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2-05  字体:[ ]

——2010年1月22日在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志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增长”、“达小康”两项目标,全面履职,锐意进取,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90155件,审执结87686件,同比分别增长4.95%和4.83%。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516件,审执结4224件。

        一、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全市法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主动、服务、高效”为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倾力保增长、促发展。

        ——全力服务“三保”工作。成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文件35件。深入推进“司法服务企业年”,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走访中远川崎、神马科技等企业900多家,联系企业人大代表193名。向企业赠送《诉讼风险提示》、《案例汇编》等1万余册,提出司法建议148份,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妥善审理涉企案件,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帮助英田集团等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快速发展。加大涉企案件协调力度,化解荷兰BV公司与九舜船务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九舜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快速审结中南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为其平稳上市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尽力帮助企业破产重组,重获新生,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3件,涉及债权7.3亿元、企业职工8701人。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大要案报告、应急处理等 “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三保”工作长效推进。在全省法院服务“三保”工作表彰评比中,全市法院共有3个集体、4名法官受到嘉奖。

        ——全力助推沿海开发。成立征地拆迁、滩涂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调研组,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提升司法服务沿海开发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延伸审判职能,如东、启东等法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诉前参与协调处理洋口港LNG项目钢筋滑落重大伤亡事故、崇启大桥征地拆迁等敏感性纠纷,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畅通沿海开发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审结通州沿海养殖户滩涂转租纠纷,确保沿海围垦工程如期开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主动与中小企业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备忘录”,为罗莱、鑫缘等企业提出品牌保护司法建议,对电动工具产业实施专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27件,调解撤诉率86.47%,裁判自觉履行率94.62%。针对港口、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司法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增设南通港、如皋港、洋口港人民法庭,调整海门工业园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布局,强化了法庭服务沿海开发的职能。积极争取上海海事法院派出法庭落户洋口港,为南通沿海开发获得更加便捷的司法保护。

        ——全力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审结刑事案件3722件,判处罪犯5016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判处段氏兄弟南大街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案件285件,挽回经济损失3278万元。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4件。认真开展大要案审判工作,审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在全国法院大要案会议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充分肯定。优化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审理民间借贷、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53123件,同比上升10.64%,解决争议金额59.7亿元。支持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办结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1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3%,其中海安、海门、通州达100%。创新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行政案件一审撤诉率58.37%,同比上升12.89个百分点。

        二、坚持和谐司法,有效助推长安南通建设

       以长安新理念为指引,以南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为依托,深化诉调对接,强化诉讼调解,着力息诉维稳,为和谐南通、长安南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深入推进诉调对接。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制定专门绩效考核办法,运用审判管理方法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管理,推动诉调对接专门化、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完善特邀调解机制,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案件7520件。前移诉调对接关口,设置乡镇、社区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官联系点,推进“法官挂点镇街”活动。在两级法院立案窗口普遍设立“社会矛盾诉前调解中心”,诉前化解纠纷1万余件,切实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去年,全市法院收案激增态势得到缓解,收案增幅同比降低近13个百分点。在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上,南通法院诉前调解经验得到推广。南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被最高法院称为和谐司法“南通模式”。

       ——全面优化诉讼调解。构筑“全程”调解,实行立案调解,强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切实将调解渗透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推行“全面”调解,不断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并辐射带动刑事、行政、执行各个审判领域。激励“全员”调解,设立“调解能手”、“调解优胜单位”专项奖励,充分调动了法官调解工作的热情。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持续攀升,达74.6%,有近4万件案件调撤结案,调解撤诉率稳居全省第一。当事人服判息诉效果明显提升,全市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36件,同比减少31.09%。通州法院因调解工作突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不断提升维稳效能。着力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形成法院信访工作“一盘棋”格局。中央交办的29件重点信访案件,息诉率达96.6%。加强源头治访力度,做好判后矛盾化解工作,在案件总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涉诉信访案件同比减少19.65%。制定突发性、敏感性事件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劝访交办制度,及时处置了25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61名上访老户息诉罢访。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将民事诉讼案发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促进纠纷的源头化解。创新青少年全面维权机制,设立“三审合一”少年庭,教育挽救未成年犯274名。依法对2448名罪犯减刑假释,促进改过自新。积极开展乡镇综治挂钩共建,深入推进“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排查化解纠纷800余件,为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坚持为民司法,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的“人民性”体现在便民服务的细节中,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妥善审理涉及民生案件。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审结医患纠纷、环境保护、房屋产权、交通事故案件10782件。积极促进劳资和谐,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576件,调解撤诉率78.68%。在审理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赴罗马尼亚出国劳务纠纷系列案件中,两级法院共为131名农名工追回中介费482万元。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826件,追索扶助、抚养、赡养费1.26亿元。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审理土地承包、土地使用费流转等案件105件。认真执行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共缓减免诉讼费用、发放司法救助金300多万元。

