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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号 关于加大乡村振兴资源保障和政策扶持的建议

来源:南通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4-16  字体:[ ]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农村面貌发生重大改观, 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空间规划将仅有的一般农用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导致一些村被基本农田覆盖,加上现有的村庄规划、产业规划涵盖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建房等建设均遇到用地难的瓶颈;除了土地资源外,村一级资产资源相当匮乏,没有多少可收益的固定资产,不少村居靠土地复垦结余资金维持日常运转,但是,复垦资源已经枯竭,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正印证了不少村居的现状。还有就是当前乡村振兴人才紧缺,基层热度高,但是不清楚怎么做;条块管理的多,具体参与的人少,工作层级脱钩明显,这些对我市乡村振兴全面推开带来不小的挑战。

建议:

一是要强化乡村振兴用地顶层谋划。近年来,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用地保障问题,不断完善用地支持政策,推动解决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难题。《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鼓励各地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乡村振兴用地需求要在市政府的主导下,指导各县区做好顶层设计和思考,合理安排工业建设、城镇建设和乡村建设的用地搭配,统筹发展用地指标落实。

二是落实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政策。统筹全市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科学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村民住宅建设,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形成长期规划和近期供给指标供基层掌握使用。

三是进行村集体可收益资源摸排认定。通过村集体资产登记数据平台,将每个村居现有可利用可开发的资源进行梳理认定,让村两委放心放手盘活村集体资产,促使其保值升值,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

四是设立乡村振兴发展智库。在市乡村振兴局设立乡村振兴发展智库,聘请有关专家,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委派精干力量对各县(市)区每个镇村发展路径综合分析,对症下药,协调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所需人才、信息资源。

五是要加大对村集体发展扶持的力度。出台与当前村集体发展相匹配的扶持政策,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改造,水环境治理,人居环境提升,强村富民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等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297_【主办】农业农村局通农复字124-人大297号建议的答复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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