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1-19  字体:[ ]

——2017年1月13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顾宗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本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

          (一)关于体彩、福彩业务费结余6488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7月将体彩、福彩业务费结余6488万元收缴国库。

          (二)关于部分企业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问题。2016年5月至8月,我局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入及收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出具审计决定书18份,涉及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税费等15570万元。目前已收缴入库12821万元。另,汽运集团职工股权长期不清,利润长期不分配,目前尚无整改方案。

          (三)关于部分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不到位问题。市开发区剔除已使用147.52万元外,其余663.88万元已清理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通州湾示范区已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出其当年收入30%部分计326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8月补登记指标4751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

          (五)关于部分企业房产税申报缴纳不到位问题。市地税部门对相关企业作了进一步核查,追缴入库相关税款合计677.9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一)关于个别单位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市卫生监督所收回清退款项共计34.55万元,单位3名领导受到市纪委党纪处分,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2名中层干部及1名委派财务负责人被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立案调查。

          (二)关于部分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等问题。市疾控中心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发放绩效工资事项进行了规范,领导班子清退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28.8万元;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及财务负责人清退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23.06万元;市中心血站自2016年起严格按审批文件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市委党校5名相关人员被市纪委给予党纪处分。

          (三)关于部分单位部门预算偏松,年底突击花钱问题。市红十字会和市环保局自2016年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市图书馆提前支付的2017年度部分网络专线费9.9万元,财政部门在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中予以扣减。

          (四)关于劳务费、评审费、监考费、加班费等支出缺乏制度约束和标准控制,管理较乱问题。2016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人社系统部分单位非法定工作日劳务费发放暂行办法》,对非法定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鉴定、面试和监考等发生的人员费用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主要负责人主动退回评审等劳务费9.85万元。

          (五)关于部分单位公务接待及会议费支出附件不完整问题。抽查的5家单位及时修订了内部管理规定,完善报支手续,规范公务接待和会议费使用。

      三、市级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不到位问题。市环保局按照现有国家排放标准对系统数据进行了全部更新与修正,制定了《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自动监控报警处警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加强了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用,软件公司对监控软件进行改进,增加了自动报警和短信提醒功能。

          (二)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未征收排污费的企业进行了逐一核实,已追收排污费39.64万元。

          (三)关于部分市级锅炉淘汰补助资金未及时下拨问题。市环保局督促区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跟踪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崇川区已将锅炉淘汰补助资金227.44万元进行了清理拨付。

      四、市区照明投入及管理绩效审计

         (一)关于城市公共照明工程未实行招投标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就审计专报作了批示,要求市建设局指导督促抓好整改。市建设局已与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会商,由于涉及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关工作正在调研中。

         (二)关于部分路段照度、功率密度不达标问题。市照明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分析数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其中:10个照度不达标的路段,2个路段已完成整改,5个路段正在实施改造,2个路段将纳入道路改造一并实施,1个路段需修剪树木,正与绿化部门沟通;27个功率密度不达标的路段,9个路段已完成整改,18个路段正在实施改造。

         (三)关于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问题。2016年9月,市照明处已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266万元上缴市财政。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中的废酸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缓慢,未能达到序时进度目标;同时管委会与项目单位关于相关专利归属的约定不明,影响项目产业化问题。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督促江苏荣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荣信公司”)加大废酸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度,并与荣信公司及北大科研团队进一步明确了该项目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管理职责;该项目中间试验已于2016年5月通过专家评审,10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和稳评报告,环评方案正在公示。荣信公司正着手把现有中试装备扩能改造为年处理污泥5000吨、废酸20000吨的生产线。

        (二)关于海启高速公路项目受制于用地审批,影响项目如期开工问题。海门、如皋及通州湾示范区于2016年3月通过省土地交易平台解决海启高速占补平衡指标 2317.27亩,10月已全面开工建设。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问题。至2016年末,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按实施进度累计拨付各项目单位启动资金6083.34万元;如东县财政局于2016年1月将少预拨的300万元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全市应急水源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关于区域间应急保障能力不平衡,与2020年预计用水量相比,应急水源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问题。除已建成的水库和深井外,通州区新增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争取春节前打围墙。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供水保障能力,市区与西北片清水连通管工程已制定初步方案,拟与长江路西延高架至锡通通道段道路同步施工。

        (二)关于现阶段老洪港水库水体置换成本较高,水体利用率较低,尚未充分发挥“平战结合”功能问题。老洪港水库通过提高调入水水质不断改善库区水体质量,目前,每日置换的20万方水已全部进入崇海水厂生产,做到“平战结合”;同时进一步加强库区管理,水库后续工程中的星湖周边硬质护坡建设已完成;老洪港水库应急配套设施建设纳入2016年城建计划,市自来水公司已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市建设局组织制定的《老洪港应急水库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关于深井保护规范及日常维护制度不够明确,乡镇深井管理有待完善问题。市建设局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主动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制定出台了相关维护制度。如东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如东县应急备用水源(地下水)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原供水企业深井处置方法、应急备用水源井的启动和关停、日常维护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县(市)、区各供水企业落实专人对深井逐一进行了检查和试抽,加强日常保养与维护。

        (四)关于内河地表水厂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市建设局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保证备用地表水厂原水水质达标;市自来水公司及相关县市加快了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启东市已在备用地表水厂实施了活性炭净化处理装置并对厂内老旧设备进行了更换。

      七、2015年市级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关于部分自建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和借用资质投标现象仍较普遍问题。通州湾示范区修订完善了区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并落实到位。置业集团出台了《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监管。

        (二)关于部分监理单位履责不力问题。通州湾示范区出台了《工程监理单位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责任、规范现场监理行为。

        (三)关于供电部门实施的政府项目存在超额计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开发区新开街道源兴花苑农民集居区项目超付市供电公司500万元工程款,市供电公司至今未退回。汽车东站10KV配电工程中重复收取的电缆通道分摊费80万元,已在结算世纪大道东延工程建设费用中扣除。

     八、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2013年“同级审”报告中反映的市城建中心账外房产无人管理问题。2016年6月,市审计局针对该问题提交了审计专报,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办于11月17日召集市财政、房管、建设、国土及市城建中心人员专题研究和梳理。目前,确认在市城建中心名下房产10套,其中1套正在办理公房出售手续;另外13套房产因工程资料缺失,未能查找到有效线索,清理难度较大,市建设局将持续跟踪负责清理工作。

        (二)2015年“同级审”报告中反映的政策性出租房管理制度滞后,普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设退出机制问题。市房管局加强对直管公房转租行为的监管,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退出机制。市区直管公房居住和非居住房屋转租分别经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备案和批准,中心取得一定比例的转租收益,转租行为得以规范。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起草了《南通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已提交市法制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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