等受贿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中院实行死刑案件严格把关制,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最高法院的核准率为100%。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全面推行审前评估、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社区矫正。切实发挥减刑假释的激励改造功能,减刑假释2016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着力创新诉调对接“南通模式”。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创新拓展诉调对接,对接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成效不断显现,被省高院推介为和谐司法的“南通模式”。中院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办法》,引导调解为先,使调解成为首选结案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增强解纷合力。召开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推进大会,聘请工会、妇联等特邀调解组织22家,增聘特邀调解员146名。共委托调解案件3383件,协助调解结案2957件。中院与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共建对接平台,将消费者权益纠纷纳入诉调对接机制。中院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调解窗口的意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762件。中院、港闸法院在全省交流调解窗口经验。全市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取得历史性突破,达71.67%,高出全省8.3个百分点,居全省法院首位。案结事了的新格局带动了审判和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当事人息诉服判率、满意率明显提升。
        ——着力促进“和谐南通”建设。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城市建设、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易激化纠纷以及金融危机冲击下引发的“弃企逃债”案件,提前介入、积极疏导、有效处置,避免了76起重大群访事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服判息诉功能,申诉复查和解率达32.22%,名列全省第一。开展“迎奥运、保稳定”百日行动,召开全市息诉稳控现场会,集中处理了重点涉诉信访案件118件。积极参与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两级法院院长共接待来访群众2224人次,实现了27个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涉诉稳控工作纳入了综治考核指标。中央交办的109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达87%。中院荣获全省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专程来通调研,称赞南通息诉维稳的成效和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

         ——着力推进“法治南通”建设。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加大公民诉权保护力度,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求通过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牢固确立,打造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力求通过个案的审理,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力求通过协调手段,化解官民矛盾,审理了一批在全省具有普遍影响的行政案件。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707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05件。中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全文转发,省高院以《院办通报》形式予以推广。建立行政审判个案、专题和年度的“三报告制度”,为行政审判注入新活力。中院与市委政法委召开现场推进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7.9%,扎实推进了“法治南通”建设。该项经验被国家级媒体誉为“南通现象”,并在全省及全国广泛推广。
        二、以主动服务大局为使命,促进发展取得新业绩
        全市法院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作用。审理民商事案件48014件,同比上升35.51% 解决争议金额56亿元,同比增长82.18%。
        ——强化司法调节功能,优化经济运行环境。针对宏观经济环境新变化,着眼于市场经济最前沿、最活跃的商业交易和企业治理领域,致力维护交易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借款、保险等金融纠纷9469件,同比增长72.8%,解决争议金额5亿多元,保障金融生态安全。审理房地产纠纷1739件,同比增长36.8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738件同比增长155.4%,促进劳动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南通桥港时代的新需求,成功调处熔盛集团海洋工程千亩建设用地纠纷案,确保沿江开发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自觉服务企业改制,审理南通南天集团等企业破产案件16件,盘活资产1.9亿元,依法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制定《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十二条意见》,依法帮扶60余家有前景的中小企业度难关、保增长。制定《人民法庭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二十条意见》,化解涉农案件8000余件,依法服务“三农”工作。
        ——强化司法保障功能,促进“品牌南通”建设。中院着眼于家纺市场对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找准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市场发展的最佳切入点。为基层法院争泉识产权一审管辖权,在家纺市场设立国内首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并将分属通州、海门两市的家纺案件统一管辖,使南通家纺得到统一、便捷的司法保护。强化与市场版权管理工作的“五大衔接”,助推企业自主创新。中院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专题,由院长带队深入江苏九鼎集团、鑫缘集团等企业进行调研,提出名牌保护司法建议,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行动月活动,强势推动“品牌南通”建设。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43件,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版权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裁判的自觉履行率达100%。最高法院奚晓明副院长来通视察,积极评价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南通经验”。该工作还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赞誉。
        ——强化司法引导功能,及时提出司法对策。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需求,推出“进企业服务,帮企业解难”活动,走访江苏东源、如皋双马等企业,召开座谈会45次,发放调查问卷1200 余份,把握企业对司法保障的新需求,力求司法对策有的放矢。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反映,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引起高度重视。两级法院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做法、经验,得到市委、省高院、最高法院巡视组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并在全省推广。

        三、以倾心司法为民为宗旨,保障民生取得新进步
        ——突出人文关怀,倾力关注民生。综合运用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处理就业、就医、就学、拆迁、环保等民生案件10438件,为1300多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450万元。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涉及四川等地震灾区案件的意见》,构筑涉灾区案件绿色通道,调处全省“涉灾第一案”。全市法院干警向灾区群众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103万元,居全省法院前列。