        ——倾力构筑“零距离”司法。以便民诉讼为宗旨,调整法庭布局,全市法庭数量增至25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的意见》,强化法庭功能建设与作用发挥。全市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21794件,同比增加23.12个百分点,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3.37%,法庭纠纷化解功能明显增强。完善庭、站、点三级便民网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出“车载法庭”、“法律早市”等便民新举措,开展“送法进村居”、“院长大走访”等活动。海门三厂法庭在交警部门驻点办案以来,9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驻点法官处理,调解率97%,上诉率、申诉率均为零,该经验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入推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纳入清理范围的707件案件,全部得到执结。完善快速反应执行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切实提升执行效率。突出执行重点,成立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组,为三省五市千余户农民追回售棉款1500余万元,被当事人称赞为“和谐执行、公正执行”。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曝光债务人185名,拘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人员651名。加强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协作,建立银行账户传真查询机制,完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9763件,执结金额39.65亿元。

         四、坚持“阳光司法”,不断增强法院公信

         重点落实“阳光审判、阳光信息、阳光监督”三项举措,切实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

         ——不断创新“阳光审判”举措。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出台两级法院量刑指导试行意见,促进量刑公开,确保量刑公正与均衡。制定《强制执行事务告知、公开、查询与说明制度》,开通“阳光执行直通车”,执行信访投诉率降至0.07%。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随机选择鉴定、拍卖机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六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中院对外委托鉴定案件172件,结案率97.7%,无一件申请重新鉴定或因鉴定因素上访。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增选人民陪审员135名,总数达306人;一审陪审率43.56%,同比增长5.1个百分点。拓宽群众参与案件审理的渠道,崇川法院 “市民法官”制度,被省委常委、政法委林祥国书记评价为司法创新之举。

         ——不断畅通“阳光信息”渠道。成立诉讼服务中心,随案发送《诉讼便民100问》,加强立案引导,做好诉讼风险释明与流程指导。实现裁判文书当事人互联网即时查阅,科技法庭庭审局域网同步直播。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涉诉信访信息“双查询”系统,完善“强制执行网站”,确保审判流程和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加强法制宣传报道,制作“人民法官为人民”、“执行会战”等专题电视节目82档,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法院工作,提升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度与认同感。

         ——不断完善“阳光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向当事人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网上投诉电子信箱,努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面向社会选聘27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在法院各部门设立专(兼)职廉政监察员,构筑严密的监督防护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岗位廉政风险的防范及责任分解》,抓好廉政责任落实。全市法院有11个庭、室被省高院评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向上级法院投诉案件数同比减少19.63%。开发区、港闸两家法院近五年来实现“零投诉、零违法”,分别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

        五、坚持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法院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管理强院”的理念,积极探索司法管理新机制,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围绕提升审判质效抓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实行法院信息化集中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案件审限与质量管理,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有效促进案结事了,实现争先进位。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呈现“五升四降”的良性运行态势,案件上诉率、被发回改判率等主要质效指标保持全省领先位次。最高法院调研组来通调研时,对南通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围绕化解人案矛盾抓管理。确立“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在积极争取外部支持的同时,坚持“靠管理、挖潜力”,努力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完善案件繁简分流与速裁机制,组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业化合议庭,实现“提速”办案。优化资源配置,进行法官助理改革,中院新增20名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全市法院招录公务员112名,初步形成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

