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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0号 关于进一步出台育儿假、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条例(细则)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8-08  字体:[ ]

江苏省于2022年2月10日颁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实施育儿假、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制度。此项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非常及时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在执行时遇到困难,易引发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劳资矛盾。

(一)育儿假规定:子女3周岁前,父母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问题点:实施方案未明确给假周期。是以小孩出生日开始起算三年,还是以小孩出身当年开始的3个自然年核定?

(二)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问题点:实施方案未规范独生子女的认定文件。是凭“独生子女证”,还是社区、街道证明?实务作业中发现,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未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依相关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证无法补领。

为利适用人群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把好事办好,建议南通市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条例(细则)明确具体执行办法。

700_【主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700建议的答复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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