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通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立法调研
17日、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一行来通,围绕《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姜永华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海门区三星镇综治中心、海门区道交一体化中心、海门区综治中心(指挥中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地。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街道、社区意见建议。
张爱军对南通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肯定。他指出,制定《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明确牵头单位职责,落实党委及相关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为条例制定提供更多有益参考。要规范省市县乡多级综治中心建设,科学设置基层治理平台。要精准界定条例法规适用范围,厘清法律关系调整相关内容,做好与民事、商事、行政领域现有法律条款的衔接。要健全“三跨”矛盾协调处置机制,明确协商主体责任和处置程序,形成跨行政区域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
姜永华表示,我市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并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全省高水平治理贡献南通智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少勇参加调研。
·陈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