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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中的“不满意”

来源:如东县人大  发布时间: 2018-12-28  字体:[ ]

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体察民情、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举措。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是对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工作监督和推进工作的重要形式;政府部门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既是对代表的负责和尊重,也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是顺民意、聚民心、系民生的具体举措。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内容更加广泛,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过程中的解决率、办成率与代表和群众的期望值存在一些差距,于是出现了满意度测评及意见建议办理系统中的“不满意”现象。如何正确看待“不满意”现象,值得思考。

其一,正确看待“不满意”,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的权力。开展满意度测评是推动代表意见、建议落实的有效方式之一。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常委会机关可组织提意见、建议的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然后根据代表反馈的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实效;如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代表反映收不到意见、建议答复函的,要求承办单位再次答复。在满意度测评中代表所打出的“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是对于政府部门建议办理满意度的客观表达,是代表促进建议办理实效的有效发声,其存在是合理现象。

其二,正确看待“不满意”,让其成为民生问题解决的加速器。无缝对接,加强“提”“办”沟通。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除了少数承办单位不认真办理外,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提”“办”双方沟通不充分。常委会可主动搭建平台,让“提”“办”双方再次进行对接,一方面使代表充分了解和理解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困难,另一方面通过面对面沟通,承办单位不仅更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对代表的要求也更加清晰明确,对下一步的办理工作更心中有数。再次交办,变压力为动力。对于“不满意”的建议,承办部门应再次研究,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如果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再次答复仍不满意,常委会可采取对承办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视情况将评议结果在人代会上通报。再次交办的方式,使得承办单位对提升办理实效使代表满意更多了一分压力和责任心,促使承办单位查找原因,改进方法,想方设法把建议办理落到实处。紧盯不放,促进“不满意”变“满意”。再次交办的建议,大多是办理上有难度,或暂时不能办结的。对于这部分建议,承办部门是积极作为,还是消极应付,再次办理的答复是否依然重复原来的理由?人大常委会可组织相关工委及提出建议的代表,对代表建议再次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一方面督促建议办理,另一方面使代表了解承办单位对提出的建议办理没有停顿在原来的答复上。对没有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可作为对承办单位考核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正确对待意见建议办理的“不满意”现象,正确看待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态度和行为,促进承办单位进一步重视群众的呼声,对建议办理多一分执着和坚守,代表建议也会收到令人满意的办理效果。

(邵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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