        ——突出便民利民,全力维护民权。推行立案引导、风险提示、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简化率达92.3%;拓展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49%,均在全省名列前茅。推广栟茶法庭驻庭办案、曲塘法庭集市法庭等做法,实现“办案全时制、开庭全日制、服务全方位”的三项承诺。推广崇川法院“走近司法”主题活动,听取民意,汲取民智,改进工作。推行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96万元,发放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突出执行效果,努力保障民利。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积案217件,执行金额2517万元。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限制8名被执行人出境,依法曝光债务人275名,依法拘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人员705人,提高了执行效果。依靠党委领导,增进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齐抓共治执行难的格局正在形成。执行质效迈上新台阶,全市共执结案件27708件,执结金额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85%、81.66%,到位率同比上升4.66个百分点,债权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四、以狠抓队伍建设为根本,司法公信实现新提升
        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人才兴院,引领干警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托主题活动,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三新”大讨论活动,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开展“算好廉政帐”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廉政意识;举办基层法院院长和中层干部集训班,提升干部的领导能力;举办法院系统第二届“双十佳”评选活动,激励干警奋发有为。全市法院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促发展”的浓烈氛围,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法院的基层基础、审判监督、法学调研等8项工作受到上级法院表彰,中院先后有3名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
        ——注重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扎实开展审判经验交流研讨活动,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院荣获全省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强化调判结合、裁判说理,提高法官定分止争、平衡利益、制作文书等能力。全市法院对196名法官进行轮岗交流,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举办培训班13期,受训干警875人次,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司法调研再创佳绩,有24篇典型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居全国各中院之首;有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获奖,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20年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构筑监督体系,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全员、全面、全程”的管理模式,实现审判流程、审限跟踪、质量监控三到位;制定《法官审判权行使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黄、红牌警告和暂停行使审判权等硬性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全市7家单位被省高院授予“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严格责任追究,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6名。
        五、以实现固本强基为重心,基层建设取得新进展
        中院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思路,夯实法院发展根基。
        ——加强协管工作,配强基层班子。中院坚持重心下移,班子成员定期联系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党委组织部门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对4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任职交流。
        ——加强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拓展法庭职能,赋予法庭直接立案权和执行权。在30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579次。培训人民调解员589人次,召开联席会议58次。运用善良民俗习惯,化解家庭、邻里纷争,深受群众认同。启东、开发区等4个基层法院新建审判综合楼,崇川法院恢复2个法庭建制。2个基层法院、3个人民法庭荣获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
        ——加强一线力量,提升基层绩效。针对新民诉法实施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中院积极应对、上下联动、充实一线、挖潜增效。建立法官动态调整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招录司法辅助人员,缓解基层人案矛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统一全市执法尺度,提高司法权威。基层审判质效实现新跨越,呈现“四升四降”的良好态势。共审结各类案件81203件,结收案比达100.17 %;法官人均结案156.5件,同比净增45件;平均审理天数22.49天,同比减少5.51天。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为历年来最优,居全省领先位次。
        六、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司法民主焕发新气象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认真贯彻《人大监督法》,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审议,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科学发展。
        ——创新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机制。针对代表和委员所提意见,审视自身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实行当面答复和流程化管理。共办理代表建议22份和委员提案5份,办理代表和委员来信102件,接待来访348人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创新接受代表监督的方式。创办代表联络的刊物,每季度向代表报告法院工作动态;开展“年中述职”活动,向535名市人大代表报告法院的半年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依法办理代表关注案件107件。全年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562人次,旁听案件54起。
        ——创新接受各界监督的途径。推广海门法院“海选”人民陪审员的试点经验,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171名,一审陪审率达38.46%,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在互联网公开全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其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面启动。在全省率先推行二审、再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对申诉、执行异议等实行听证制度,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直面挑战、攻坚克难的结果,更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协有力监督,政府及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市人民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强,尤其是把握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要作不懈努力;三是两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仍十分突出,解决执行难和信访难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四是个别基层法院发生的少数违法违纪案件,影响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市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之年。全市法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南通“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强化理念,坚定法院发展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领干警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着力谋发展、保稳定、护民生。主动应对金融危机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手段,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在诉讼领域的反映,以宏观的视角、前瞻的研究,及时提供司法建议。开展“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活动,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掌握涉诉民生需求,拓展司法救助新领域,以及时的救济、优质的服务保护民权、实现民愿。