        ——围绕增强队伍素质抓管理。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干警交流选任制度,从基层法院选拔干警到中院任中层领导职务,对261名法官进行了轮岗交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1470人次。拓展司法调研平台,提升干警调研能力,在全国法院第21届学术讨论会上,全市法院有7篇论文获奖,中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港闸法院文化建设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交流推广。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全市法院共有29个集体、78人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杨志南、“全省杰出政法干警”孙翠燕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继续开展院长向市人大代表“中期述职”活动,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题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对照整改。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络工作专项调查,发送调查问卷517份。开展“集中走访月”、“旁听庭审大评议”等活动,走访人大代表878人次,邀请948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庭审评议优良率100%。抓好《南通法院工作简报》编撰工作,推出案例特刊,共向代表寄送3325份。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办理代表意见5件,委员提案6条,切实做到按期办结。

        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与关心,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与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少数法官能动司法理念还不牢固,依法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执行难问题尚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三是虽然没有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但个别法官司法不廉、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四是法院案件数量仍处于上升态势,彻底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还需作不懈的努力。对此,我们将在各方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市迈进基本现代化的起步年。全市法院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在服务发展、和谐司法、改革创新、队伍管理、夯实基础上实现新突破,为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成功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能动司法,服务发展推出新举措。进一步端正思想观念,消除模糊认识,坚定能动司法的理念。密切关注在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前瞻性研判,依法审理好相关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力度,积极为基层法院争取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倾力服务创新型经济。抓紧出台两级法院服务沿海开发指导性意见,完善司法建议和重要情况专报制度,妥善审理涉及港城建设、滩涂开发、重点产业等案件,勇当服务沿海开发的排头兵。

        ——着力纠纷化解,和谐司法呈现新局面。开展“深化调解年”活动,打好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战。大力推进诉调对接,促进纠纷源头化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诉讼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巩固和发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决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化解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治理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严格落实信访终结机制,实现息诉罢访。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加强机制创新,司法改革取得新成效。继续推动法官助理改革,促进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在量刑规范化改革、青少年全面维权、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大力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完成服务中心大厅改造工作,配齐配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效发挥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

       ——深化队伍管理,公正司法铸就新形象。加强党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挂职、交流、遴选、选任机制。以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为重心,强化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筑牢反腐倡廉教育、管理、监督、查办“四道防线”。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完善“阳光司法”系统工程,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强基实现新发展。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协管力度,强化基层班子建设,切实以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完善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基层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解决基层经费保障、物质装备、法官职级待遇、安全保卫等问题,抓好《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意见》的落实,切实发挥基层法院司法前沿阵地作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基本现代化新南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2、能动司法:2009年8月27日至31日,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江苏视察工作期间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主动、高效,是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

3、诉调对接: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4、涉诉信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将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院案件管理体系中,通过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宣判疏导、判后答疑、法律释明、信访复查、综合协调、提请再审等方式化解信访案件,以达到明确信访责任、开展源头治理、预防信访发生、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5、“三审合一”少年庭:是人民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全面维权的一项改革举措。即在人民法院内设独立建制的少年庭,由该少年庭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6、车载法庭:对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当事人一方是老、弱、病、残、幼的案件,法院指派专门车辆深入基层,就地立案、就地调解或审判,及时化解纠纷的一种便民举措。

7、法律早市:法庭在当地举办庙会、赶集时,利用早晨的空余时间,派员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并对小额纠纷进行及时调处。

8、量刑规范化:是中央批准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全称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此项改革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定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自首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幅度、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等内容,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与均衡,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9、司法鉴定“六公开”制度:法院在开展司法鉴定过程中,依法就移送的鉴定材料、选择的鉴定机构、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果、鉴定费用向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公开,确保鉴定公平、公正。

10、市民法官:由法院从各街道具有民调综治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中聘任,参与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民间借贷等案件的调处,是探索司法专业化和司法社会化相结合的创新举措。

11、五个严禁: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规定 ,内容是: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12、五升四降:2009年,全市法院收案数同比上升4.95%,法官人均结案增加14.15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2.93%,行政一审案件撤诉率上升12.89%,执结率上升0.52%;案件上诉率下降4.93%,被改判发回率下降0.28%,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0.36%,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下降0.25%。

13、法官助理: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于2004年展开。法官助理是在审判工作中协助法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案件事实的初步认定、相关法律条文的查找、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庭前调解、归纳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法官断案提供翔实、客观、完整的事实材料和相关法律依据。

14、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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