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号 关于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纾困机制的建议
民营企业是撑起国民经济“半边天”的重要市场主体,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再次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遭遇重重压力,尤其是不少企业间存在关联互保现象,牵一发而动全身,给有关行业和区域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民营企业纾困工作成为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关注和参与的领域。
一、我市民营企业纾困工作现状
在当前的工作模式下,凡涉及资金链紧张的民营企业,其纾困工作主要是以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式进行,近年来全市涉险的担保圈整体有惊无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发挥政府协调作用。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资金缺口不大,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牵头召集债权银行进行会商,以纪要的形式约定应急处置办法,约定银行机构同进同退、不得抽贷断贷、适当让利降息等事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争取监管部门支持。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链难题,市银保监、市金融局等部门联合设立“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帮助市内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比如如东县曾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提请市银保监将两家重点企业纳入该项帮扶机制,并成功为其中一家企业协调债权银行在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的同时,帮助化解历史代偿资金,还原逾6000万元现金流,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并于近期进一步延长帮扶期限,助力企业彻底走出困境,该企业帮扶案例也成为行业监管部门金融帮扶的典型案例。
三是制定完善扶持政策。今年4月,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拿出真金白银、真情实意、真招实招帮助市场主体一道解难题、渡难关。各县(市、区)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响应和深化纾困举措。比如如东县今年5月出台稳经济增长政策在省、市相应的政策框架内,增加了零利率转贷的内容,该政策实施半年来已陆续企业免息转贷62笔,转贷金额3.73亿元,减免费用28.8万元。
四是合力帮助企业增信。市政府提出“政银担担”合作设想并在各县(市、区)予以推广,通过政府、银行、信保集团、属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共担风险的模式,成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增信助贷,从源头上帮助企业“解圈脱困”。在此基础上,如东、海安、如皋等地与信保集团合作开展“园区保”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对园区企业因抵押不足部分形成有效补充,防止企业嵌入担保链条,形成新的互保圈。
二、民营企业纾困的现实意义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营企业信贷突发事件的处置不是一个新的课题,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民营企业纾困”则在近年来屡被提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项工作势必是一场中长期战役,尤其是当前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在部分区域出现了多点风险,而现存企业纾困方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予以系统性规划,民营经济有可能产生“点、线、面、体”的坍塌效应,对区域经济产生极大打击。
一是单纯解决资金链问题,治标未治本。资金链问题往往只是导火索,民营企业的经营性困难绝非仅靠融资便能解决的,过度融资甚至会使企业冲昏头脑、盲目扩张,加速走向破产边缘。单纯解决企业到期贷款周转问题,只能是防止其资金链断裂,以及预防波及其它互保企业。事实上,有些企业可能在帮扶的当下渡过了难关,到下一个节点又再重复同样的问题,金融体系反被担保圈捆绑,且目前的纾困工作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帮扶主体容易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二是帮扶流程欠缺规范性,信息不对称。部分区域行业集中度较高,企业规模偏小,在经济进入下行通道时,需要纾困的企业面大量广、情况复杂,政府现有的可支配资源难以覆盖足够多的企业,纾困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分类帮扶、因企施策,而个别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动摇银企互信基础,进一步加大了纾困工作难度。
三是部门间缺乏协同性,独木难成林。各级政府针对民营企业纾困的政策比较多,企业自身与其行业主管部门、科技、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也都分别有着工作联系,在不同的情况下得到过这些部门的服务和支持,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措施难以联动,不能形成最大合力。
三、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机制的对策建议
1.完善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纾困的协调议事机构,制定民营企业纾困的标准化流程,完善民营企业纾困工作机制。畅通上下级协调议事机构业务指导通道,若纾困对象影响面较大、债权债务关系突破了属地区域,可提请上一级机构帮助协调,提高企业纾困的成功率,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2.坚持分类处置。纾困的核心目标在于整体风险防控,在帮扶对象的选择上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先导性与支柱性产业,具有增长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应率先纳入纾困机制,其次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地方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且诚信意识强、自救措施扎实的企业也要纳入纾困机制。对不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完全靠借新还旧“续命”的“僵尸企业”、存在恶意逃废债倾向的企业不能纳入,同时要及时制定处置预案和紧急应对措施,防止担保圈内其它优质企业因为代偿而产生风险。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监测和排查机制,协调议事机构实时收集发改、税务、人社、属地政府等反馈的各类信息,为企业进行风险画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帮扶等级。
3.丰富纾困手段。要把临时救急和长远促发展结合起来,把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结合起来。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贷基金要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转贷利率等,进入政府纾困程序的企业可以给予零利率服务救助;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善对目标企业的综合性帮扶措施,多策并举支持企业苦练内功、聚焦主业、拓展市场,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4.鼓励企业自救。对流动性尚可的企业,或经过一段时间帮扶已逐步走入正轨的企业,鼓励其通过其它途径充裕现金流,实现进一步自救和自我发展,如按市场化流程申请使用转贷基金、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从业机构补充银行信用不足的部分,适当去除过剩产能、释放一部分流动性,以及寻求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各类奖补资金等。
5.成立纾困基金。建立纾困基金对于熨平短期区域性经济波动,提升内部确定性,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必要的复苏机制,更是逐步稳妥化解担保圈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前置条件和关键保障措施。建议成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采用“国有资本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支持纾困基金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使基金壮大,惠及更多民营企业。
6.优化评价准则。民营企业纾困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确定因素较多,参与纾困的转贷基金、担保资金、纾困基金等运转周期相对较长、风险较大,不能简单以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为根本目标,建议针对工作的具体情况,在手续完备、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风险忍耐度,采用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相对灵活的评价准则。同时也要坚决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