         ——坚持优化质效,咬定法院发展第一要务。完善法院内部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提高审判绩效、实现案结事了为导向,形成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办案新机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穷敬行手段,提高执行实效。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初信初访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力争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坚持创新创优,增添法院发展强劲动力。遵循司法规律、把握审判特点,勇于改革创新,推动自身科学发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争取增编,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创新诉调对接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空间、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放大工作效应,提升南通法院在全国的影响力、竞争力。
        ——坚持夯实基层,打牢法院发展坚实根基。从干部任用、物质待遇、经费装备、奖励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钱为基层花、事为基层办的政策导向。推动法庭合理布局,拓展法庭职能,充实法庭力量。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带好队伍,确保法院发展根本保障。强化德才兼备的用人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惩戒力度,用制度维护队伍的纯洁,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管理,构筑案件流程管理、质效考核、质量评估机制,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体系。丰富法院文化,加强干警个人修养,培育法官追求公正、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严谨正直的价值取向,为法院的科学发展提供长远和坚实的保障。
        各位代表,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面对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服务南通发展的新使命,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奋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建国60周年!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2、宽严相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另一方面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就要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审前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个性情况、犯罪的外部原因、犯罪前后表现、帮教条件、评估意见等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刑罚裁量的参考依据。
        4、圆桌审判:是指在少年刑事审判中,为适应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改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以取得最佳庭审效果的一种庭审方式。这也是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工作体系在少年刑事审判阶段的具体实践,尤其对未成年被告人剖析犯罪原因、挖掘犯罪根源,以及扩大法庭教育感化效果、加强与社区矫正衔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5、诉调对接:是指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6、人民调解工作室: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设立窗口,人民法院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从而实现矛盾纠纷不进入诉讼程序而及时化解。
        7、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8、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各地各部门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后又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者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9、五大衔接:中院与市场版权管理部门之间,在保护模式、市场信息、证据采信、调解机制、保护措施上实现的衔接。
      10、繁简分流、速裁机制:是指在民事案件立案后,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将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金额不大、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着重调解,快速审理。对相对疑难复杂、专业化要求较高、标的金额或者当事人争议大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体现了“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工作思路,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
      11、执行联动机制:是指在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串上,将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与银行、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共享,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从而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一项机制。
      12、司法救助: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而采取的一项救济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收取案件诉讼费制度,诉讼费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但是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13、四升四降:2008年,全市法院结收案比上升1.6%,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5%,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上升4.66%,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38.3%;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4.78天案件上诉率下降0.5%,发回改判率下降0.23% 执行投诉率下降0.88%。
      14、诉审分离:是指申诉、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的分离。申诉、申请再审按诉讼程序处理,涉诉信访按非诉讼程序的信访机制处理。
      15、“五个严禁”规定: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规定,内容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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